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在學校骨折,學校有沒有責任
在學校、幼兒園的應當負有管理職責的教育機構,沒有盡到學校的管理義務,致使人身遭到傷害的,應當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賠償責任。
學校沒有盡到管理義務,存在過錯,應當根據過錯承擔賠償責任。但是你本人也存在過錯可以減輕學校的賠償責任。
2、學生在學校骨折應該怎麼理賠
我孩子是初中了,被兩個男孩子打骨折了,需要賠償嗎
3、小孩學校里骨折怎辦?
補充一點,我小孩是18號受的傷,住院我一直陪著他,現在出院了,還是我照理他,醫生說傷筋骨最少要100天才能好,所以這個請假是只能等小孩完全好了,才能休止,學校只說是,他只管葯費,其他不管,現在傷是的我,損失的也是我呀,人停口也停,愁悶中~~
4、小學生在學校骨折
1.問學校有沒有賠償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8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9條
一般而言,10周歲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10歲以下時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職否則要賠,10歲以上如果學校不盡職才賠
2.撞他的孩子是無意的,那個孩子家長又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是侵權行為法第6條
如果對方有過錯則賠無過錯則不賠,具體你可以看當時的情況,現在的提問沒給出信息不好判斷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2條
3.例如給孩子生理、心理上造成的傷害,還有很大一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是不給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依據是侵權法16條
心理上的損害必須是嚴重並且經有關醫院鑒定後確認才能索賠,但是就本案而言骨折打麻葯,是要不到精神賠償的
就本案而言法律關系是比較明確的,索賠合法有據。但是就實踐而言要不就是學校要麼就是同學,一般而言還是協商解決吧,不到萬不得已沒必要訴訟解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兩個孩子都在跑,然後撞到了一起
從這個描述看過錯是雙方都存在的,都有過錯則雙方都應當分攤責任。單純讓撞人孩子家全部承擔是不合法的,盡管現在他們家承擔了主要責任但是一旦打官司起來不見得法院會判他們家承擔主要責任,而是按各自的過錯分攤
在我家孩子受傷之後,班主任老師前後六次拉扯孩子的衣袖
老師的做法是有過錯的,即使沒有老師扯衣袖的做法時學校如果沒盡監護職責也是有過錯。有過錯並且能證明時法院就會支持你們的索賠主張
在補充一句,我家孩子剛滿10周歲
10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比無行為能力人而言學校的責任要輕一些,在起訴的時候必須你們證明學校有過錯才賠,證明不了就不賠
盡管個人也很同情你孩子的遭遇,但是在這里還是不想過多往道德方面談。道德是相對模糊的而法律是相對確定的,僅就法律問題提供一些參考讓你明白現在的處境以及應對方向
再次祝順!
5、學校里骨折了算誰的事故
學校要負責大部分責任,但是你必須有足夠的證明(證明人),證明你是在學校意外受傷骨折的,
6、學生在校骨折賠償標准
屬於人身損害的,根據傷殘鑒定等級結果和受傷者及家庭損失等因素,才能確定具體賠償項目和金額。
學校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要從學校是否已經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及保護義務等方面進行考量。比如,事前學校是否進行全面、系統的安全教育;事中,教務管理人員有無及時排除危險;事後,如果有受傷的情況,學校是否有及時救助、及時送醫等等。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6)學校里骨折擴展資料:
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於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
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傷殘等級的認定標准
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鑒定標准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7、我在學校骨折了,誰的責任?
是你自己不小心還是學校設備有問題
如果所有人都沒受傷只有你有事情
不好版說是不是你貪玩權
但是既然是台階的話什麼地方都有
你自己責任較大吧
賠錢的話校方可能會賠一點
主要是你
諾,學校肯定有責任的,但也不大
我們班一同學去年打籃球時自己撞到籃球桿子上
門牙斷了一半磕破了頭
也就是班主任去關心關心
你總不能叫學校不建籃球場吧?
同樣,台階哪兒沒呢?
只要事情發生在學校里學校就肯定有責任
看你要不要追究
8、初中學生在學校發生骨折學校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學生意外傷害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它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的處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生傷害事故應當遵循依法、客觀公正、合理適當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理。
第四條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它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指導學校落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措施,指導、協助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第五條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的學生。
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應當針對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取相應的內容和預防措施。
第六條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七條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
9、小學一年級學生在學校里發生骨折法律規定的責任
對於未成年人在學校發生人身損害的情形,學校存在過錯的,可以要求學校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