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途中摔骨折算不算工傷?
勞動者在上班途中摔成骨折是算工傷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勞動傷害骨折算工傷嗎?工傷費用怎麼算?
如果是在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那就是工傷。發生工傷後的賠償要進行工傷鑒定,按傷情級別來定。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你說的骨折,若被鑒定為傷殘一到十級,都有對應的賠償標准。
工傷賠償標准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註: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我工作時間摔倒造成骨折算工傷嗎?該怎樣辦理?
認定工傷的三個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受傷,才可以認定工傷,你的摔傷是不是因為工作受傷??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傷,是可以認定工傷的,如果不是因為工作,雖然在工作時間,也不能認定工傷。如果你確認工作受傷,應該單位給你在一個月內申報認定工傷,單位不認定的,你可以自己或者家屬在1年內去認定,只有認定工傷,才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4、上班期間手指輕微骨折算工傷嗎?還是要做工傷鑒定才算工傷
一、上班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才算工傷,另外工傷後一般24小時內要報案,然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介時勞動部門會到公司進行核查,15天後出具工傷鑒定結果,以上流程不走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5、骨折算不算工傷
你好,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zd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專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謝謝,望採納!屬
6、後發現的骨折還能算工傷嗎
1、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請;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注意時間,別錯過期限。
2、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如果沒有勞動合同也無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