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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關節損傷

發布時間:2021-02-11 20:31:54

1、關節損傷(扭傷、脫臼、骨折)的傷員,從外觀怎麼判斷?

都有紅腫熱痛這些反應的
具體分別的話:活動度和查體可見
扭傷:除上訴症狀外,無畸形,活動度可。3-5天後基本恢復,最慢一周活動沒問題的
脫臼:除上訴症狀外,可在關節活動處見反向活動畸形,活動度不大,觸痛較扭傷明顯,不能自主活動
骨折:很好判定的,上訴症狀中,腫脹和觸痛是特別厲害的,有時可見關節外的反常活動,觸痛是相當明顯的,也許會伴有骨擦感或骨擦音。
如還需要明白其他請補充提問!

2、骨折都聽說過,骨關節炎又是什麼樣的病?

骨關節炎是許多老年人所患有的疾病。


骨關節炎又稱骨關節病,一般來說是老年人經常得的一種病症,因此它也叫做老年性骨關節病,同時這種疾病也屬於增生性質骨關節病。隨著人的年齡在慢慢增長關節,軟骨也會出現一些疾病,因為過度勞累以及活動量增加,或者平時運動過度,就會使關節外緣出現一些新的骨贅,這種股最也稱為增生,也就是大家口中常說的骨刺。

 


一旦時間變長之後,骨關節就會發生嚴重的變形,本來非常筆直的腿,說不定也會慢慢變成羅圈腿,這也是骨關節炎最明顯的症狀。當然我們這里所說的骨關節炎,它其實不只發生在膝關節這個部位,它在人體任何一處都有可能發生,一般來說最常見的是發生在膝關節或者手部某個關節。特別是一些老年人,他們的這種症狀會非常明顯,通過他們的關節會發現增生變大,有些甚至會出現變形的症狀,這都是由骨關節炎引起。

 


另外像膝關節或者腳部大拇指的關節,也會出現骨關節病,我有一個親戚就有骨關節炎,而他的骨質增生所發生的部位是在腳後跟。長在腳後跟,也嚴重影響了親戚的日常生活,長時間走路會使腳部異常疼痛。但長時間不動,比如經過一晚的睡眠之後,第二天起床也會非常疼痛。

 


一旦有了骨質增生,手術也沒辦法進行治療,所以老年朋友一定要在平時生活中注意鈣的補充。

3、骨折會引起哪些並發症?

骨折的並發症較多,一般臨床上把骨折分為急性並發症和慢性並發症。急性並發症包括血管損傷、神經損傷、筋膜室綜合症等;骨折慢性並發症一般是在治療骨折過程中出現,包括後續的神經損傷、靜脈血栓、長期卧床造成的骨質疏鬆和肌肉萎縮等。

4、法醫鑒定骨折屬於什麼類型的傷?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3.12 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4.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5.4 手、足骨骨折。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內容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九條 眼損傷(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線性骨折除外) 。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七章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第一節 顱腦損傷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三節 胸部損傷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五節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六節 脊柱和脊髓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以上為人體損傷程度涉及骨折的鑒定標准條款,自己根據病歷來比照相應條款,並作出判斷。希望能幫到你

5、骨折算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 脊柱四肢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10 手

5.10.1 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5.10.2 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6、骨折常見的並發症有哪些

骨折的常見並發症分為早期並發症和晚期並發症。
(1)早期並發症
1)休克:是由於嚴重創傷、骨折引起的大出血或重要器官損傷所導致。
2)脂肪栓塞:是由於骨折處髓腔內血腫張力過大,骨髓被破壞,脂肪滴進入破裂的靜脈竇內,隨著需要到達肺、腦引起肺、腦脂肪栓塞,嚴重影響生命。
3)重要的內臟器官損傷:如肝、脾破裂、肺損傷、膀胱和尿道損傷、直腸損傷等。
4)重要周圍組織損傷:包括四肢血管損傷、周圍神經損傷、脊柱脊髓損傷等。
5)骨筋膜室綜合征:由於肢體創傷嚴重,引起局部骨筋膜室內壓力增高,導致周圍神經軟組織缺血缺氧,嚴重時導致肢體壞死,常常產生截肢等嚴重後果。最常發生於前臂掌側和小腿。骨筋膜室綜合征一經確診,應立即切開筋膜減壓。
(2)晚期並發症
1)墜積性肺炎:長期卧床導致肺部活動量減少,引起肺部長期處於充血、淤血、水腫而導致炎症。
2)壓瘡:常見部位有骶骨部、髖部、足跟部。
3)下肢深靜脈血栓形成:多見於骨盆、下肢骨折。
4)感染:開放性骨折如損傷嚴重,壞死組織殘留或軟組織覆蓋不佳,可能發生感染。處理不當可致化膿性骨髓炎。
5)創傷性關節炎:任何關節外傷後,尤其下肢關節損傷,關節面遭到破壞或關節內骨折未解剖復位,畸形癒合後,因關節面不平整,長期磨損引起創傷性關節炎。
6)關節僵硬:骨折和關節損傷最為常見的並發症。患肢長時間固定,靜脈淋巴系統迴流不暢,滲出物使局部軟組織發生粘連,並伴有關節囊和周圍肌肉攣縮,導致關節活動障礙。及時拆除固定和積極進行功能鍛煉是預防和治療關節僵硬的有效方法。
7)廢用性骨萎縮
8)缺血性骨壞死:常見的有股骨頸骨折後股骨頭缺血性壞死。
9)缺血性肌攣縮:骨折最嚴重的並發症之一,是骨筋膜室綜合征發生後導致的嚴重後果。
10)骨質疏鬆。了解更多骨折資訊請關注微信公眾平台登錄黃慶茁疼痛科

7、什麼是軟骨損傷?????

軟骨表面摩擦力非常小,運動中受傷,軟骨變薄,甚至破裂磨損,叫軟骨損傷。

軟骨是關節內骨頭表面較特別的結構,只有2-4mm厚,彈性好,觸摸像硬橡皮,表面光滑。

軟骨內的基質呈凝膠狀態,具有較大韌性。軟骨是以支持作用為主的結締組織。軟骨內不含血管和淋巴管,營養物由軟骨膜內的血管中滲透到細胞間質中,再營養骨細胞。

(7)骨折關節損傷擴展資料

主要細胞成分

軟骨組織中的主要細胞成分,位於軟骨陷窩中。軟骨細胞的核小,呈圓形或橢圓形,有1至數個核仁,胞質略嗜鹼性。

細胞形狀依軟骨組織而異:在透明軟骨,靠近軟骨膜的細胞呈橢圓形,其長軸與軟骨表面平行,深部的細胞逐漸變為圓形或卵圓形,常常兩個或多個聚集成群,稱為同源細胞群;在彈性軟骨,細胞的形態基本上與透明軟骨的相似;在纖維軟骨,細胞略呈卵圓形,夾在膠原纖維束之間,單個存在、成對存在或排列成單行。

8、如何判斷骨折屬於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8)骨折關節損傷擴展資料: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根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查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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