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攻叫秦揚受為了幫攻媽媽追小偷被攻踹骨折的耽美文?
我看了一個溫柔攻陷,裡面有這個情節. 但是主角名字不是這個
2、在抓小偷過程中,導致小偷骨折,小偷要求抓他的人賠償醫葯費是否合理?
小偷盜竊固然可惡,也是違法行為,但小偷的相關權利還是應受到法律保護的。在抓捕小偷過程中,過失導致小偷受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懲罰式毆打導致小偷受傷的,打人的不但要受到法律追究,還要賠償小偷的醫療費用。為啥?小偷違法犯罪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依法進行懲罰,任何公民是沒有權利來私自懲罰的。
在南京某小區一棟居民樓內,駱某盜竊一個電瓶和一個廢舊水龍頭,被回家的物主錢某發現異常。錢某上前詢問,駱某發現自己行跡敗露,突然將錢某推到一旁,迅速向通往一樓的樓梯逃竄。錢先生喊「抓小偷」,駱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樓的樓梯口時,被錢某的丈夫林某和鄰居陳某攔下。鄰居塗某聽到喊抓小偷的聲音,也趕來幫忙,最終三人合力將他按倒並控制在地上。在整個制服過程中,駱某反抗激烈。錢某報警後,民警將駱某帶至派出所調查,駱某對當天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
第二天,駱某因腰疼到醫院進行治療,醫院診斷為,第 2-3 腰椎左側橫突骨折。駱某認為他受傷是因為錢某、林某等人毆打所致,於是,將四人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駱某醫療費等損失14 萬余元。
錢某和林某夫妻倆辯稱,駱某所述與事實不符。他們二人主觀並無傷害駱某的動機,只是抓小偷的正當行為,是正當防衛,不同意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鄰居陳某和塗某辯稱,他們聽到「抓小偷」的呼喊後,見義勇為替物主抓小偷,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錢某等人在制服小偷過程中致其受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首先對於物主錢某和其丈夫林某來說,駱某盜竊電瓶侵犯了他們的財產權利,為了避免自己的財產損失,錢某在丈夫林某的協助下,將駱某制服,制服過程中駱某反抗激烈,導致骨折。兩人制服駱某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害,並無故意傷害的動機,所以不涉嫌故意傷害罪。
雖兩人無主觀犯罪動機,確在客觀上發生了損害結果,怎麼辦呢?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本案錢某及其丈夫林某的行為,正是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損失,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兩人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呢?《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據此,錢某及其丈夫林某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本案塗某和陳某,需要承擔責任嗎?塗某和陳某是在物主喊「抓小偷」後,出來幫忙的。兩人之前與駱某並不相識,無糾紛無仇恨,無故意傷害駱某的動機,不涉嫌故意傷害罪。那兩人的行為如何定性呢?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本案塗某和陳某的行為即屬於第一種情形,兩人得知駱某正在實施犯罪,積極協助受害人將其制服,屬於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應認定為見義勇為。
國家鼓勵見義勇為行為。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文指出,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各地也紛紛出台了如何獎勵、保護見義勇為行為的規章制度。可見,見義勇為在我們國家是受保護並予以鼓勵的行為,通常情況下不需要承擔相關責任。當然,對於見義勇為致人損害,可參考正當防衛相關規定。如果假借見義勇為實施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四、法院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駱某實施的是盜竊行為,公民的財產受到非法侵犯時,法律賦予公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因此,林某和錢某制止駱某盜竊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防衛中未有過當行為,對駱某的受傷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塗某和陳某制服駱某的行為系見義勇為行為,對駱某受傷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結束語:抓捕小偷屬於正當行為,即便導致小偷受傷,只要沒有故意行為,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3、追小偷時將其砸傷(輕傷)犯法嗎?怎麼處罰?
如果是骨折的話當然是輕傷以上!
如果有證據他是小偷並且正在實施犯罪行為,那麼你的行為應該就是正當防衛,不受刑事處罰。但小偷的醫葯費你可能要補償
4、小偷盜竊得手後隔天腿骨折,他直呼遭報應,真的是報應嗎?
“小偷盜竊得手後隔天腿骨折以後直呼遭報應”其實在很多的時候呢,我們都說到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對於這樣的事情了也是將其體現的淋漓盡致了,但是對於這樣的問題呢,其實還是出於我們的一個猜測而已,我們並不能以偏概全,其實在很多的時候呢,對於這樣的偷盜事件呢,在我們的身邊也是有存在著,很多的時候呢,也是受到了我們的強烈反感的,畢竟對於這樣的話不也是一個對自己財產安全的一種侵犯嗎?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所出現了對於新手來說,很多的時候內心都會產生無比的恐慌,在自己得手之後呢,也是會存在著無比的擔憂的,對於這樣的事情呢,其實也是會造成一系列意外的發生的。
其實對於出現了這樣的事情呢?這也是一個低素質的表現了,對於這樣的行為呢,其實也並不是我們所提倡的事情,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不也是一個對別人個人權利的一種侵犯嗎?而且對於我們來說呢,在做了壞事之後也是無法安心的,對於這樣的問題在平時也應該引起重視了,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呢,我們都是應該去做出合理的承擔的,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而讓自己的未來去為之買單,不也是一個不負責任的表現了嗎?
一切的事情呢都是有因必有果,因為對於我們來說呢,“人在做、天在看”,對於自己的事情我們一定要去做到合理的負責,畢竟只有這樣的還是對於自己真正的一個認知了,在事情發生之後自己內心也是一個無法心安的狀態,並且受害者也是一個內心無比焦急的態度,在這時發生之後不也是兩者都得不償失了嗎?
5、小偷入門行竊不成反被砸骨折是怎麼回事?
