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手術後一直未好,醫院有責任嗎?
1醫院有賠償責任 2起訴涉及到傷情及病因的鑒定要到相關醫療鑒定機構鑒定,因此要在時間金錢上做好心理准備,可能比3萬要多。3「鋼板上歪,且骨間距拉得過遠」這個是判斷A醫院是否有責任的重要證據,需相關醫師證明,僅僅X片可能不夠還需要病例,發票等相關證據。
2、一般正規的醫院骨折拆鋼板需要多少錢?因為在人民醫院,問醫生,醫生說差不多四萬?這價格是不是太貴了?
四萬?你聽錯了吧……
一般手術的費用最主要有兩大部分:麻醉費和拆除鋼板費用;收費標准:一個切口算是一個手術,如果有三處的切口,在縣醫院,收費標准:麻醉費500左右,內固定拆除術,一個部位880元左右。算起來四千左右,加術前檢查和術後用葯也不會多太多的,之前沒有四萬那麼誇張的吧
3、骨折了,在醫院做接復手術,接骨費很疼嘛?
接骨頭多多少少會有點痛的,還是要去康復醫院治療比較保險。上海的優復門診做康復治療還蠻不錯的, 可以了解一下
4、女子骨折手術發生了什麼嗎?
妻子只是腿部骨折,送到醫院治療並進行了手術,出院當天,她突然昏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隔三年,湖南長沙人李揚帆仍不願接受這個事實。
導致他妻子死亡的病因是肺栓塞。肺栓塞是深靜脈血栓流入肺動脈出現的病症,該症繼發缺血缺氧性腦病,最終導致中樞衰竭死亡。
骨折手術後為何會出現肺栓塞,醫院對此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給妻子進行骨折手術的是湖南中醫葯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下稱中醫附二),臨終前進行搶救的是中南大學湘雅醫院,李揚帆決定通過法律途徑向這兩家醫院討個說法。
4月10日,長沙市開福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庭審質證中,李揚帆出示的法醫學鑒定意見顯示:中醫附二醫院的行為與病人死亡之間,為同等~主要因果關系。
不過,中醫附二醫院認為原告沒有對患者進行屍檢,對該鑒定提出質疑:「申請重新鑒定,申請鑒定人出庭作證。」
和丈夫的調侃成了臨終遺言
李揚帆的妻子彭智鳳曾在湖南中醫葯大學從教英語十餘年。2015年5月30日早上,41歲的彭智鳳在進電梯時意外摔到了膝蓋骨。李揚帆當即叫了救護車送到附近的中醫附二骨科治療,該醫院系其妻任教學校的下屬醫院。
醫院檢查攝片顯示,彭智鳳系右髕骨骨折。2015年6月3日,醫院對彭智鳳進行了手術,具體方式為切開復位空心螺釘+張力帶固定,該手術方式需要住院十多天,李揚帆和岳母照顧,還請了護工。手術12天後,妻子恢復情況不錯,6月15日早上8點准備出院。
李揚帆記得,妻子心情很好,吃了一大碗餛飩,跟病友留了電話,還稱出院後想換一台車。在跟護工結完賬後,李揚帆跟妻子開玩笑,「護工這么容易的工作,還要150塊錢一天,不如給我。」彭智鳳戲稱,「給你250,要不要?」
李揚帆永遠都忘不了這句話,因為這是妻子跟他說的最後一句話。就在彭智鳳起身准備活動一下腿部時,她突然大汗淋漓,臉色蒼白,呼吸困難,不省人事。接著,她深度昏迷,被轉入中醫附二ICU病房。
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鑒定中心引用醫院檔案材料稱,「6月15日8點20分,醫院進行搶救的同時,下病危,8點57分呼吸停止,10點患者血氧未測出,血壓未測出,考慮肺栓塞所致。考慮給予溶栓治療,經家屬同意給予靜推溶栓……但患者瞳孔散大無對光反射,考慮缺血缺氧性腦病所致……」
5、做骨折手術時傷到神經了,醫院應該承擔的責任有哪些呢?
這是種情況多見於繼發性神經損傷,手術時傷口牽拉也可損害,是否是醫療事故很難確定,針灸不可能恢復你的病症,治療恢復本病必須及早對受累神經進行充分的血供營養,同時軟化瘢痕預防粘連導致神經不能恢復,並採用神經再生之葯興奮激活神經才能再生修復神經獲得早日康復,除此之外別無它法。且,治療時間有既,機會只有一次。不過你有百分之十左右自身恢復機會,過了三個月不能恢復,說明你失去了自身修復能力,你必須及早治療方能有望。否則必致輕殘。
6、胯骨骨折做手術需要多少錢?在北京積水潭醫院。
這個要看你本身骨折的嚴重程度,不同的手術方法,手術的費用肯定是不一樣的。
7、醫院在做骨折手術時造成神經損傷醫院全責,骨折住院期間的誤工費醫院要賠付嗎?
按照你說的情況,正常來說你這個情況醫院方面屬於醫療事故,那麼醫院方面就內應該承擔全容部的責任,所以說醫院應該承擔你的康復費用,營養費用,還有你的誤工費用,同時醫院還要對你的傷進行新的治療,直到你的傷全部都好了
8、中衛市人民醫院骨折手術那個醫生做的好?
去人民醫院詢問一下骨科的大夫,看一看哪個大夫好?一般是主任應該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