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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醫療糾紛

發布時間:2021-01-14 05:01:57

1、醫療糾紛找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好還是找醫調委處理好原先住院是一處骨折,手術後他有給做的多了一處骨折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是由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巧、內熱心調容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法官、檢察官、警官,以及律師、公證員、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調解員組成,不屬於任何行政機構,是群眾自治組織,其業務受司法行政部門指導。根據相關規定,醫調委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其工作經費和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右腳脛骨骨折術後沒對位,還有碎片貼邊上請問算醫療糾紛嗎

如果能起到支撐作用,也不能直接認定為醫療事故。具體情況需要看醫療鑒定結果,才能給您准確的分析。

3、醫療糾紛,骨折經醫院治療12天死亡

可以鑒定的,是否構成醫療事故。還需要對死因進行鑒定的。跟醫院協商一下,調解處理好了。

4、醫療糾紛

可以的。你只要有當時的診斷證據,可以先去衛生部門咨詢一下,可以去法院追究其責任,並索賠。

5、左腿膝蓋骨折了做了兩次手術又取了骨頭補縫,屬於幾級醫療事故

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了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布醫療技術討論程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准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復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鑒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周內提交醫療事故鑒定材料,准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鑒定工作。
2.根據鑒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准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准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6、我母親腿部骨折,手術後,拍片發現內固定器改變,骨折部位縫隙過大,請問這算醫療事故還是醫療糾紛,我...

在未經法定來鑒定部門做出權威自鑒定之前,現在只能算是醫療糾紛。
骨科問題必須結合術前和術後的影像片和手術記錄才能確定問題所在。
你可以請骨科專業人士看看,並提出意見。
也可以向醫院上級衛生局投訴並申請鑒定。
還可以向當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者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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