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腓骨骨折誤工費有幾個月護理費和營養費有幾個月有誰知道謝謝
誤工費要根據其住院天數及出院醫囑建休天數確定,再根據其個人收入確定(有固定的按照其固定收入,沒有固定的按照其前三年的平均水平計算,不能提供的則按照受訴地平均水平計算); 營養費計算住院期間的,一般還需要醫院出院醫囑加強營養記載。
一般情況下調解中是沒有營養費的,而且一般情況下也不會按照個人收入進行賠償,會以每個省的統一賠償標准進行賠償。樓上所說全是不懂的人說的,什麼叫前三年?打個比方,2013年的賠償標準是以2012年的城鎮及農村戶口的可支配收入、其他收入進行劃分的。
沒有所謂的無固定的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水平。每年5月份都會出具各省的傷害賠償標準的,網上都搜的刀。
2、交通事故造成四根肋骨骨折,需要住院,請問誤工費、營養費、傷殘費、護理費等費用應賠償多少元?
4肋骨折,可以評10級傷殘
10級傷殘的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0%×賠償年限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zd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計算概述
1、醫療費=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
2、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3、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
4、營養費回=依據傷情確定營養費標准*天數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50元/天)×住院天數
6、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7、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傷殘系數×撫養年限
8、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答理費用
9、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3、關於交通事故賠償 誤工費 營養費 的標准
交通事故賠償 誤工費 營養費 的標准無特殊情況下是30元一天。
誤工費有工資按工資賠償,低於平均工資按平均工資賠償。
護理費,營養費,30一天,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3)骨折營養費賠償標准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
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葯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4、上班時間,被重物砸中,致大腳趾骨折,按工傷怎麼賠償,營養費私人企業該不該支付?
營養費是否賠償和是什麼類型的企業沒有關系。只和賠償標准有關系。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這個你可以質詢當地勞協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營養費是為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於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癒之日止。
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5、營養費多少錢1天,按什麼計算,交通事故骨折
這些都有賠償標準的,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你哪裡骨折了?!建議你先治療,等出院後再做個傷殘鑒定,一般骨折都能評到等級的!等報告出了之後,你再去咨詢律師,讓他給你算算能賠多少錢!然後你再約對方一起去保險公司談賠償!要是不滿意再起訴!
6、交通事故頸椎第六節微細骨折,誤工時間按幾個月算,護理和營養費按幾個月算,標準是多少每天?
問:交通事故頸椎第六節微細骨折,誤工時間按幾個月算,護理和營養費按幾個月算,標準是多少每天?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怎麼算的?,
一、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怎麼算的? 交通事故中的營養費具體看有沒有醫院的加強營養的建議,一般是二三千元。
交通事故中傷者的營養費應當以醫囑為准,醫囑上沒有「加強營養」的,一般不支持營養費。關於數額,一般是由法官根據傷者的實際情況酌定,也就是說沒有一個明確的標准。在珠三角地區,一般為500-1500元,也有判200元的。
二、交通事故賠償要准備什麼材料
身份證駕駛證行車證保單銀行賬戶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賠償憑證如果涉及人傷的需要病例醫療發票傷者身份證涉及傷殘的還要傷殘鑒定書。
應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證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門診病歷本;
(4)醫院住院病歷;
(5)醫療費發票、後續醫療費證明,殘疾輔助器具費發票;
(6)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勞動合同、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個人所得稅交稅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7)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8)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9)關於需要營養的診斷證明(如果有);
(10)司法鑒定書和鑒定費發票(如果已鑒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邁父母的戶口本、以及視情況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戶籍證明(如果有);
(12)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7、交通事故對方權責,受害人腳部骨折,未住院能賠償護理費和營養費嗎?如果能需要什麼證明嗎?
您好!問題中的「交通事故對方權責」,估計您的本來意思是「對方全責」,也就是對方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那麼肇事方理當對受害方(無過錯)進行100%的全額賠償。此案中,若受害者未住院治療,那麼索賠醫療費用須分以下兩種情形:
【一】進行了門診治療。只要有門診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以及醫療費用收據,那麼受害方可據此索賠醫療費用;【二】未進行門診治療。沒有根據(主要是醫院出具的正式醫療發票),結果可想而知。
現在回答您最關心的「護理費用和營養費用」問題。無論受害方是否進行了門診治療,只要有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書,以及受害者需要護理的說明書,您即可據此索賠護理費用。當然,若能讓醫生在需要護理的說明書註明受害者需要護理的天數、需要休息恢復的天數,那就更好了。索賠數額:護理者日工資額╳(受害者需要護理的天數+需要休息恢復的天數)。至於營養費的問題,嘿嘿,任何病人都需要營養嘛,更何況受害人「腳部骨折」了;當然若您能說服醫生再寫一份受害者「需要加強營養」的說明書,那豈不是更美?~~~~~
最後,若受害方連門診都沒進去過,那麼不但醫療費,而且護理費、營養費都沒有任何索賠依據了。當然啦,除非對方良心發現,要主動賠錢!:)#¥@~~~~
8、交通事故骨折賠償標准
1、可以主張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等。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准,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金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二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條 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准。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9、交通事故中,骨折的營養費怎樣的
出院證明上醫生註明了「加強營養」四個字的,住院期間每天都有營養費,如果沒有寫,那就沒有營養費。
當然還有一個獲取營養費的途徑,那就是做三期鑒定,裡面有一個營養期的鑒定。
10、交通事故腳骨折.沒有住院可以要求護理費,營養費嗎
1、是否有營養費,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不是以是否住院為標准。沒有住院,也存在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營養費等情形。
2、營養費有兩個標准,一是醫囑中有加強營養的敘述,二是傷殘簽定法醫有營養期的簽定。如果二個標准沒有一個,一般情況下法官是不會支持營養費的,除非幼兒的情況。精神損失費需要達到傷殘,至少傷殘10級方能支持精神損失費,誤工費以傷情和實際情況為標准。
3、營養費,它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應當以公民的人身權益遭受侵犯為前提條件,還應當嚴格依法認定侵權行為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