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骨折屬於外傷范圍嗎?
骨折肯定是外傷或者病理性引起,當然你說的情況肯定是外傷引起,首診醫生沒有給你做檢查就問你打不打石膏,那他就失責了,什麼檢查都沒有做嗎?哪怕拍個簡單的X片就可以看出骨折與否。懷疑骨折的依據呢,既然懷疑骨折為什麼就不固定呢?首診的醫生絕對有責。不能因為叫你簽字了他就沒有責任,現在打醫療官司都是醫院舉反證,就是醫院要證明在診療過程中無過失,首診醫生連X片檢查都沒有,這就是過失,既然有過失就有責任。
2、外傷骨折問題
是重傷,但可恢復的,請放心吧
3、外傷輕微骨折
打石膏1.5個月,或買個支具,走路時帶上,休息時候拿掉。吃接骨葯
4、怎樣區分病理性骨折和外傷性骨折
【病理性骨折】 是指在某些疾病基礎上出現的骨折。發生率最高的原發疾病是結核、腫瘤和骨質疏鬆。骨頭預先被某些病侵蝕、破壞、蛀空,再遇到輕微的外力,甚至沒有外力只因自身的重力作用就可以自發骨折。
【外傷性骨折】指骨骼由於意外事故或暴力造成斷裂,同時還易引起傷肢的肌腱損傷、神經損傷、血管損傷、關節脫位,嚴重的還可引起內臟損傷、休克甚至死亡。
【區分】從片子上可以看出病理性骨折的骨皮質變薄,骨小梁減少,比如說骨囊腫生長過大,骨質可以變得和白紙一樣薄;而外傷性骨折除了骨折端與病理性骨折一樣之外,沒有上述的這些變化。
5、骨折了別慌,外傷急救怎麼做?
骨折是指骨結構的連續性完全或部分斷裂,通常分為閉合性和開放性兩大類。
閉合性骨折指皮膚軟組織相對完整,骨折端尚未和外界連通;開放性骨折則是指骨折處有傷口,骨折端已與外界連通。
我們全身各個部位都可發生骨折,但最常見的還是四肢骨折。那麼遇到骨折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理?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呢?骨折急救五原則
1、搶救生命
嚴重創傷現場急救的首要原則是搶救生命。如發現傷員心跳、呼吸已經停止或瀕於停止,應立即進行胸外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昏迷病人應保持其呼吸道通暢,及時清除其口咽部異物。
開放性骨折傷員傷口處可有大量出血,一般可用敷料加壓包紮止血。嚴重出血者可使用止血帶止血,一定要記錄開始使用止血帶的時間,每隔30分鍾應放鬆1次(每次30至60秒鍾),以防肢體缺血壞死。
2、傷口處理
開放性傷口的處理除應及時恰當地止血外,還應立即用消毒紗布或干凈布包紮傷口,以防傷口繼續被污染。傷口表面的異物要取掉,外露的骨折端切勿推入傷口,以免污染深層組織。有條件者最好用高錳酸鉀等消毒液沖洗傷口後再包紮、固定。
3、簡單固定
現場急救時應及時正確地固定斷肢,減少傷員的疼痛及周圍組織繼續損傷,便於傷員的搬運和轉送。整個過程力求簡單而有效,不要求對骨折准確復位;開放性骨折有骨端外露者更不宜復位,而應原位固定。
急救現場可就地取材,如木棍、板條、樹枝、手杖或硬紙板等都可作為固定器材,其長短以固定住骨折處上下兩個關節為准。
如找不到固定的硬物,也可用布帶直接將傷肢綁在身上,骨折的上肢可固定在胸壁上,使前臂懸於胸前;骨折的下肢可同健肢固定在一起。
4、必要止痛
嚴重外傷後,強烈的疼痛刺激可引起休克,因此應給予必要的止痛葯。可送服止痛片,也可注射止痛劑,如嗎啡或杜冷丁。但有腦、胸部損傷者不可注射嗎啡,以免抑制呼吸中樞。
5、安全轉運
經以上現場救護後,應將傷員迅速、安全地轉運接受醫療救治。轉運途中要注意動作輕穩,防止震動和碰壞傷肢,以減少傷員的疼痛,並且注意給傷員保暖。
這些情況要注意
如果是頸椎部位的骨折,不當的急救操作可使頸部脊髓受損,發生高位截癱,嚴重時導致呼吸抑制危及生命。胸腰部脊柱骨折時,不恰當的搬運也可能損傷胸腰椎脊髓神經,發生下肢癱瘓。
正確的方法應該是,如果懷疑有脊柱骨折,應就地取材固定傷處,合理搬運傷者。
2、四肢骨折
骨折處出現局部迅速腫脹,可能是骨折斷端刺破血管引起內出血,千萬不要隨意搬動傷肢以免造成骨折端刺破局部血管導致出血。
遇到尚未腫脹的輕度無傷口骨折,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先進行冷敷處理,防止骨折部位腫脹(不建議使用自來水)。
3、骨折端外露
這種情況下,不要嘗試將骨折端放回原處,應繼續保持外露,以免將細菌帶入傷口深部引起深部感染。如將骨折端或脫位的關節復位了,應在送醫院時向醫生交待清楚。
4、大出血
遇出血嚴重或不能壓迫止血的情況,應用止血帶或布條等環扎該部位近心臟的一側,立即送往醫院;且不斷與傷者交流,注意其情況,防止其失血過多引起昏迷、休克甚至死亡。
6、法醫鑒定骨折屬於什麼類型的傷?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
3.12 外傷後鼻出血;鼻骨線形骨折。
4.3 肋骨一處單純性線性骨折;確證肋軟骨骨折。
