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手第一近遠節指骨骨折,內外骨定術後改變是什麼意思?
你描述的是手的檢查報告,內固定術後改變,說明末節指骨還有骨折面沒有癒合,裡面可見固定鋼針。不說明病情嚴重,說明骨折手術治療了。
2、左手第4近指骨骨折是輕微傷嗎?
參考答案: 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
3、左手食指第二近節指骨骨折是輕傷嗎
故意傷害造成左手食指骨折應當評為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4、你好,我左足第一近節特指趾骨骨折,左足2-5跖骨骨折,上了一個鋼板,
不服可以提起再鑒定。
不過你這樣的傷情也基本上是十級了。
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復查,對復查鑒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也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5、右手第一指近節指骨關節面骨折能鑒定幾級工傷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它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它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它肢體功能障礙。
6、右手中指近節指骨骨折算幾級工傷
1.你說的這種情況能否達到傷殘等級不好界定,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的,傷殘等級應該可以評為十級傷殘;
2.但是,現在很多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單純的手指、腳趾骨折,不能認定為十級傷殘;
3.只能說這個是存在地區差異的,但是以我個人的工作經驗來看,我還是比較傾向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
7、左手小手指近節節指骨折是輕傷嗎
手指骨折是否為輕傷依具體情況而定。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人體輕傷鑒定標准》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8、左第一趾近節指基底粉碎性骨折,骨折線累積關節面 ,斷端稍向內側移位。做了內固手術三十五左右。還要多
病情分析:
你的情況根據敘述骨折的部位及恢復時間現在屬於關節功能韌帶恢復期,可以不負重進行功能鍛煉,循序漸進,避免過急過量劇烈運動等。
指導意見:
應該不會影響正常走路,但是關節面損傷的情況下一般應該影響這個關節的功能,但是不必擔心,配合臨床功能鍛煉可以達到功能鍛煉。並繼續口服接骨活血舒筋止痛葯即可。如果伴隨其他不適的情況下需要及時拍片明確診斷並針對具體情況採取綜合措施治療即可恢復健康。祝你永遠健康。
9、右足第一近節指骨骨折先已經打石膏,拆完以後可以穿鞋嗎?距離傷時已經一個月有餘了。
指導意見:
你好,根據你說的情況是可以給予石膏外固定治療,同時需要你定期到醫院給予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