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骨折醫療過錯

骨折醫療過錯

發布時間:2021-03-10 23:02:20

1、骨折經醫療治骨頭接錯了位置算是醫療事故嗎? 有相關的條例嗎 ?

您好
這肯定算是意料事故的。相關條例您可以看一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侵權責任法。

2、住院病人在病房摔倒骨折,是否應該算醫療事故,根據是什麼?

應該算。病人被醫院收入住院治療之時起,醫患之間就已經形成了合同關系。醫院就已經承擔專起對病人的護理、關屬注責任,負有對病人的安全保障義務。對病人在病房摔倒骨折理應承擔過錯責任。如果病人有陪護,醫院的責任則較輕。

3、大腿骨折手術導致 粉碎性骨折算 醫療過錯?

大腿骨折手術導致 粉碎性骨折,雖然是可能的術中並發症,醫院應該是有責任的。

4、股骨頸骨折,做手術錯位三公分,是醫療過錯,現在只有做股骨頸置換,請問醫院能賠償多少!

這個你得請律師,律師好的話能給你爭取不少。

5、做骨折手術的醫療事故鑒定需要什麼手續?

去找個專門打醫療事故官司的律師問問吧,你在這里詢問得到正解的機會較少,別耽誤了事情。
當然,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6、骨折後已經接上,後來由於康復醫生不負責任又被康復醫生骨折了,屬於醫療事故嗎?

屬於醫療事故。0這個一定要多多的索賠。2不然他不會接受教訓!

7、骨折沒看出來,是否相關觸犯法律?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不屬於醫療事故,是技術性誤診。
1.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從你提問的情況看,不屬醫療事故的范疇。
2.技術性誤診:技術性誤診是指醫務人員因缺乏應具備的技術和經驗導致的誤診。因此,判斷是否誤診誤治要從兩個角度去考慮,一是醫生在診斷中有無不負責任的行為,例如不認真詢問病史、不詳細進行體格檢查、不認真分析病情、不完成應該進行的檢查項目、過於自信不聽取他人意見,魯莽行事不向上級醫師請求匯報,不顧病性疑難危重不及時會診、轉診而釀成誤診誤治。二是醫生不鑽研業務,技術水平低下,與其技術職務完全不相稱,對可以認識的疾病未能認識,對可以治療的疾病造成誤治,使病人疾病不愈,甚至加重。
3.技術性誤診的責任: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件49 條規定,不屬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然而,不屬醫療事故不一定不存在醫療過錯,民法通則106 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據民法通則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因過錯(過失)所導致的誤診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理論,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四: 1、損害事實;2、行為違反法律;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有因果關系;4 、行為人有過錯。同時具備以上4 個條件,行為人才承擔此侵權的民事責任,所以,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因果關系有無,是責令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
4.技術性誤診的賠償責任:對技術性誤診,無論給患者造成何種程序的損害,都要由醫療機構承擔民事責任。根據誤診給病人帶來的損害,醫院應賠償患者因誤診誤治增加的不必要醫療費、交通費,根據不同情況賠償病人因營養支持從而支出的營養費,因誤診誤治產生的誤工費,如侵權後果嚴重,還要承擔適當的精神撫慰金等。

8、手骨折後做康復時手又被醫生無意折斷了屬於醫療事故嗎?

屬於,再次折斷是非常嚴重的,在街上有點好一段時間,醫院會做出相應的賠償的,屬於醫療事故

9、骨折,鋼板斷了兩次,三年沒有癒合,算是醫療事故嗎嗎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准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准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准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准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與骨折醫療過錯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