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腳骨折了,老闆不管,我該怎麼辦?應該走什麼程序?
到勞動仲裁去找
2、私人老闆叫我們四個人給他砍樹80元一噸 在山上砍樹把腳搞骨折了 但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老闆有責任嗎?
根據你的表述,你和老闆的關系為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僱傭活動中,出現傷害等,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你們有過錯,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
3、我上班在廠里受傷腳骨折老闆沒有出一分錢,老闆沒有營業執照?
不管你們老闆是否有營業執照,你是在上班的時候受到的工傷,所有的費用應該由老闆來負責,並且老闆應該會給你們買五險一金吧。
4、我的腳在廠甩成了骨折己有三個月了老闆連生活費都沒有給我,請問我該怎麼辦卜?
這個事兒應該去民政局討個說法,民以食為天,這個老闆的行事太兒戲了。
5、我在10月3號晚上加班回家路上摔了一跤跤左腳骨折,老闆要負責任嗎?
是在加班,回家的路上,自己不小心摔了一跤,引起左腳骨折,這個與老闆沒她的關系,只是老闆可以給你承擔一定的醫療費或者營養,飛什麼都不能強求老闆負責
6、我在工地工作期間腳後跟骨折,老闆怎麼賠償,什麼標准
工傷賠償標準是由《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的。
發生工傷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用人單位應在三十日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應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存在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其次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情穩定後,可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在完成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程序後,可確定具體的賠償標准。此時,工傷職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工傷賠償事宜;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我老公在外地打工受傷了,腳骨折了,可是老闆摳門,怎麼辦?
工作中受傷屬於工傷,先申請工傷認定,痊癒後再去相關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相關法條: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勞動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1、勞動者需要先到工傷認定科申請工傷認定,待工傷認定書下來後到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根據鑒定結果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
2、工傷賠償數額需要按照下列賠償項目理個清單才能確定的
3、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項目: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8、我在工地幹活腳摔骨折沒有勞動合同老闆應該怎麼賠償?
這個可以找一下當地的老闆,問你解決問題的問題,一般可以解決這個資金的一些賠付。
9、下載百度知道提問我的朋友給別人打工腳受傷骨折老闆為他付了醫葯費,因沒有答合同他能不能得到賠嘗,需要
按法律規定,如果有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構成工傷,相關費用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全額賠償;如果是僱傭關系的,僱主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除上述二種情形外,如果只是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的,則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另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一、勞動合同關系的,構成工傷的,享受工傷待遇;
1、《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工傷待遇的相關規定: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僱傭關系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處理。
1、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三、提供勞務關系的: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可搜集以下憑證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本案中,老闆之前提供醫葯費的行為,這是一個最好的證明。
10、工傷腳骨折出院材料被老闆拿走怎麼辦
員工醫療材料被單位拿走,員工可以要求單位保存復印件,原件需要自己保存,如果單位不願意,那麼員工可以到醫院重新列印一份。因為醫院是有存檔的。
這個是沒有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