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兩年很倒霉,去年剛過了新年老公開車撞了,還好人沒事,今年也是剛過了新年我又出車禍了,骨折車子逃逸
其實人走霉運,不是看生肖,不是看八字,也不是看星座。而是看這個人,都做過些什麼,做的好事還是壞事。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禍與福是沒有主宰的,也不是神祇,不是說吃了供養的豬頭他就保佑你,沒有供養的話,鬼就找你,那是空話。
「禍福無門」,鬼神也做不了你的主,上帝菩薩都做不了你的主,只有人自己的心念,所謂「惟人自召」,是你自己召的。所以我們人生一切的遭遇,嚴格地反省下來,痛苦、幸福、煩惱等等,都是自己召來的。天道就是這樣一個東西。天道就像一張網一樣,無所不在,可是看不見,有真智慧無主宰,但又不是自然,不是物理的自然。中國的成語中,經常可以看到這兩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做好事說好話,天天都是幸運日,做壞事說壞話心存惡念,天天都是倒霉日)
講到宗教哲學,往往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宗教是講是非善惡的;但是有人一輩子是好人做好事,卻遭遇的打擊最多,痛苦也最大,連寫《史記》的司馬遷也曾有如此的懷疑。司馬遷為了替李陵說公道話,反而受了重刑,痛苦一生。他在《伯夷叔齊列傳》上說,所謂天道是真的嗎?假的嗎?我就不清楚了。社會上有許多好人一輩子痛苦,而那些壞蛋的生活卻舒服得很,樣樣好,人越壞生活越好。
對於宗教幾乎所有人都提出這個問題,這個問題也確實很難解答。不過《金剛經》中曾解答說,假如這個人一生都做壞事,而一生還過得那麼好,是因為前生福報尚未享完,前生的利息尚未用完;等到利息都使用光了,本錢也收回了,下一生就受惡報。不過,下一生又看不見!那很簡單,一個人前生欠的賬沒有還完,所以今生倒霉受苦,先把賬償還,下一生就好了。
或有人說,這只能聽聽而已,前生及來生也都看不見嘛!關於這個疑問,只要從現實這一生去研究就會明白,「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因為自己嚴格反省下來,就會發現遭到最大的打擊就是最大的福報,如果沒有招到最大的打擊的話,大概命也不保了。當然人活著並不一定就是好啊!活得太長久也很難過,雖然一般人認為長壽也是福氣。
由這許多道理看來,才會懂得老子所說的「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的意義。它沒有道理,沒有主宰,沒有標准,可是又有一個大原則,一個標准;這個道理,在任何宗教哲學上都是最深刻的一個道理。簡單一句話說明,就是因果律,自己造的因,自己自然得這個果,誰都逃脫不了。——《老子他說》
-----------
有人懷疑,一件好事未做的人,還做了若干壞事,卻生活得那麼富裕康樂,這又是什麼道理?司馬遷在寫《伯夷列傳》中,也曾提出一個疑點:「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又說「余甚惑焉,儻所謂天道,是邪,非邪」。不過他寫這篇文章,對這類的困惑不作答案,只提一個問題,讓讀他文章的人自己去思索。
佛家的答覆很簡單,某人現世是壞人,但他之所以有如此好的境遇,是因為他前生善業所得的善報還沒有完;他現生所做的壞事,等到惡貫滿盈時自會結算。在我個人的人生經驗,佛法說的是對的。
我看到許多人一生的經歷,報應非常快,好像比電腦計算還要快。其實許多人就是現世報,但是受報的人自己並不明白。所以中國社會,普遍流行的有四句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這是大家都愛說的。——《孟子與盡心篇》
--------------------------------
【子曰:誰能出不由戶?何莫由斯道也!】
孔子雖然對時代那麼感嘆,但是他認為還是要走正道才對。一個君子不要對現實低頭,最後的勝利,最後的成功還是歸於正道的。他舉例說「誰能出不由戶?」大門里的門為戶。他說哪一個要出外的人,能夠不經過門戶出去呢?出了門才走上正路,人一定要走上正路的,走邪門,行左道,終歸曲折而難有結果。
也就是說人一定要有作人的標准。盡管許多人,不走正道而得意一時,最後還是有問題。不過許多人還是只顧目前,不顧自己的後果。雖然我們看到不少人作惡多端,卻仍然安享天年,但是這筆帳終歸有來世結算的。——《論語別裁》
--------------------------
人是萬物之靈,你的心最靈啊!人有這麽大的靈性你不知道,盲目地發牢騷,那你的命能好
嗎?不可能好!有的人說:「我命不好啊,我這輩子倒血霉了。」好,越說越靈,讓你倒個夠。實際上人人都有一個具足的佛性,它只聽我們自己的,這個很靈。如果說:「哎呀,這事肯定不行。」越說就越不行。你可別說好心不得好報,千萬別說身邊沒好人。有的女人說:「是男人都沒好東西。」那能有好東西安排到你身邊嗎?因為你要求的就是「男人沒有好東西」,這是你的願望,是你下的定論。不往好里輸,還誤以為擔心是好心。記住,擔心就等於咒罵,詛咒。我們下任何結論都要謹慎,所以中庸的中字是口字上貼個封條,告訴你別亂說,先把嘴封上。咱們應該輸良性的程序:「我身邊都是好人」,「我吃虧就是福」,「這人對我不好就是要轉運了」,「我越病越感冒越排毒」+……誰聽說越感冒越短壽啊?這可不一定。所以我們要輸好程序,我常常給自己輸良性的程序:「丟錢了要來財運了」,「著涼了越凍越健康」,一般人說「左眼跳財,右眼跳禍」,我不是這個程序,我是「右眼跳貴人」,都是跳好東西。
所以說朋友不要盲目的迷信啦。什麼亂七八糟的,都是由你的心生成的。
一受就受了,受罪了罪,受苦了苦,沒孽不挨打,沒罪不挨罵,逆事來了,是給你送德來的,不但忍受,還要感激他。——《靜思語錄》
-----------------------
孔子說過「生死有命,富貴在天「。
現在的命是你過去註定的。但你將來的命和你下半輩子的命是你現在的所做所為可以改變的。所以為了給你的以後注個好命,你現在就得多積德行善,認真生活。布施不盜以後就富,慳貪偷盜以後就窮。樂於助人以後你就有貴人,見義不為以後就沒有人幫你,富與貴,貧與窮都是你自己註定的。自求多福吧!
