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腿骨折了算幾級傷殘?
如果造成功能性障礙,根據傷殘程度定傷殘等級。如果單是骨折未造成功能性障礙和肢體缺失,不能定傷殘等級。只能賠付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以及後續治療所需的各種費用等。
2、工傷骨折算幾級傷
除拇指(拇趾)之外其他手指(腳趾)末節骨折因為鑒定標准傷殘評定有專門規定,一些省市不評定傷殘等級之外,其他部位骨折一般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因為骨折程度、部位、治療措施等可能更高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15)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
15)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18)肩、肘關節之一損傷後遺留關節重度功能障礙;
19)一腕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2)四肢大關節之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中重度功能障礙;
35)單側顴骨並顴弓骨折,伴有開口困難Ⅱ度以上及顏面部畸形經手術復位者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24)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41)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有功能障礙者;
42)雙側顴骨並顴弓骨折,無開口困難,顏面部凹陷畸形不明顯,不需手術復位
45)雙側≥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1)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
24)髕骨、跟骨、距骨、下頜骨、或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兩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錯位變形影響外觀者;
33)牙槽骨損傷長度>4cm,牙脫落4個及以上;
34)上、下頜骨骨折,經牽引、固定治療後無功能障礙者;
35)一側下頜骨髁狀突頸部骨折;
36)一側顴骨並顴弓骨折;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3、骨折打鋼板算幾級傷殘
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規定是這樣,但也可能評不上級別,所以具體屬於幾級傷殘,在工傷鑒定結論沒有下來之前誰也不能確認。
一、工傷鑒定標准
1、一級工傷鑒定標准
一級傷殘的鑒定標准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2、二級工傷鑒定標准
二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三級工傷鑒定標准
三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4、四級工傷鑒定標准
三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5、五級工傷鑒定標准
五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6、六級工傷鑒定標准
六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撕脫傷後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7、七級工傷鑒定標准
七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燒傷後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8、八級工傷鑒定標准
八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9、九級工傷鑒定標准
九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後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10、十級工傷鑒定標准
十級工傷鑒定標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3)骨折幾級算重擴展資料:
一、傷殘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做傷殘鑒定應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診斷證明書、加蓋院章的出院小結、病歷和當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二、傷殘鑒定的重要性
獲得賠償的多少和能否爭取到最有利的司法鑒定意見密不可分。
鑒於鑒定結論作為一項重要的證據,其公正性、權威性、客觀性和科學性不容質疑。包括交通事故在內的人身侵權損害賠償案件,司法實踐中傷殘(司法)鑒定結論對受害人獲得賠償數額的高低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因為在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的賠償項目中傷殘賠償金是最主要的賠償項目,是獲得賠償數額最大的一塊。另外只有構成傷殘等級法院才會支持精神撫慰金這個賠償項目。對於受害人的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的賠償額的確定司法鑒定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為誤工、營養、護理期限同樣需要司法鑒定意見來給法官做計算依據。
4、工傷導致骨折的一般都是幾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骨折幾級傷殘
工傷抄中輕微骨折和隱裂達襲不到評殘,更嚴重的情況下,最低十級傷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6、腳骨折算幾級工傷
腿部骨折至少是可以判定為工傷十級傷殘,具體結果要以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准。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是鑒定傷殘等級的國家標准。符合評殘標准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1、一級:器官缺失或完全喪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7、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8、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9、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與此同時,該標准又根據工傷及職業病可累及每個系統和器官,評殘標准應覆蓋各主要臨床學科的情況,將人體器官系統相近或有聯系的臨床科學編組,劃分為五個部分,即:
1、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部;
2、骨科、整形科、燒傷科部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4、普通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包括婦科)部分;
5、職業病內科部分。
(6)骨折幾級算重擴展資料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癒或者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並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勞動鑒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並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並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7、骨折算幾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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