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部骨折,算是輕傷嗎?對方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是都屬於輕傷需要認定。如果是輕傷,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2、眼睛骨折輕傷,是幾級傷殘?
一般評殘都是與骨骼有關的,另外就是與軟組織功能有關.只要有骨折現內象,至少都可以評為十級傷殘容,尤其是眼睛的問題.你現在可以申請鑒定,如果評不到十級傷殘,可以向上一級鑒定中心申請重新評定.十級應該是沒問題的.
你好,外傷後的眼睛情況一般都很復雜.建議你到醫院詳細檢查一下,是否影響視力,評定傷殘等級需要專業的鑒定機構評定.
3、法醫鑒定肋骨骨折三根為輕傷二級,眼睛外傷法醫不確定為輕微傷,請問眼睛輕傷與輕微傷會影響整個賠償嗎!
一、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通俗的說,故意襲傷害致人輕傷的,就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證據齊全後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後經法院審判。一旦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進入訴訟程序,意味著,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意味著國家對於違法犯罪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自訴案件主要還是鼓勵和解,原告只要自願撤訴被告就百不必負法律責任,在實踐中,如果真的是輕傷,一般只要達成了賠償協議並執行了,一般不會判刑.
三、法醫鑒定為輕微傷的輕微傷害案件,公安機關進行雙方調解、賠償醫療費等達成協議,還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打人者進行行政拘留、度罰款等。 如果賠償達不成協議,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傷害所受的損失。
4、我被人把眼睛眶骨打骨折了能算輕傷害嗎?如果經濟賠償能給多少?
是否構成輕傷害要以司法部門的鑒定為准,一般來說眶部單純性骨折構成輕傷,會涉嫌故意傷害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方面主要賠償受害人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一個級別。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眼部被打眶壁骨折,鑒定是否構成輕傷?
如果你要私了的情況下,先要找一家有資質的鑒定中心,鑒定你這是否構成傷殘;
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各地的賠償標准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6、被人打眼眶內壁骨折算什麼傷害輕傷還是輕微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4輕傷二級: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5.2.5輕微傷:d)眶內壁骨折。
單純眼眶內壁骨折的,應當屬於輕微傷。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6)眼部骨折算是輕傷害嗎擴展資料:
鑒定標准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2] (GA/T146-1996)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T146-1996,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人體輕微傷的評定的原則方法及內容。
本標准適用於各級公、檢、法、司及院校系統進行損傷評定。
本標准適用於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造成的輕微損害。
總則
2.1 本標准根據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及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工作的實踐經驗,為鑒定輕微傷提供科學依據。
2.2輕微傷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
2.3 鑒定人應當由公安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委託的法醫人員或經培訓過的兼職法醫人員擔任。
鑒定人進行鑒定時,有權了解有關案情、現場勘查情況和調閱病歷檔案。有關部門必須給予協助。
2.4 鑒定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並結合損傷的預後作出綜合評定。
2.5 輕微傷的鑒定應在被鑒定者損傷消失前作出評定。
2.6 本標准為輕微傷的下限,上限與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稿)銜接,未達到本標準的為不構成輕微傷。
7、眼部受傷到什麼程度算輕傷
參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3 輕傷一級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5.2.4 輕傷二級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8、被人打傷,眼眶內側壁骨折,構成輕傷嗎?
眼眶內側壁骨折是否構成輕傷,應當進行法醫鑒定,提供鑒定依據供參考。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有:
(1)輕傷一級:
1、外傷性青光眼,經治療難以控制眼壓。
2、一眼虹膜完全缺損。
3、一眼重度視力損害;雙眼中度視力損害。
4、一眼視野半徑30o以下(視野有效值48%以下);雙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2)輕傷二級:
1、眼球穿通傷或者眼球破裂傷;前房出血須手術治療;房角後退;虹膜根部離斷或者虹膜缺損超過1個象限;睫狀體脫離;晶狀體脫位;玻璃體積血;外傷性視網膜脫離;外傷性視網膜出血;外傷性黃斑裂孔;外傷性脈絡膜脫離。
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傷性白內障;外傷性低眼壓;外傷性青光眼。
3、瞳孔括約肌損傷致瞳孔顯著變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徑0.6cm以上)。
4、斜視;復視。
5、瞼球粘連。
6、一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雙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或者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原單眼中度以上視力損害者,傷後視力降低一個級別。
7、一眼視野半徑50o以下(視野有效值80%以下)。
(3)輕微傷:眼球損傷影響視力。
(8)眼部骨折算是輕傷害嗎擴展資料:
輕傷的賠償標准
在輕傷害案件中,法律對傷害賠償的標准並沒有具體規定,但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對於醫療費的問題,該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對於誤工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對於護理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對於交通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對於住院伙食補助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對於營養費的問題,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對於殘疾賠償金的問題,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