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拇指骨折算什麼傷? 輕傷 微傷??
1、屬於輕微傷,鑒定依據為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2、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0手
5.10.5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1)骨折傷安全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賠償項目及標准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人身損害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骨折是輕傷嗎?
3、被人打眼眶內壁骨折算什麼傷害輕傷還是輕微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4輕傷二級: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5.2.5輕微傷:d)眶內壁骨折。
單純眼眶內壁骨折的,應當屬於輕微傷。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骨折傷安全擴展資料:
鑒定標准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2] (GA/T146-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人體輕微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准適用於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准適用於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造成的輕微損害。
總則
2.1 本標准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
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 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准為輕微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4、骨折輕傷判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 脊柱四肢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10 手
5.10.1 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5.10.2 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5、創傷骨折病人需要什麼?
創傷骨折病人需要:
一、復位
1、手法復位
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復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復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復正常。在給予適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確證復位結果。如復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復位
牽引既可用為復位的方法,又是維持復位的措施。主要用於手法牽引不能復位、或復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復位
是骨折不癒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防止濫用。
二、固定
合適有效的固定,是骨折癒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復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於骨折癒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外部固定的為外固定,有小夾板、石膏綳帶、持續牽引等。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內部的固定為內固定,有螺絲釘、鋼板、三刃釘、髓內針等。內固定後,常需藉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為確實。
三、功能鍛煉
早期合理的功能鍛煉,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減少肌肉萎縮,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關節僵硬,促進骨折癒合。所以,被固定的肢體,均要作適當的肌肉收縮和放鬆鍛煉。對於沒有固定的關節,應及時鼓勵病人作主動的功能鍛煉,當骨折端已達臨床癒合就逐漸加強負重鍛煉。 臨床上功能鍛煉有兩種形式,即主動運動與被動運動。
(一)主動運動
是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根據病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影響骨折斷端移位的前提下,盡早進行肌肉收縮放鬆運動及未固定關節的各向運動,來促進血液循環,增強體質,減輕創傷對全身反應,防止關節僵硬,因此主動運動應自始至終貫串在整個骨折修復過程中。
(二)被動運動
1、按摩
適用於骨折斷端有腫脹的肢體,通過輕微按摩幫助腫脹消退。
2、關節被動活動
骨折固定初期,少數病人因懼怕疼痛不敢作主動鍛煉,宜在醫務人員幫助下進行輔助性活動,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動鍛煉。對早日消除腫脹,防止肌肉萎縮粘連,關節囊攣縮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時要輕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創傷。
6、骨折了別慌,外傷急救怎麼做?
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通常分為閉合性和開放性兩大類。
閉合性骨折指皮膚軟組織相對完整,骨折端尚未和外界連通;開放性骨折則是指骨折處有傷口,骨折端已與外界連通。
我們全身各個部位都可發生骨折,但最常見的還是四肢骨折。那麼遇到骨折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呢?骨折急救五原則
1、搶救生命
嚴重創傷現場急救的首要原則是搶救生命。如發現傷員心跳、呼吸已經停止或瀕於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昏迷病人應保持其呼吸道通暢,及時清除其口咽部異物。
開放性骨折傷員傷口處可有大量出血,一般可用敷料加壓包紮止血。嚴重出血者可使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記錄開始使用止血帶的時間,每隔30分鍾應放鬆1次(每次30至60秒鍾),以防肢體缺血壞死。
2、傷口處理
開放性傷口的處理除應及時恰當地止血外,還應立即用消毒紗布或干凈布包紮傷口,以防傷口繼續被污染。傷口表面的異物要取掉,外露的骨折端切勿推入傷口,以免污染深層組織。有條件者最好用高錳酸鉀等消毒液沖洗傷口後再包紮、固定。
3、簡單固定
現場急救時應及時正確地固定斷肢,減少傷員的疼痛及周圍組織繼續損傷,便於傷員的搬運和轉送。整個過程力求簡單而有效,不要求對骨折准確復位;開放性骨折有骨端外露者更不宜復位,而應原位固定。
急救現場可就地取材,如木棍、板條、樹枝、手杖或硬紙板等都可作為固定器材,其長短以固定住骨折處上下兩個關節為准。
如找不到固定的硬物,也可用布帶直接將傷肢綁在身上,骨折的上肢可固定在胸壁上,使前臂懸於胸前;骨折的下肢可同健肢固定在一起。
4、必要止痛
嚴重外傷後,強烈的疼痛刺激可引起休克,因此應給予必要的止痛葯。可送服止痛片,也可注射止痛劑,如嗎啡或杜冷丁。但有腦、胸部損傷者不可注射嗎啡,以免抑制呼吸中樞。
5、安全轉運
經以上現場救護後,應將傷員迅速、安全地轉運接受醫療救治。轉運途中要注意動作輕穩,防止震動和碰壞傷肢,以減少傷員的疼痛,並且注意給傷員保暖。
這些情況要注意
1、頸椎、脊柱骨折
如果是頸椎部位的骨折,不當的急救操作可使頸部脊髓受損,發生高位截癱,嚴重時導致呼吸抑制危及生命。胸腰部脊柱骨折時,不恰當的搬運也可能損傷胸腰椎脊髓神經,發生下肢癱瘓。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如果懷疑有脊柱骨折,應就地取材固定傷處,合理搬運傷者。
2、四肢骨折
骨折處出現局部迅速腫脹,可能是骨折斷端刺破血管引起內出血,千萬不要隨意搬動傷肢以免造成骨折端刺破局部血管導致出血。
遇到尚未腫脹的輕度無傷口骨折,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先進行冷敷處理,防止骨折部位腫脹(不建議使用自來水)。
3、骨折端外露
這種情況下,不要嘗試將骨折端放回原處,應繼續保持外露,以免將細菌帶入傷口深部引起深部感染。如將骨折端或脫位的關節復位了,應在送醫院時向醫生交待清楚。
4、大出血
遇出血嚴重或不能壓迫止血的情況,應用止血帶或布條等環扎該部位近心臟的一側,立即送往醫院;且不斷與傷者交流,注意其情況,防止其失血過多引起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7、為什麼法醫鑒定說眼眶骨折是輕微傷
根據2014年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規定,眼眶內壁骨折屬於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構成輕微傷。如果被人毆打所致,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對打人者予以治安處罰;同時打人者還應承擔包括醫葯費、護理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2.5 輕微傷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八條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8、車禍人傷骨折我全責對方請了律師我該怎麼辦
一、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
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四、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裡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查閱
9、手指骨折算輕傷嗎
手指骨折一般為輕微傷,但第二和第五指之外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的,為輕傷二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手損傷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250px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150px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25px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37.5px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