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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骨折

發布時間:2020-12-27 11:26:35

1、工人在工地上摔傷骨折是老闆責任還是僱主責任?

僱主占重要責任、抄因為他監督整個工程現場、安全隱患應該占首位、其次監督好每個工人的生命安全這是重中之重!這也是工程的順利進展、話說回來誰也不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工人在上班發生的事件僱主佔主要、老闆佔次要、而下班途中僱主則是次要!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第一時間應該報警找僱主協商賠償事件、交警僱主老闆加你四個人如協商不妥就可以向法院發起訴訟

2、工人工作期間摔傷骨折應該如何賠償損失?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葯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准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3、我家工人在工作時自己不小心從磚堆上摔下來骨折了,我要付哪些責任,工人自己有?

親你好,你說你家的工人在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自己掉下來了,骨折了,你肯定內是要負責人的,因容為你是僱主,你需要給你的雇員提供安全保障安全的工作環境。你們已經形成了僱傭關系,你的工人在工作的時候受傷,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都是屬於工傷范疇,所以你是需要負責任的。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4、臨時工人,自己摔骨折。責任怎麼劃分。怎麼賠償?

回答這個問題,臨時工自己摔骨折責任怎麼劃分?
這個臨時工給誰幹活摔的骨折就由這家的房主來負責。

5、建築工地上工人摔傷了,腿骨折,如何賠償

不可能沒勞動關系,他只要在你的工地或者公司工作就一定存在勞動關系,合同簽不簽這都是成立的事實,骨折還好,應該不會賠的太多,主要有醫療費,和後續治療以及生活補貼等等···

6、工人下班騎車摔骨折老闆有責任嗎?

如果是工人有交警認定為,認定工人非主要責任,就可以認定為工傷,那老闆就有責任。上回下班途中造成非答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假如夜晚騎車因為窨井蓋破損窨井蓋的所有人沒有及時更換和樹立警示標志等造成摔傷一般都可以認定工人非主要責任。

7、我有個工人在工地上班不小心摔傷了,輕微骨折這能算工傷嗎?

因為工作原因摔傷,算工傷。

職工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時間前後,在工地,工作中或者從事預備性和收尾性工作,摔傷的,是因為工作原因摔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8、建築工地上工人摔傷了,腿骨折,如何賠償

這個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鑒定標准》規定:

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屬於九級傷殘。

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屬於十級傷殘。

根據《工傷賠償標准》規定: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准: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工人摔骨折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9、我用個工人工作時間摔傷造成輕微骨折該怎麼處

安撫工人,給予合理的賠償,就算你們沒有簽勞動合同,也存在僱傭關系的,所以算是工傷,不過如果他想借機會敲詐你一筆,你也可以走法律程序,申請工傷以及傷殘認定,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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