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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腰一椎體壓縮性骨折,腰部脊髓損傷,問一下傷殘鑒定具體的可以評幾級?
鑒定是根傷害鑒定標准而定,你說的這上點只能說明你所患之病是脊髓園椎及馬尾神經內損傷導致不全截癱。如果容繼發性脊髓損傷可能是截癱人。最高也就是十一,二級(老標准,新標椎為一一級傷殘,不過各地不一)。如咨詢請詳細說明病發原因 發病年齡,發病時間,發病准確部位,檢查結果(磁共震照片),現病情詳細症狀,曾做過的治療(手術記錄記錄),越細越好,這對病情分析定性、評估及治療有很大的幫助。看能否幫你。提示,不要問的時間久了延誤了黃金治療期,等過了治療期想再治療就沒治了,不是什麼時間想治就能治的疾病。
3、腰椎壓縮性骨折可以評傷殘嗎?
評殘是對疾病預後的評價,就是你全部治療完後,你還有什麼後遺症或是影響及損失,打比方你都是一個胸椎骨折,但是如果是伴隨有神經損傷或是你有神經的損傷,那你的評殘就多幾個等級,還有和部位有關,比如我們都是手指缺失,但是拇指就和那四個手指加起的殘疾數還高,結合你的情況,有幾個對你評殘有關系,第一是部位,幾個,壓縮是多少,有沒有神經損傷,有沒有手術(這兩個很重要)根據我們最近評殘的經驗,還有就是現在的癒合怎樣
如果這都不懂,最簡單的方式是和你的醫生拿一個疾病證明,住院病歷,門診病歷和片到1 勞動局評殘的機構或2 律師所,(你可以問一下當地的勞動局或是警察局),然後問一下他們你的殘大概有多少(這要收費),接著你可以問一下他們每個殘都有相應的賠款,一般有10個等級,1等級最大
4、脊椎骨折了在法律上能評上殘疾人嗎?
脊椎骨折了在法律上能評上殘疾人否,決定於脊椎骨折後、治療終結時的直接造成的不可逆後遺症和葯物依賴等,經過自己到戶籍所在殘聯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助殘幹部遞交申請),然後依據殘聯通知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院(二級以上醫院)依據以下標准檢查評級,只有評定為四級以上的肢體殘疾,才能發放二代《殘疾人證》、成為殘疾人。
依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1年1月14日發布,2011年5月1日實施)評定標准規定(以下就是標准中與脊椎骨折相關部分的評定條款):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
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 .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工傷腰椎骨折能不能評級
是可以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的,根據描述可能判定為十級傷殘,具體結果以鑒定結果為准。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6、腰部壓縮性骨折勞動力能評級嗎?
指導意見:
你好,這情況需要結合臨床醫生進一步檢查看看,建議在醫生指導下治療的。
7、交通事故腰椎骨折多長時間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後多長時間可以做傷殘鑒定,交通事故賠償網律師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1、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2、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
3、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4、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6、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鑒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7、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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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傷鑒定,腰椎骨折一般屬於幾級傷殘
一般情況屬於九級,嚴重的屬性八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9、骨折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要先鑒定多少級然後根據實際情況賠償
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
1、尺骨或橈骨 粉碎性骨折。
休息滿4個月可做鑒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准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腰椎骨折評估擴展資料: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 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14年1月1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1.《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2.《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鑒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