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小孩在游樂場受傷骨折,我怎樣去要求賠償
小孩在游樂場受傷骨折可以到相關部門起訴,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1)兒童樂園骨折擴展資料:
游樂場大人摔傷賠償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具體標准如下:
1、醫療費
醫葯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葯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託法醫予以鑒定。
2、誤工費
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3、伙食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
受害人受害後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
5、交通費
交通費的賠償,一般應以公共電(汽)車、火車的硬座、輪船三等以下艙位等的收費標准計算。但傷情危急,交通不便或當地無上述車(船)的除外。
6、住宿費
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於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7、營養費
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
8、殘疾賠償金
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
9、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
2、有個小孩在我家的游樂場玩碰碰球骨裂了家長讓我家賠償應該怎麼算責任
賠償首先應copy該確定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比例,如果受傷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與游樂園無關的第三方所致,則主體為家長或是第三方,游樂園的責任佔小部分。如果不是這兩個原因,那麼由游樂園負全責。
金額賠償的方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傷害事故人群年齡不同、受傷害原因不同,牽扯到不同的責任承擔主體,也會不同程度的影響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傷害是由於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顧客打架受傷,則受害人的損害首先應由直接侵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無法確定,則作為經營者應在其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范圍內先予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經營者可以在確定侵權人之後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3、冰心有什麼詩詞?
冰心的詩歌
1、《母親》
母親呵!
天上的風雨來了,
鳥兒躲到它的巢里;
心中的風雨來了,
我只躲到你的懷里。
2、《紙船》
——寄母親
我從不肯妄棄了一張紙,
總是留著——留著,
疊成一隻一隻很小的船兒,
從舟上拋下在海里。
有的被天風吹卷到舟中的窗里,
有的被海浪打濕,沾在船頭上。
我仍是不灰心的每天的疊著,
總希望有一隻能流到我要它到的地方去。
母親,倘若你夢中看見一隻很小的白船兒,
不要驚訝它無端入夢。
這是你至愛的女兒含著淚疊的,
萬水千山求它載著她的愛和悲哀歸去。
八,二十七,一九二三太平洋舟中。
3、《成功的花》
成功的花,
人們只驚羨她現時的明艷!
然而當初她的芽兒,
浸透了奮斗的淚泉,
灑遍了犧牲的血雨。
嫩綠的芽兒
嫩綠的芽兒,
和青年說:
「發展你自己!」
淡白的花兒,
和青年說:
「貢獻你自己!」
深紅的果兒,
和青年說:
「犧牲你自己!」
4、《繁星》節選
(一)
繁星閃爍著——
深藍的太空
何曾聽得見它們對話?
沉默中
微光里
它們深深的互相頌贊了。
(五)
黑暗
怎麼的描寫呢?
心靈的深深處
宇宙的深深處
燦爛光中的休息處。
(八)
殘花綴在繁枝上
鳥兒飛去了。
撒的落紅滿地——
生命也是這般的一瞥么?
(九八)
青年人!
信你自己罷!
只有你自己是真實的,
也只有你能創造你自己。
(一零三)
時間!
現在的我
太對不住你了么?
然而我所拋撇的是暫時的
我所尋求的是永遠的。
(一零七)
我的朋友!
珍重些罷
不要把心靈中的珠兒
拋在難起波瀾的大海里。
5、《清晨》
曉光破了,
海關上光明了。
我的心思,小鳥般乘風高舉。
飛遍了天邊,到了海極,
天邊,海極,都充滿著你的愛。
上帝啊!你的愛隨處接著我,
你的手引導我,
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
我的心思,小鳥般乘風高舉,
乘風高舉,終離不了你無窮的慈愛,阿們。
6、《傍晚》
光明璀璨的樂園里:
花兒開著,
鳥兒唱著,
生命的泉水潺潺的流著,
太陽慢慢的落下去了,
映射著余輝——
是和萬物握手嗎?
是臨別的歌唱么?
微微的涼風吹送著,
光影里,
宇宙的創造者,
他——他自己緩緩的在園中行走。
耶和華啊!
你創造他們,是要他們贊美你么?
是的,要歌頌他,
要贊美他。
他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阿門。
4、小孩在我的游樂場受傷了,怎麼賠償
賠償首先應該確定責任承擔主體以及責任承擔比例,如果受傷是自身原因所致或是與游樂園無關的第三方所致,則主體為家長或是第三方,游樂園的責任佔小部分。如果不是這兩個原因,那麼由游樂園負全責。
金額賠償的方面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傷害事故人群年齡不同、受傷害原因不同,牽扯到不同的責任承擔主體,也會不同程度的影響各責任主體的責任比例。如果受害人所受傷害是由於第三人原因引起,比如顧客打架受傷,則受害人的損害首先應由直接侵權的第三人進行賠償,如果第三人無法確定,則作為經營者應在其能夠防止或減少損害的范圍內先予承擔賠償責任,然後經營者可以在確定侵權人之後向侵權人進行追償。
(4)兒童樂園骨折擴展資料: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侵權責任法》來講,游樂場負有安保義務,如果游樂場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義務,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不少大型游樂場所會為遊客代為購買公共責任險或意外險(包含於票價內)。一旦發生事故,責任認定後,侵權范圍內由保險公司承擔。一旦確有證據證明因設施自身問題,或工作人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事故,游樂場應該賠償全部的損失。
參考資料:
鳳凰網-遊客從北京一游樂場高座椅墜亡,事故責任誰擔?
