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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骨折我幫洗澡

發布時間:2020-12-29 23:55:03

1、骨折可以洗澡嗎

骨折如果不嚴重的還是可以洗澡的。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多見於兒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時有發生。病人常為—個部位骨折,少數為多發性骨折。飲食應以清淡開胃、易消化、易吸收的食物為主。如蔬菜、蛋類、豆製品、水果、清淡魚湯、瘦肉等。製作以清蒸燉熬為主,避免煎炸,刺激性的食物。

2、手臂骨折,女兒幫忙洗澡,女婿也進衛生間,女兒沒有制止,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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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手腕骨折了 已經七天了 打石膏 但是我想洗澡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石膏遇水會變化嗎? 求答案 ...

最好的辦法,就是把石膏拆下來(只要注意動作輕柔,沒有關系的),然後用找一個硬木板把手腕固定起來,這樣就可以讓別人幫你洗澡了,洗完以後,再把石膏纏上去就行了。

4、媽媽是右腿髕骨骨折手術後一個月了 今天洗澡的時候 水流到石膏里了全部濕透了求問需要怎麼做

水只復會對表面(手術)傷口有威制脅,對骨頭不會有威脅啊。「醫生說傷疤已經長得差不多了」那就說明(手術)外傷口癒合良好。關於「骨頭還存在一條裂縫」,具體得和主治醫生談看是不是固定不好,如果只是骨頭癒合不好就沒事。
我也是右腿(車禍開放性粉碎性髕骨骨折),現在術後2個月了,X光報告也只是說骨折線模糊固定物位置可(意思就是有骨痂形成,不厚。固定物位置沒大變化,其實就是沒事等恢復)。我6周自己拆的石膏,雙拐下床,8周復查,現在可以單拐走路,短距離和站立不動時我不用拐。最頭疼的是膝蓋只能彎30度左右,長時間打石膏直腿後膝關節屈曲功能障礙,據醫生說要4-5個月鍛煉才能恢復到大概90度(蹲下時需要120度左右)。現在干什麼事都不爽鍛煉時疼的要命,杯具啊!
我進醫院打石膏後半個月才做的手術,然後又打一個半個月石膏所以膝關節屈曲功能障礙,希望你媽媽情況比我的要好些!注意患肢保暖,盡早進行恢復功能鍛煉,晚點負重。哎,祝早日康復!

5、老爸手骨折了,行動不方便,能否幫助老爸洗澡

你老爸手骨折洗澡不方便,對於女兒來說,幫父親洗澡是一件很尷尬的事情,但考慮到父親從小把你養大,幫父親洗澡你就當盡盡孝心吧。

6、骨折能洗澡嗎

骨折能洗澡。骨折能洗澡的,骨折是指由於外傷或病理等原因致使骨質部分或完全斷裂的一種疾病。傷筋動骨一百天,所以骨折後的3各月內,要特別注意骨折處的情況,避免造成進一步損失或者感染。在此期間,最好不要淋浴,防止水分進入傷口,造成癒合延遲或者傷口不長。可以行擦浴,這樣可以避免淋浴帶來的危險。

7、我在下班洗澡時不慎摔倒,致腳踝骨粉碎性骨折。請問算不算工傷?

我在下班洗澡時不慎摔倒,致腳踝骨粉碎性骨折,你是在哪裡洗澡的?在廠里洗澡的算。

8、客人在酒店衛生間洗澡摔骨折了,酒店應承擔什麼責任?

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8)母親骨折我幫洗澡擴展資料:

相關報道:客人在衛生間摔傷 酒店該承擔責任嗎?

因在廈門某酒店內滑倒摔傷,與酒店協商賠償費用未果,54歲的王女士將廈門某酒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日前,思明法院受理這一案件,並對案件進行調解。

今年2月,王女士一家人來廈旅遊,入住某酒店。晚上10點多,王女士洗漱完畢後,卻在衛生間門口滑倒受傷,被立即送醫檢查。經診斷,王女士右股骨頸骨折,需住院治療,並進行「右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之後,王女士住院治療8天,花了醫療費9萬多元。經鑒定,王女士達到八級傷殘等級。

王女士與酒店協商賠償問題,酒店卻表示自己無過錯,拒絕賠償。王女士便將酒店告上法院。「我與酒店產生服務合同關系,酒店就應該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王女士要求酒店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殘疾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5萬余元。

法官詳細了解案件經過,並對雙方進行調解。

對於酒店來說,王女士入住酒店期間,酒店負有在合理限度內為王女士提供安全保障的義務。而酒店提交的證據不能夠證明其衛生間的設施達到國家、行業安全標准,也不能證明酒店在合理限度內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酒店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時存在過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王女士自稱是因酒店洗手間門口濕滑而導致滑倒受傷,但她無法證實衛生間門口的濕滑是因酒店工作人員未打掃干凈所留。而王女士作為成年人,自她入住酒店開始,所住的房間即為她的私人空間,酒店在未徵得王女士同意的情況下,不可能對該房間進行管理。王女士在房間的活動應當自行盡到謹慎注意義務,但因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滑倒,自身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各自退讓一步,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酒店同意賠償王女士因此次事件造成的各項損失8萬元,王女士同意這一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

出門在外,使用酒店衛生間時一定要注意做好防滑措施,而酒店也應該在衛生間內設置相應的防滑警示牌、防滑墊,提供防滑拖鞋,並且對衛生間內設施進行有效的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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