5.4 手、足骨骨折。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內容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九條 眼損傷(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第十條 鼻損傷(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二)缺失半個指節;(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線性骨折除外) 。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三)肱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癒合強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後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嚴重障礙; (八)掌指骨骨折影響一手功能,不能對指和握物〔2〕; (十五)股骨幹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十六)股骨頸骨折不癒合、股骨頭壞死或者畸形癒合嚴重影響下肢功能; (十七)脛骨骨折並發假關節、畸形癒合縮短超過5厘米、成角畸形超過30度或者嚴重旋 轉畸形; (十八)四肢長骨(肱骨、橈骨、尺骨、股骨、脛腓骨)開放性、閉合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第三章 容貌毀損
第九條 毀人容貌是指毀損他人面容〔(五)一側眼眶骨折顯著塌陷。
第十五條 上、下頜骨和顳頜關節毀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上、下頜骨骨折致使面容顯著變形;
第三十三條 上、下頜骨骨折或者口腔內組織、器官損傷(如舌損傷等)致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顯障礙。
第三十二條 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內器官功能嚴重障礙。 第七章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
第三十七條 其他對於人體健康的重大損傷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並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
第一節 顱腦損傷
第三十九條 顱蓋骨折(如線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腦實質及血管損傷,出現腦受壓症狀和體征;硬腦膜破裂。
第四十一條 顱底骨折伴有面、聽神經損傷或者腦脊液漏長期不愈。
第三節 胸部損傷
第五十九條 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六十條 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難。
第五節 骨盆部損傷
第七十三條 骨盆骨折嚴重變形。
第六節 脊柱和脊髓損傷
第八十條 脊柱骨折或者脫位,伴有脊髓損傷或者多根脊神經損傷。
以上為人體損傷程度涉及骨折的鑒定標准條款,自己根據病歷來比照相應條款,並作出判斷。希望能幫到你
7、外傷後怎麼知道是否發生骨折?
受到外傷後,患者常會感到在受傷的部位有腫脹、疼痛或不敢活動的情況,有些患者在損傷的部位出現了和未損傷的部位不一樣的畸形,如「腳歪了」或「腿偏斜」了,或在傷腿活動時事能聽到骨錯動的響聲,臨床稱之為「骨擦音」,有這樣的情況時就能較肯定的說是發生了骨折。如果沒有上面說的兩種情況,但是損傷的肢體不敢用力,特別是下肢不敢踩地,也應高度懷疑是否有無錯位的裂縫骨折,尤其是在兒童。老年人的髖部發生骨折,最典型的是所謂「髖骨軸骨折」(股骨頸骨折),有人甚至到醫院就診時,主訴的是膝關節疼痛,還能跛行走路,醫生一定會檢查是否有髖部骨折,尤其是股骨頸骨折。如果早期未注意,而作為一般性的扭傷處理,骨折若發生錯位就給治療帶來困難,患者也會十分痛苦。
8、我是骨折,為什麼工傷認定下來是外傷?這對我傷殘鑒定有影響嗎?
1.不會產生影響,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並由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結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規定做出鑒定結論。
2.工傷職工可以結合自己的傷情比對《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的相關條文,對自己的傷殘等級進行估算。
3.如果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