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孩在幼兒園摔骨折該如何賠償?
協商解決為上,幼兒園也應該補償你們的誤工,營養,精神等費用。好好溝通,補償3千左右還是合理的。
2、孩子在在幼兒園自己摔倒骨折了,幼兒園應承擔什麼責任,賠償什麼費用。
您好,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小孩在幼兒園小腿摔骨折,鑒定十級傷殘,該賠多少錢。
如果是幼兒園遠方的責任,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內容如下:
1、治療費。
2、護理費。
3、交通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營養費。
6、殘疾賠償金。
7、精神損害撫慰金。
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經過相關部門進行進一步的鑒定以及當事人的治療情況,方可確定具體的金額。
(3)在幼兒園骨折要六十萬擴展資料:
相關案例: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6歲女童小諾(化名)在幼兒園跳繩時不慎摔倒致十級傷殘,幼兒園在墊付部分費用後拒絕再給錢。協商未果後,小諾的父母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近日,房山法院判決幼兒園支付小諾10萬余元賠償。
小諾的父母訴稱,小諾是北京某幼兒園大班的學生。去年9月26日下午,幼兒園教師組織幼兒到操場上進行戶外活動。小諾在跳繩時不慎摔倒受傷,經醫院診斷,小諾肱骨髁上骨折。經司法鑒定,小諾骨折遺留右肘關節部分功能障礙情況,評定為十級傷殘。
治療期間,幼兒園部分墊付了小諾就醫的相關費用和交通費等,但後期拒絕給錢。小諾父母訴請法院判決幼兒園賠償11萬余元。
幼兒園在庭上辯稱,小諾受傷是意外事件,沒有侵權人,且事發後幼兒園已經墊付了醫療費和交通費,學校盡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責任義務,所以不同意小諾父母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小諾在參加幼兒園組織的戶外跳繩活動時不慎摔倒致傷。幼兒園對其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幼兒園並未提交充分證據證實其已盡到了相應義務,所以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初中生體育課上摔骨折學校擔責30%判賠2萬
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在體育課上練習引體向上時,13歲的初中生小磊(化名)不慎從單杠上摔下致左臂骨折。在與學校協商賠償未果後,小磊的父母將學校訴至法院。近日,房山法院判決學校承擔30%的責任,賠償小磊經濟損失21700餘元。
2014年9月,初二學生小磊在體育課上按照老師的要求練習引體向上。其間,小磊不慎從單杠上摔下致胳膊受傷。經醫院診斷,小磊肱骨外踝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小磊在醫院治療了一周左右,花費近兩萬元。小磊的父母認為學校存在過失,在與學校協商賠償未果後提起訴訟,要求學校賠償7萬余元。
庭上,學校辯稱事故發生是因為小磊自己不聽從老師指揮所致,學校已經盡到了教育和管理職責,不同意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學校未盡到充分的安全管理職責致小磊在訓練中摔傷,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學校雖申請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小磊未聽從老師指揮導致摔傷,但因證人屬於事件的參與者,故其證言不予採納。
小磊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引體向上的危險性和自身行為可能會造成的損害後果應具有一定的預見能力,亦應承擔一定責任。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4、小朋友自己在幼兒園摔骨折應負多大責任
按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小朋友在幼兒園摔骨折的情形,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回但能夠證明盡到教答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