5、小孩在游樂場裡面受傷,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如果游樂場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的,應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如果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的,也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5)兒童樂園骨折擴展資料:
案例:
2016年7月,4歲的明明在爺爺奶奶陪同下來到了由被告張某經營的位於超市內的游樂場。在遊玩時,由於滑滑梯坡度較大且滑梯底部未設置緩沖措施等原因,明明滑到滑梯底部時沖擊力過大導致右腿粉碎性骨折。明明家長事後多次找張某協商賠償事宜,均未能談妥。
江蘇省淮安區法院該案件承辦法官也進行多次調解,雙方始終就責任認定及賠償數額有較大分歧。因事發時原告明明僅有4歲,屬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爺爺奶奶作為監護人,應當對原告盡到應盡的監護職責。
由於其爺爺奶奶未盡監護責任導致原告受傷,其也應付原告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被告張某作為游樂園的經營者,雖在游樂園入場處張貼了入場須知,但在近40平方米的游樂園中卻未安排任何工作人員對現場進行管理巡視,故其也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另一被告李某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供者,其與被告張某之間形成的租賃關系,被告張某經營游樂園所使用的淘氣堡經檢測為合格產品,且原告的受傷並非因為經營場地的原因導致,被告李某對事故發生無責任,故其對原告的損失也不應承擔責任。
結合事故發生原因及原告與被告朱某的過錯程度,對於原告的損失,法院最後判決由原告與被告張某分別承擔70%、30%的責任。
6、6歲男孩玩海盜船摔骨折游樂場因什麼要負全責?
帶小孩去商場的室內游樂場玩耍,已成為父母在節假日的主要活動之一。
寧波6歲的鵬鵬(化名)卻在游樂場玩耍時摔成了骨折,花了不少醫療費。鵬鵬的父母和游樂場因為賠償數額爭執不下,雙方只能對簿公堂。
最後法院判游樂場負全部賠償責任,其中游樂場門口貼著的告示牌成了關鍵,這是怎麼回事呢?
6歲孩子在游樂場玩摔成骨折
寧波的張女士帶著女兒和朋友的兒子鵬鵬(化名)到室內游樂場遊玩。
和很多游樂場一樣,這家游樂場的門口貼著「一米以下兒童由年滿18周歲有監護能力的家長全程免費陪同」的告示。
張女士的女兒和鵬鵬的身高都在1米以上,所以張女士就和其他家長一樣在游樂場外的休息區坐著,看著孩子們在裡面玩耍。
不料,鵬鵬在游樂場內玩「搖擺海盜船」項目時,腳下一滑摔在了地上。
張女士趕緊上前查看,孩子一直哭著說疼。見情況不妙,張女士馬上給鵬鵬媽媽打了電話,然後一起把孩子送至醫院檢查。
經檢查,鵬鵬右肱骨踝撕脫骨折。
此後,經鑒定,他的傷情為十級傷殘。
意外發生後,游樂場方面支付了2000元賠償款。但是,有關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賠償數額問題,游樂場和鵬鵬的家長多次協商都沒能達成一致。雙方只能對簿公堂。
法院判游樂場負全部賠償責任
庭審中,原告鵬鵬一方覺得游樂場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要求賠償人身損害賠償款13.1萬余元。
被告游樂場方認為,游樂場內的各項設施符合相關標准,地面有3厘米厚的海綿墊層。當時,孩子的家長監護不當也有部分過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因此,游樂場方面只願意承擔50%—70%的責任。
原告方提出:游樂場門口對外張貼有「一米以下兒童由年滿18周歲有監護能力的家長全程免費陪同」。鵬鵬當時的身高在1米2左右,已經超過1米,監護人可不必進場陪同。
另外,根據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當時,同在游戲區玩耍的孩童家長均坐在游戲區圍欄外等候。
其次,游樂場場內安全性低,且未預見到如若孩童遊玩摔傷後的保護,游樂場入口處有僅一位收銀員,而游戲區內並無其他安全工作人員在維持秩序。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作為游樂場的經營人,在限制身高1米以上兒童的成年家長陪伴入場的前提下,對未成年人在游樂場內的人身安全應持特別謹慎的態度,應引導兒童使用器械,制止兒童的不當行為。而本案中,原告在遊玩至受傷的過程中,被告並未派專業的巡導、管理人員,故對其因傷造成的損失,被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最終,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游樂場還需支付鵬鵬父母12.9萬元。
律師:游樂場將全部監管義務增加到己方
浙江楊柳風律師事務所的周麗清律師認為,在本案中,法院最終判決由游樂場承擔100%的賠償責任,有兩方面原因。
一是游樂場未盡到系列安全保障義務。
二是游樂場外張貼了「一米以下兒童由年滿18周歲有監護能力的家長全程免費陪同」的告示。這使得陪同的張女士在鵬鵬遊玩時在圍欄外等候成為法律認可的行為。因為游樂場限制了身高一米以上兒童的成年家長陪伴入場,游樂場將兒童在園內玩耍時的全部義務增加到己方。此時,兒童受傷,理應由游樂場承擔全部責任。
周麗清律師說,如果游樂場沒有張貼這張告示,可能結果就會不同。很有可能,鵬鵬的監護人也會因為監護不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來說,孩子年齡越小,父母需要承擔的責任也相應越重。
周麗清律師提醒,作為經營者的游樂場,在經營收費的前提下,更應該提高場內的安全性,保障進入場內兒童的人身安全。作為父母,也應該盡到監護義務。如果萬一發生意外,及時固定相關證據尤為重要。比如,及時拍攝現場照片,包括但不限於案例中類似的告示、設施之間的間距、游樂場防護設施等環境證據。比如,和工作人員的溝通等可以錄音,要求保留監控證據等。另外,及時要求調取事發時的監控錄像也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