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孩在學校摔骨折了學校有那些責任?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在學校造成的骨折學校應該怎麼賠償
你好 學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3、急!小學生在學校摔致骨折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是因為廁所抄地面過襲滑導致的跌倒學校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因為孩子互相打鬧造成的跌倒責任應該由個人,和學校,還有打鬧的學生共同承擔·
如果學校推卸責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但是這類情況一般都會採取私了·
希望你的孩子早日康復·
還有就是孩子屬於成長發育階段,開放性骨折到醫院會打石膏,但是石膏不應當打的時間過長, 過長時間可能造成康復後手腕回彎活動困難(因為骨骼長期固定一個位置,骨折後骨骼長合不規律,就好像骨質增生一樣)。但是又不能不打石膏,建議找一個好一點的骨科大夫治療,省的後顧之憂。
醫療費。營養費。都可以和學校協商的。
如果學校想不給。就把事情鬧大點嘛。。
4、小學生骨折索賠
這個小學生的監護人有義務向骨折的小學生支付必要的費用,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你們只支付你們認為必要的費用,如果對方提出無理的要求可以起訴到法院。盡量協商解決
5、學生在學校意外骨折
學生在校發生意外骨折。
學校是有一定責任的。
在開學時,每一個學生都參加了在校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意外,一切都按保險條例履行。
你可以到學校教務辦事處詢問。
以學校的說法為准。
6、小學生在學校骨折
1.問學校有沒有賠償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8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9條
一般而言,10周歲是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年齡界限,10歲以下時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職否則要賠,10歲以上如果學校不盡職才賠
2.撞他的孩子是無意的,那個孩子家長又應該負什麼樣的責任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是侵權行為法第6條
如果對方有過錯則賠無過錯則不賠,具體你可以看當時的情況,現在的提問沒給出信息不好判斷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依據是侵權法32條
3.例如給孩子生理、心理上造成的傷害,還有很大一部分費用保險公司是不給的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依據是侵權法16條
心理上的損害必須是嚴重並且經有關醫院鑒定後確認才能索賠,但是就本案而言骨折打麻葯,是要不到精神賠償的
就本案而言法律關系是比較明確的,索賠合法有據。但是就實踐而言要不就是學校要麼就是同學,一般而言還是協商解決吧,不到萬不得已沒必要訴訟解決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事件發生的原因是兩個孩子都在跑,然後撞到了一起
從這個描述看過錯是雙方都存在的,都有過錯則雙方都應當分攤責任。單純讓撞人孩子家全部承擔是不合法的,盡管現在他們家承擔了主要責任但是一旦打官司起來不見得法院會判他們家承擔主要責任,而是按各自的過錯分攤
在我家孩子受傷之後,班主任老師前後六次拉扯孩子的衣袖
老師的做法是有過錯的,即使沒有老師扯衣袖的做法時學校如果沒盡監護職責也是有過錯。有過錯並且能證明時法院就會支持你們的索賠主張
在補充一句,我家孩子剛滿10周歲
10周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比無行為能力人而言學校的責任要輕一些,在起訴的時候必須你們證明學校有過錯才賠,證明不了就不賠
盡管個人也很同情你孩子的遭遇,但是在這里還是不想過多往道德方面談。道德是相對模糊的而法律是相對確定的,僅就法律問題提供一些參考讓你明白現在的處境以及應對方向
再次祝順!
7、孩子上小學,在學校摔倒腿骨折中度腦震
家長,你好,放學以後孩子的安全問題主要在家長。除非你的孩子打乒乓球是被體育老師安排。但你剛才也說了,他是放學後和同學打乒乓球,准備回家才摔的。所以主要責任還是家長。
8、小學生在校受傷骨折
如果不能知道同學是誰的,學校應當承擔全部責任。醫葯費要求賠償是最起碼的。還可以包括就醫的交通費,家長護理的誤工費,還有一定的營養費用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