滑稽!越南一小偷破門行竊不成反被大門砸骨折
11月9日報道,近日,一則公布的視頻顯示,去年2月越南胡志明市一名小偷在破門行竊的過程中,腿不幸被自己撬開倒下的大門砸骨折,模樣十分狼狽。
監控顯示,該男子原本試圖通過鉸鏈撬開大門,闖入胡志明市的一所房子。但就在門即將打開的時候,突然間,整個大門開始松動,最後重重地砸在了小偷身上,剛好卡住了他的一條腿。事後,小偷艱難地站了起來,最終拄著自己撬門的工具一瘸一拐地離開了。
據了解,當時大多數居民都去其他地方慶祝節日,因此該小偷並未被捕。
6、小偷骨折索賠法院是如何判的?
小偷骨折索賠, 法院未予採納認為抓人者行為完全合法。
一個小偷,大白天作案被抓了個現行,在被物主和熱心鄰居制服的過程中受傷,竟然反過來向他們索賠。遭到拒絕後,小偷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受傷造成的損失。物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法院究竟會怎麼判呢?
盜竊被抓後「腰痛一天」
2016年3月19日,駱某在南京江寧某小區一棟居民樓的樓梯下方盜竊一個電瓶以及一個廢舊水龍頭,被回家的錢某發現。錢某上前詢問,卻被駱某突然推至一旁,駱某迅速向通往一樓的樓梯逃竄。見此情況,錢某大喊「抓小偷」,駱某在逃跑至通往一樓的樓梯口時,被正在聊天的林某、陳某攔下,後塗某也聽到喊抓小偷的聲音趕來。其間,駱某激烈反抗,最終三人合力將駱某按倒並控制在地上。報警後,民警將駱某帶至派出所調查。詢問中,駱某對當天其行為供認不諱。
2016年3月20日,駱某至醫院進行治療,稱「外傷後腰痛一天」,經診斷為第2-3腰椎左側橫突骨折。
駱某認為其受傷系錢某、林某、陳某、塗某四人毆打所致,向四人索賠未果,訴至江寧法院。要求四被告連帶賠償因傷造成的損失合計14萬余元。
被告錢某、林某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其主觀並無傷害原告的故意,只是出於抓小偷的正當動機,是正當防衛,故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塗某則辯稱,其行為是見義勇為行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駁回小偷的訴訟請求
小偷竟然覺得自己變成「受害者」,難道真的要賠償他嗎?本案有兩個爭議焦點,其中一個是林某和錢某制止駱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對駱某的傷後損失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案發時,駱某實施的是盜竊行為。電瓶系林某和錢某二人所有。公民的財產受到侵犯時,法律賦予公民有正當防衛的權利。因此,法院認為,林某和錢某在制止駱某過程中系正當防衛,防衛中未有過當行為,對駱某的傷後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個爭議焦點是,塗某、陳某制止駱某的行為是否系見義勇為的行為,是否對駱某傷後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塗某、陳某制服駱某的行為系見義勇為行為,對駱某傷後經濟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江寧法院依照侵權責任法及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判決駁回原告駱某的訴訟請求。
來源:新華網
7、警察抓小偷,小偷把路人撞成骨折了,怎麼解決
小偷賠償所有的費用:醫葯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等。
8、被人誤當成小偷手被打成骨折
如果打人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民事賠償部份沒有精神賠償。
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失費要視多種情況而估。
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精神損失費要視多種情況而估。
9、發現小偷偷東西,一拳把小偷打成重傷,骨折了,沒想到這么不經打,只打了一拳,犯法嗎?
該情形應屬於正當防衛,不負法律責任。
1、刑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單純的偷竊行為危害性並不高,不屬於暴力犯罪,所以打死是明顯不合適的。為阻止盜竊行為,就需要嚇退、制服小偷,制伏過程肯定會有撕打,造成一定損傷在所難免。
一拳打骨折,從主觀上講失主並不認為一拳就把人打出多重的傷亡,主觀並不具有危害性。
雖然造成罪犯骨折,但是要依照傷情判斷,造成罪犯輕微傷輕傷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重傷傷殘死亡的話,就是防衛過當或故意傷害了。對於未造成嚴重損害的防衛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而對防衛過當行為裁量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時,應綜合考慮以下情況:
(1)防衛行為的起因;(阻止盜竊)
(2)防衛所保護利益的性質;(財產)
(3)防衛過當所明顯超過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輕重;(重傷、傷殘、死亡)
(4)防衛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當時的處境;(無過錯)
(5)造成防衛過當的原因。(無過錯)
本著利於及時保障合法權益、震懾犯罪分子、伸張正義的立法精神,一拳把小偷打骨折,應當判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不負民事責任。如果傷情特別嚴重屬於防衛過當,也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但要補償一定醫葯費用。
10、小偷入室偷財物,被主人發現後狂追,追逐途中主人因意外導致手腕骨骨折,小偷構成什麼罪
小偷首先構成盜竊罪(以前,如果被盜的財物數額較小,則是違反《治安管專理處罰法屬》的行為,但根據2012年新刑法規定,這里是「入屋」盜竊,則不管數額多少都認定為盜竊罪)。
主人屬於見義勇為受傷,應該受到獎勵或救助,同時,雖然是主人自己摔倒受傷,但盜賊是引起事故發生的重大過錯一方,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附說明:從定義上看,見義勇為主要圈定在保護公共財產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近幾年,將保護自己人身、財產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也列入表彰范圍,主要是考慮到三個方面:一、他們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間接地保護了公共財產或是他人生命財產不再受侵害;二、阻止了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的發生;三、有助於破獲重大積案。
另:各個省市都有自己制定的「見義勇為」的認定條例和表彰救助辦法,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