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齶部骨折

發布時間:2021-03-14 00:31:27

1、上顎骨折算不算輕傷

看醫生醫生診治的結論是!上顎骨骨折嚴重才算重傷。1、若時間的起因是你在對對方實施不法侵害時,對方採取必要且不超過限度的防衛手段和措施致你輕傷,那麼對方的行為叫正當防衛,不僅不負刑事責任,而且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若不是前述情況,你們是因為言語不合等原因引起相互斗毆的「肢體沖突」,那麼對方的行為就構成故意傷害罪了。《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通則》第119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順便提醒,在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人民法院鐵定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3、第2點是案件處理的總原則。法院在處理你的案件時,會綜合判斷你與對方各自對引起傷害後果的過錯。若你對案件的引發確有一定過錯責任的話,那麼在刑事部分的處理上,會對對方酌情從輕處罰;在民事部分即最終賠償款的確定上,會扣除你的過錯責任的份額。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234條,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此外,民事方面還需要賠償醫療費、傷殘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贍養費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侵害他人身體造成輕傷,並非所有的案件都是刑事案件,要結合主觀惡意和危害後果進行綜合分析,這樣的案件一般私了的可能性大,如果注意技巧,又爭取到對方的諒解,以治安處罰作為結局也是很有可能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錯全在對方且情節惡劣.在你提出上訴後將會判處對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賠償全額醫葯費.誤工費.精 應該是十五天拘留 按國家刑法規定處以1000_2000元罰款並拘留十五天。 這里有刑事和民事兩個法律責任問題;
在刑事方面,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之「輕傷」應當適用的是第一款的規定,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民事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民事賠償具體地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計算。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致人輕傷,根據刑法的規定應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還可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解決民事賠償問題。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則應該由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下齶骨一處骨折能算輕傷2級嗎?

構成。
依據:輕傷標准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如: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或顳頜關節損傷致使張口度小於1.5厘米或者下頜骨健側向傷側偏斜,致使面下部顯著不對稱。

3、上齶骨骨折至整符牙齒痛和麻木。不手術行嗎

不手術肯定是不行的必須馬上手術因為上顎骨的神經特別多,萬一骨折的斷端扎到神經後果是嚴重的,所以說你必須馬上手術

4、下顎骨折

不用開刀。用傳統中醫治療一個月就痊癒了。

開刀的後果,網上百度。

5、下顎骨骨折屬於輕傷害嗎

一般法醫鑒定會是輕微傷。傷殘等級需要依據當事人治療後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交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來劃分的。

6、上顎骨折怎麼辦

喝小米稀飯,補充營養啊
(*^__^*) 嘻嘻
我奶奶是做別人的摩托車摔的,胸骨斷了4根,舌頭都被咬斷了一半,不能吃東西,天天喝小米飯和牛奶
彼此彼此嘛!
他現在都好多了

7、下齶骨頭斷了用什麼材質固定才好

螺絲打在骨縫里,可能影響骨骼癒合。鋼板鑒定,只是強度鑒定,應該不會有問題的。是股骨幹骨折嗎?股骨幹大多主張用髓內釘的,如果距離關節小於7cm的不能用髓內釘的。尤其是股骨內側沒有支點的禁用外側鋼板的。二次手術估計還得用內固定的,用什麼根據情況而定。植骨問題,看缺損大不大,因為要把骨折兩端的骨質去掉一部分,露出新鮮骨質,這樣骨質才會張的。植骨一般取自己的髂骨,填充到骨折端。 希望採納

8、左下顎骨骨折已經二十四天了現在嘴巴可以張開是不是快要好了?

是的。這個部位的骨折一般需要四到六周即可癒合。現在時間還是有點短,還需要加強保護。

9、上頜骨骨折的骨折分類

1、LeFort 分類:由Rene Le Fort (1901)提出,分三型:
Le Fort I 型:即牙槽突基部水平骨折,骨折線經梨狀孔下緣、牙槽突基部,繞顴牙槽嵴和上頜結節向後至翼突;
Le Fort II 型:即上頜中央錐形骨折,骨折線從鼻根部向兩側,經淚骨、眶下緣、顴上頜縫,繞上頜骨外側壁向後至翼突;
Le Fort III 型:即高位水平骨折,骨折線經鼻額縫,橫跨眼眶,再經顴額縫向後下至翼突,形成顱面分離。
2、改良分類 分為以下四型:
(1)低位(水平)骨折:即上頜骨Le Fort I型水平骨折。臨床主要表現為?關系紊亂。治療原則是恢復?關系。
(2)高位(水平)骨折:上頜骨骨折線在Le Fort II型和/或III型水平。臨床表現為?關系紊亂以及面部畸形。治療原則是恢復?關系,同時矯治面部畸形。
(3)矢狀骨折:上頜骨呈垂直斷裂,骨折線位於正中或正中旁。臨床表現為牙弓增寬,可出現開?,骨折可能傷及顱底。治療原則以解決?關系為主,關閉創傷性齶裂。
(4)牙槽突骨折:骨折線局限於根尖水平,僅波及牙骨段。治療原則是復位和固定牙骨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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