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工傷骨折沒評上級

工傷骨折沒評上級

發布時間:2021-01-19 17:59:00

1、工傷評不上級數的,但是骨折了!可以得到什麼補償呢?

工傷沒有評上傷殘等級,只是享有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傷醫療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所在省市規定的標准支付住院伙食補助費;

3、由工傷保險基金據實支付勞動能力鑒定費。

二、停工留薪期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停止工作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工傷骨折一般是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的,只是在部分省市因為拇指(拇趾)外手指遠側傷殘鑒定標准有專門性規定,不憑此評定傷殘等級。

(1)工傷骨折沒評上級擴展資料 

工傷認定:

責任認定

1.僱主無責任階段 

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2.僱主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僱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末期,勞工斗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2、工傷骨折為什麼評不上級

工傷骨折應當只是構成十級傷殘,但拇指之外的手指末節骨折,在一些省市是不視為骨折評定傷殘等級的。
對初次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工傷如果評不上級 應該怎麼賠償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具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定賠償金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如下:

1、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3、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工傷骨折沒評上級擴展資料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工傷認定的規定如下:

1、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4、哪些骨折工傷評不上級

一般只要發生骨折,都是十級。
依據:GB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十級傷殘系列第12條之規定: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5、哪些骨折工傷評不上級?

一般骨折都可以算十級傷殘

6、為什麼工傷骨折有的評不了傷殘?有的又可以?

1、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的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的,傷殘等級應該可以評為十級傷殘。

2、但是,現在很多地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為,單純的手指、腳趾骨折,不能認定為十級傷殘。

3.只能說這個是存在地區差異的,但是以我個人的工作經驗來看,我還是比較傾向骨折可以認定為十級傷殘。

(6)工傷骨折沒評上級擴展資料:

工傷是工作傷害的簡稱,亦稱職業傷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產勞動過程中,由於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機體組織的突發性意外損傷,如因職業性事故導致的傷亡及其急性化學物中毒。

1921年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公約中對「工傷」的定義是:由於工作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事故為工傷。

1964年第48屆國際勞工大會也規定了工傷補償應將職業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內。因此,當前國際上比較規范的「工傷」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即由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7、工傷撕脫骨折痊癒時間長怎麼還評不上級

工傷職工骨折的,至少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但要防止一些單位因為未參保,委託司法鑒定機構按人身損害標准鑒定,可能部分骨折不構成傷殘等級。

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機構法定,初次鑒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鑒定由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沒有資格進行鑒定,所作鑒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8、工傷骨折為什麼評不上級?

沒有評上級是因為骨折情況沒有達到評級的標准。

一般的骨折都算得上十級傷殘。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十級傷殘系列第12條規定: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9、哪些骨折工傷評不上級

凡是發生骨折就是十級傷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鑒定》十級傷殘系列第12條之規定:全身各部位骨折傷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9)工傷骨折沒評上級擴展資料:

十級工傷判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註: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稚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註:2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積>50 cm2(註: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註:2為平方);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 8 ;

17)雙眼矯正視力≤0. 8 ;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10、工傷骨折沒評上級想辭職能有多少陪嘗?

沒評級,不影響日後工作生活,怎麼要求工傷賠償?即使能要來也特少

與工傷骨折沒評上級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