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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收集者

發布時間:2021-02-12 10:01:07

1、我在工地裡面幹活把手摔骨折了公司不肯處理想找記者又聯系不上怎麼辦

勞動者應當自己收集證據如:勞動合同、目擊者證言、公司營業執照等材料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病情穩定的情況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後按照傷殘等級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配合勞動者做工傷認定、鑒定以及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勞動者應當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打架拇指骨折賠償問題

1、「我該怎麼辦? 」:通知派出所、對方你的新傷情,保存好所拍子和病歷。

2、「問題一、我這種情況還有獲得賠償的辦法嗎? 」:當然有,和對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時到法院起訴。

3、「問題二、我是先取證還是先通知甲方?」:取證不是一時半會就可以完成的,比如你醫療費的證據需要等全部治療完成後才可以取證,但你通知對方卻不能等到最後:現在就通知對方,同時通知派出所,同時保留好此次檢查治療的相關記錄。

4、「問題三、是先要求賠償金額還是先住院治後再結算?」:
(1)可以先要求對方支付部分醫療費。
(2)如果是對方不可:只能等住院治療結束後索賠。

5、「問題四、是起訴有效還是調解有效?」:沒法說,
(1)如果對方好說話、講理,當然是 調解最好:解決快、省時間、省精力、花費也小。
(2)但如果你們雙方對賠償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或是調解不成:就只能是起訴了,起訴解決耗時長、費精力、還要花訴訟費用,只是最終解決方法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6、「問題五、誰有具體的操作步驟寫給我?我很茫然。高分送上,在京有幫忙者,有償求助」:步驟已經有了。

7、「問題補充:假如對方不承認怎麼辦?比如對方對此事不理不採」:
(1)對方不承認是那次他打的:需要你拿出證據證明,比如受傷部位是他原來打傷部位、骨折新傷舊傷、醫生的診斷記錄等都可以證明。
(2)對方不理不睬:你只能到法院起訴。

3、我被老公打到骨折,多處受傷,在醫院女兒照顧,回家後繼續對我不理死活,教我怎麼辦?

如果是你沒做什麼對不起他的事,他打你的話,那樣的話你看能不能你們繼專續過下去,如屬果雙方都不想繼續過下去的話,那你可以跟他離婚的。既然過不到一塊了,那在一起的話,那他不停地對你施家暴。那樣也不好。如果真的沒辦法走下去的話,就分開是最好的前者。在一起,你們。他老是打你。那樣。對你的身體或者心理傷害也會很大的。

4、建築工地受傷骨折應怎樣賠償

這個屬於工抄傷。

根據襲《工傷鑒定標准》規定: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屬於九級傷殘。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屬於十級傷殘。

根據《工傷賠償標准》規定: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4)骨折收集者擴展資料:

1、身體受到傷害的民事賠償,首先要做一個傷殘等級鑒定,傷殘等級的鑒定在專每個市屬的大醫院都有鑒定中心,可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2、賠償的具體數額要根據醫療情況以及傷殘等級鑒定情況確定受損失的大小,因每個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農村居民的賠償標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齡的不同都會影響賠償的具體數額,鑒於計算的復雜以及案件的個別性,故無法提供具體的詳細的賠償清單。

3、如果對方拒絕賠償,人身損害案件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建議及時收集證據起訴,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處理。

5、被人打骨折了,三天以後報的警就得醫,還能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嗎?

1、被人打骨折了,三天以後報的警,確實有點被動,這個還要公安機關的意見。
2、如果到醫院診斷治療,應當申請法醫鑒定,如果構成輕傷,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6、對方在微信群里罵我,然後到我店裡他先動手打我,我也打了對方了,他說自己骨折了,我要付什麼樣的責任

?

7、打傷第一次沒骨折復診骨折了使一女夫去工作怎麼辦?

如果是自己做錯了事的話,那麼就盡量的去彌補,下次去對別人好一點,好好的對待別人。

8、在工作中出現骨折,而之間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怎樣索賠

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員工依法要求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工作中因為工作原因回導致受傷,屬於工答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鑒定工傷鑒定之後確定工傷賠償金額。
單位在員工入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向單位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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