送你一篇能轉運的文章,網上搜索《了凡四訓白話文》
2、右小腿脛腓骨骨折手術後到現在六周了,什麼時候才能下地走路?馬上就新年了,正月初八又是小妹結婚。
我的也是右小腿骨折,我的兩根都斷了,一根主骨一根小骨,我在醫院躺了快2個月了,本來恢復的快一個多月就可以下地走,但是手術感染,拖了我兩個月的時間,其實還是要看你的營養能不能跟得上(記得多吃營養的東西,嘴不能挺,好的更快),還有你自生的回復能力,一般2個月就能兩個拐慢慢走了,但是不能用力,練一段時間大概15天左右(還是要看你恢復能力,最好多問問醫生)就能單拐了(最好是單拐借力不能太用力),3個月半就可以不用拐棍慢慢恢復行走能力,但是前期你也要多聽醫生做做術後恢復運動,醫生會叫你扭扭腳,抬抬腿的時候,哪怕你痛也要經量做一些,後期傷口癒合了多做恢復運動,不然腿會變笨,沒有好的腿靈活,真的,加油,相信你能更快的好起來,記住多吃,多運動
3、律師,新年好!我是一工傷職工,已經做了工傷認定,在醫院進行了骨折鋼釘內固定手術,一年後還要進行二次
問:律師,新年好!我是一工傷職工,已經做了工傷認定,在醫院進行了骨折鋼釘內固定手術,一年後還要進行二次取鋼釘手術,而且出院證明還說:股骨頸骨折病人將來很可能骨壞死,到那時就要再次進行換髖手術,而且手術費很高。請問:如果單位現在與我解除勞動關系,這以後的醫葯費應由誰承擔?我該怎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時,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1】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案件,對於勞動者來說,一種是同意接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這時可以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的違法,同時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是按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剩餘為六個月之上的為1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2】若勞動者不同意用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申請仲裁時,在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系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及時提出增加仲裁請求。
在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就北京目前的情形,用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比較多,一般很少能夠在最長法定時間內(60天)結案,大多數案件被安排在3、4個月之後開庭,所以,就出現了在仲裁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會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勞動者實際上處於「無業」狀態,為了能夠更充分地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勞動者應當及時增加仲裁請求,要求支付仲裁期間的工資。
提出增加仲裁請求的時機。
何時增加仲裁請求合適?
勞動者增加仲裁請求,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否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會以超過期限為由,要求勞動者另行提出,另案處理。此時,勞動者的增加仲裁請求作為一個新案件,重新開始一個案件程序。
【1】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就北京市而言,每個區的勞動仲裁委處理案件的程序也有差異。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一般給予雙方當事人指定舉證期限,也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的時間。這時,勞動者應當在該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增加或者變更仲裁請求;
【2】在開庭2周前提出。
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序,一般要求當事人在開庭時提交證據。這時,勞動者可以在開庭前任何時候增加仲裁請求。若提出增加仲裁請求太早,因請求增加的工資數額截止於申請之日,所以,請求過早,不能更充分地保護勞動者的利益。
若在開庭時提出,因法律規定,仲裁庭對勞動者增加或者變更的仲裁請求審查後認為應當受理的,應當給給予用人單位答辯期,(但用人單位明確表示放棄答辯期的除外),所以,在開庭時提出增加請求,用人單位會以需要答辯期為理由,要求延期開庭,導致勞動仲裁程序的延長。所以,在開庭2周前,提交增加仲裁請求,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地確定工資數額,另一方面,仲裁委可以將增加仲裁請求送達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在開庭前也享有了法定的10天答辯期,開庭時間會如期進行。
開庭時充分論述應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到的工資數額作為增加仲裁請求的計算標准。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裁決仲裁期間的工資數額時,有不同的標准。有時按最低工資標准裁決勞動者的工資數額的,因為勞動者在仲裁期間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對於高薪階層的勞動者,按最低工資標准與他們的正常工資有時相差十幾倍,完全不能滿足他們的實際需要。
有時按正常工作裁決工資數額的,原因是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違法、違約,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從而影響勞動者工資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其違法、違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也避免用人單位變相逼迫勞動者辭職。所以,勞動者在開庭時,應根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具體情形,充分論述應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到的工資數額作為增加仲裁請求的計算標准,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