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胸椎骨折3節能評幾級殘?
Ⅷ級傷殘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Ⅸ級傷殘
3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2、胸椎第三節壓縮性骨折多久可以下床?
一般情況下卧床一個月可以帶護架下床走動,年紀大的老年人卧床時間應該長一些,要根據個人情況而定2—3個月。
3、煤礦工傷,肋骨3根骨折,胸椎骨骨折能定幾級傷殘
你可以找到當地的律師事務所可以進行免費咨詢
如果當地沒有這種地方的話可以找到懂得的人進行詢問,當地鄉縣都可以解決的
以上均為個人觀點,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望採納謝謝。
4、胸椎壓縮性骨折不到三分之一夠輕傷嗎
肯定夠的。根據相關標准,可定為輕傷一級。致人輕傷,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相關法條: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3 輕傷二級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二、《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你好,請問一下我胸椎壓縮性骨折有三個月了,尾巴根一直痛是受傷的原因嗎?
是胸椎骨折壓迫神經導致尾骨疼痛。
6、胸椎骨折3根能恢復以前一樣嗎
這個說不好,如果慢慢恢復,那會恢復往常,但若恢復不好,就很悲催,這要看個人身體素質和醫院醫生的治療水平和服務態度,很多因素。
7、胸椎骨折可以分為哪幾種
胸椎骨折以胸椎局部腫脹、疼痛,骨折處兩側肌肉緊張,不能站立,翻身困難,運動障礙等為主要表現。臨床常按骨折的形態分類為以下五種:骨折脫位(fracture dislocation)椎體骨折可為屈曲壓縮或爆裂骨折,其上位椎體向前方脫位,在腰椎可發生反向損傷。前脫位程度以關節突算分為Ⅰ度脫位;Ⅱ度關節突跳躍,上位椎體下關節突尖正在下位椎體上的上關節突上;Ⅲ度關節突交鎖,上位椎體的下關節突位於下位椎體上關節突的前方,發生交鎖不能自行復位。脫位程度以椎體前後徑計算,上下椎體後緣相差1/4椎矢徑以內為Ⅰ度,1/4-2/4為Ⅱ度,大於2/4不超過3/4為Ⅲ度,大於3/4為Ⅳ度,大於4/4為全脫位。Ⅱ度、Ⅲ度脫位常伴有脊髓損傷。脫位(dislocation)分離屈曲損傷常致脊柱關節脫位而無壓縮骨折,多見於頸椎和腰椎,由單側脫位及雙側脫位。壓縮骨折(Compression fracture)椎體前方壓縮骨折,繫上位椎間盤壓其下方椎體上緣骨折。壓縮程度以椎體前緣高度占後緣高度的比值計算,分Ⅰ度輕度壓縮1/3,Ⅱ度中度壓縮1/2及Ⅲ度重度壓縮2/3壓縮骨折。Ⅱ度及Ⅲ度壓縮骨折常伴有其後方棘韌帶斷裂。 爆裂骨折(bursting fracture)髓核突入椎體致爆裂骨折,其骨折塊可向左右前後移位,但主要是向椎管內移位,並常損傷脊髓。骨折向兩側移位,致兩側椎弓根距離加寬。Chance骨折骨折線呈水平走行,由椎體前緣向後經椎弓根至棘突發生水平骨折或致棘間韌帶斷裂,常見於安全帶損傷,骨折移位不大,脊髓損傷少見。
8、打人致胸椎骨折了3條會判刑幾年
如果鬧到警察局去了,如果對方起訴你,就是故意傷人罪,1-3年,
如果上法庭的話要看律師怎麼辯解,私底下協商好了,應該沒事。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准
一. 故意傷害罪的概念:
故意傷害罪,指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 故意傷害罪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范時,才構成犯罪。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准
二.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准 刑法規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准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重處、輕處特別規定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中度的,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度的,刑期增加九個月;每增加重傷未達殘疾標准或接近輕傷標准1人,刑期增加十個月;每增加重傷1人,致10級殘疾的,刑期增加一年,依次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六個月。持刀、 槍支等管制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 在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中故意傷害他人的,從重10%。傷害對象為70歲以上的老人、14歲以下的兒童、殘疾人、懷孕婦女的,從重5%。因為鄰里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五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六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但書
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的;
(二)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故意傷害罪量刑標准
三. 故意傷害罪的刑法條文
刑法第238條、第247條、第248條、第289條、第292條、第333條的規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傷殘的,虐待被監管人致人傷殘的,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的,非法組織或強迫他人出賣血液造成傷害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這些規定屬於擬制規定,而非注意規定。
(一)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
3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立案標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立案標准 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當立案。故意傷害他人,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准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二)故意傷害犯罪
故意傷害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傷害後果的嚴重程度方面,量刑時可以根據傷害後果的大小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或者重傷的,可以分別在下列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輕傷傷殘等級增加或減少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犯罪情節一般,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的,量刑起點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據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重傷傷殘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量刑起點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據手段的殘忍程度和嚴重殘疾的等級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黑社會性質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傷害他人的;
(4)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