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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交通費

發布時間:2021-03-22 06:29:47

1、骨折修養期間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的車費可以算作交通費里嗎?

當然可以,你這是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必要費用,可以計入交通費。

2、我骨折了,一直在家治療,請問可以單位索賠護理費交通費伙食費養費補償嗎?

一、如是工傷(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在工作中受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停工留薪等。
經鑒定達傷殘等級的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按所在省、市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二、如是人身損害(同單位是勞務關系,在工作中受傷)應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貼費、護理費、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誤工費等。
經鑒定達傷殘等級的賠償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扶養費。

三、如是自己受傷,只能享受醫保待遇。

3、交通事故中,骨折的營養費怎樣的

出院證明上醫生註明了「加強營養」四個字的,住院期間每天都有營養費,如果沒有寫,那就沒有營養費。
當然還有一個獲取營養費的途徑,那就是做三期鑒定,裡面有一個營養期的鑒定。

4、交通事故骨折 賠償 金額 問題

根據我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你是做什麼工作的,農村還是城市戶口,
你被撞傷有沒有達到司法鑒定的傷殘級數?這些都是法院判賠償的依據。交強險的話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5、交通事故導致骨折,賠償金大約有多少?

賠償多少錢需根據您個人的工資和當地生活水平等情況來決定,您可要求以下賠償: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五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後,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5)骨折交通費擴展資料

賠償

1、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准,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2、致殘賠償: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根據傷殘認定的等級不同,也會有不同的賠償標准,但一般均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死亡賠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無疑應歸為嚴重交通事故一類,雖然生命的價值無法用金錢來衡量,但一條鮮活生命的逝去並不是人生的終結,隨之而來還有殯葬、被撫養人生活等事宜亟待解決,因此,需要全面了解死亡賠償項目與相關標准。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賠償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類費用之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標准,應特別注意被撫養人的年齡與勞動能力。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即適用於受害人的人身遭損害致殘或死亡,不適用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性物件損毀等,比如寵物狗遭受交通事故死亡的,即使其主人將寵物狗視為家人也不能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的計算標准,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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