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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摔骨折誰的責任

發布時間:2021-01-21 01:34:25

1、在酒店滑倒,摔成粉碎性骨折,可以要求酒店賠償嗎?

只要你方能夠證明,摔倒的時候,地面存在水,鑒於酒店並未及時清理地面上的水,以及進行提醒客人「小心地滑」的提醒義務,
與客人的最終滑倒存在較大的因果關系,因此,酒店應當承擔因自己過錯而導致的損害賠償責任。
然,本次損害原因應屬於多因一果,客人自己也有未盡到注意地面狀況 是否存在濕滑的義務。自己本身對於自身的損害後果也存在過錯,所以,酒店方面不會判承擔全責的。
決定案件勝訴的關鍵,我認為是,當時客人滑倒的時候,地面到底是否存在水!

2、在賓館摔跤骨折了,賓館有責任嗎

是,
賓館
入住客人後需要派人24小時扶著,否則就有責任了
呵呵
情況是這樣的
要看
在賓館摔跤骨折
賓館是否存在過錯
如果存在就有責任否則就沒有
最好的判斷方法就是是不是大多數人會因此摔跤骨折
當然了如果賓館因此另外收費用並承諾保證是另外的事情

3、客人在酒店衛生間洗澡摔骨折了,酒店應承擔什麼責任?

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3)在酒店摔骨折誰的責任擴展資料:

相關報道:客人在衛生間摔傷 酒店該承擔責任嗎?

因在廈門某酒店內滑倒摔傷,與酒店協商賠償費用未果,54歲的王女士將廈門某酒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一案件,並對案件進行調解。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來廈旅遊,入住某酒店。晚上10點多,王女士洗漱完畢後,卻在衛生間門口滑倒受傷,被立即送醫檢查。經診斷,王女士右股骨頸骨折,需住院治療,並進行「右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之後,王女士住院治療8天,花了醫療費9萬多元。經鑒定,王女士達到八級傷殘等級。

王女士與酒店協商賠償問題,酒店卻表示自己無過錯,拒絕賠償。王女士便將酒店告上法院。「我與酒店產生服務合同關系,酒店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王女士要求酒店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5萬余元。

法官詳細了解案件經過,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對於酒店來說,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間,酒店負有在合理限度內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而酒店提交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其衛生間的設施達到國家、行業安全標准,也不能證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時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王女士自稱是因酒店洗手間門口濕滑而導致滑倒受傷,但她無法證實衛生間門口的濕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員未打掃干凈所留。而王女士作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開始,所住的房間即為她的私人空間,酒店在未徵得王女士同意的情況下,不可能對該房間進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間的活動應當自行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但因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滑倒,自身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各自退讓一步,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酒店同意賠償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項損失8萬元,王女士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門在外,使用酒店衛生間時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應該在衛生間內設置相應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墊,提供防滑拖鞋,並且對衛生間內設施進行有效的固定。

4、旅行團客人入住酒店摔跤,把腿摔骨折了責任算誰的!牆面貼有防滑標志

根據餐廳管理人員和受害人各自的過錯確定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摔倒者是成年人,本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1、賠償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2、賠償內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5、酒店門口油多,顧客摔倒骨折是誰的責任?

灑店的

6、酒店用餐的客人,喝醉了酒,摔倒在洗手間外,導致骨折,酒店承擔哪些責任

有六種行為人要對酒後發生的損害後果承擔法律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回

第一種是強迫性勸酒答的人,如故意灌酒,刺激性勸酒,這種人要對被勸飲酒者發生的任何後果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種是明知飲酒者不能喝酒或身體不適仍勸其飲酒的人,這種人要對對方因飲酒誘發的疾病以及酒後駕車肇事等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種是共同飲酒後任酒友駕車離開的人,這種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的,同飲者不僅要對共同飲酒的夥伴承擔責任,還要對因事故受害的相對方承量相應的責任。

第四種是共同飲酒後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的人,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飲酒者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種是明知駕車人飲酒而唆使其酒後駕車的人,這種人不但要對發生交通事故的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明知駕車人醉酒仍唆使其駕車的還涉嫌危險駕駛罪的共同犯罪,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種是酒局的組織者要承擔飲酒適度和酒後安全護送的義務,否則出事後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在酒店上班期間把腰摔骨折了、酒店該負什麼責任

在酒店上班期間把腰摔骨折了,屬工傷。

先同老闆協商,協商不成的,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解決。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主張傷殘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

相關法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具體賠償項目、標准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1款、第2款、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准支付(原則上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5%確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准支付(原則上參照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
2、要求: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要求: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五)輔助器具費
1、標准:按照各統籌地區規定標准支付。
2、要求: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持工傷認定結論、醫療診斷證明書和有關病歷資料向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配置確認。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六)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七)護理費
1、標准: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要求: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
(八)生活護理費
1、標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4、備註:生活護理費自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發布次月起調整。

8、婚宴期間在酒店摔成骨折 責任該怎麼劃分

【1】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版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權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婚宴期間在酒店被摔成骨折,應該看被摔的原因。
如果是酒店存在管理問題,地面較滑,有水狀物,酒店沒有及時處理,
被摔者本人注意不到,雙方都應該負責任。
這種情況酒店和被摔者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一般情況酒店承擔30%的責任,被摔的自己承擔70%的責任。
【3】如果酒店地面沒有水狀物,酒店也無過錯,
因為被摔者自身原因造成的,酒店不用承擔責任。

9、帶著客戶旅遊,客戶不小心在旅館摔倒造成骨折,怎麼賠償

視情況而定,在哪裡摔倒的,怎麼摔倒的,酒店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主要要看是雙方誰的責任,酒店需要承擔多少,涉及到賠償的話一般看傷者的醫葯費、誤工費等等,一般賠償方會要求一些證明情況。當務之急還是與酒店方面協商為好,結合實際情況,作為服務行業,酒店也會照顧到顧客的感受,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合理賠償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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