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住院。有社保,大約要自費多少錢?請有類似經歷的朋友回答。
骨折算意外傷害,報銷的比例比因病住院的少,大約報一半吧,最多60%,這要看你骨折哪個部位,普通骨折還粉碎性骨折,還要看分級醫院,舉個例子,手腕粉碎性骨折,縣醫院,花了2萬多,自費1萬多一點。
2、骨折醫療費用5萬7自費2萬3合理嗎?
根據你的醫保情況,城鄉居民和職工醫保的比例不一樣。還有與你手術所用的材料費用所佔總費用的比例也有關。因為絕大部分材料只給報銷四分之一。
3、我自己不小心摔傷了髕骨骨折自費花了1萬4千元。不知道該到什麼地方報銷?
有醫保可以走醫保,沒有醫保只能自己承擔。
4、骨折可以用醫保報銷嗎?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門診可以報一點,如果住院超過3天,醫療費超過1000元,可按60%給予報。城鎮職工醫療住院才可以報,門診一般不報。
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4)骨折自費擴展資料: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5、工傷骨折自費部分該由誰承擔?
工傷骨折自費部分該由工作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由國務院於2003年4月27日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骨折自費擴展資料: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骨折保險怎麼報銷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學平險,意外骨折之後,治療費和醫療費是能報銷的,有免賠額,然後按比例報銷。鋼板的費用是不報銷的,這個鋼板費不只是學平險不報,似乎所有保險公司無論哪個險種都不報銷。醫療報銷范圍是全國統一的,器材費好像是屬於自費項目。
7、被撞骨折醫療費用為什麼有自費項目?
你說的肯定是指醫療費方面的有關報銷事宜了,這個肯定是有明確規定的,雖然目前不知道你是合作醫療還是醫保,但是都是有自費項目的,最常見的就是材料費,部分葯物也是有可能的,這些葯物往往都是特殊的葯物。不過目前隨著逐漸的完善,社會的進步,這一類相對於以前來說,已經大幅度減少了,當然仍然不能夠做到100%的報銷
8、骨折可以用醫保報銷嗎
骨折可以用醫保報銷。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門診可以報一點,如果住院超過3天,醫療費超過1000元,可按60%給予報。城鎮職工醫療住院才可以報,門診一般不報。
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100元;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每次就診各項檢查費及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葯費限額200元。
(8)骨折自費擴展資料:
骨折治療: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現是傷後出現局部變形、肢體等出現異常運動、移動肢體時可聽到骨擦音。此外,傷口劇痛,局部腫脹、淤血,傷後出現運動障礙。
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限度的恢復功能。因此,在骨折治療中,其復位、固定、功能鍛煉這三個基本原則十分重要。
1、復位
是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解剖關系,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
2、固定
骨折復位後,因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使其逐漸癒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綳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固定方法稱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用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固定,則稱內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