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後長期不動,是不是就成殘廢了?
接上了就該多活動
要不就畸形了
2、骨折和殘廢有什麼區別?
骨折和殘廢?
我也有過骨折哦。粉碎性的。
但是現在好了。還是有一點點影響版拉。 比如有權時候會痛。
但是這就說明我殘廢了嗎。?
當然。如果去做個殘廢鑒定。我想,。肯定會有幾級的。
但是。。真的殘廢。我想是斷手斷腳的那些才稱殘廢吧?
殘廢,?? 身殘。志不殘啊。
3、骨折後是不是就殘廢了?
重要部位的骨頭嚴重骨折(如粉碎性骨折),一般能構成10級傷殘,而一般骨折,跟傷殘就差的遠了。
能評定為傷殘並不代表就殘廢了。低級的傷殘,一般隨著治療及慢慢康復,受傷部位基本上恢復到先前的狀態
4、骨折算不算殘疾
請對照,看你是否符合(按傷愈後來判斷)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 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 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 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 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 -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懲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 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 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
3、 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 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5、發生工傷導致骨折但未至傷殘應該如何?
古人導致骨折,你應該讓他去醫院拍片,確定是骨折了,是你廠子的家娘,是回工商,你就應該讓他回家答休息,趙承,寒假給別人工資,因為你在彌茶子,受得上還賠點兒錢,因為你也受了傷,沒有,沒有勞動能力,所以你家嗯,幫他養好身體,它才能為你幹活掙錢
6、骨折做手術後落下殘廢的幾率有多大
你好,這要看你本身骨折的損傷程度的,如果是骨折對位對線的良好的,那有可能就完全恢復了。
7、不構成傷殘但是骨折導致好幾個月不能做事有賠償
工傷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只是享受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沒有其他補償: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治療費用;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4、由用人單位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標准支付停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5、停工治療期間,按醫療機構書面證明,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負責。
但是,只要有骨折,一般就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指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以上費用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