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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骨折

發布時間:2020-12-22 22:46:40

1、非因工傷骨折了需要休息三個月,保險是個人繳納嗎,單位有沒有義務交保險?

這個要看公司情況的,因為你不是工傷,公司就沒有義務為你繳納,尤其是私人企業,給你保留崗位就不錯了。

2、交通事故 不是工傷 腳環骨折有鋼板 可以定殘嗎?

是否達到相應的殘疾等級,需要鑒定機構結合恢復情況和有關的規定進行鑒定。傷殘鑒定非常專業,建議之後去進行傷殘鑒定,看結果。

3、員工非工傷骨折要休息一個月,工資怎麼算

職工非工傷請病假期間的工資按規定,不得低於所在地區最低工資的80%,法律專依據如下:屬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自己走路骨折,非工傷,想申請傷殘鑒定

自己走路骨折抄,非工傷,也可以申請傷殘鑒定的。需要的資料如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本人非工傷,腳骨骨裂,醫生建議修養一個月,已修養5天,但最近單位通知說如果修養一個月就要辭退我。

如果以你生病無法上班為借口辭退你,單位違法。所以你要收到單位的辭退通知書之後才知道具體原因。無論如何,你現在的情況是在醫療期內,單位不得辭退。

如果單位強行辭退你,單位應支付你整個醫療期的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計發。你的醫療期最長3個月。三個月之後,再根據你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看好了病。再決定單位的經濟補償。
請認真學習一下相關規定。

勞動部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
(勞部發[1995]2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發布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以下簡稱《醫療期規定》)後,一些企業和地方勞動部門反映,《醫療期規定》中醫療期最長為24個月,時間過短,限制較死,在實際執行中遇到一定困難,要求適當延長醫療期,並要求進一步明確計算醫療期的起止時間。經研究,現對貫徹《醫療期規定》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於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1.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此類推。
2.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二、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實施《醫療期規定》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具體細則,並及時報我部備案。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發布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含勞動部) 發布日期:1995年05月23日 實施日期:1995年05月23日 (中央法規)

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發
1853勞部發[1994]479號(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
為了適應勞動用工制度改革需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改革,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醫療期限的規定,我部制定了《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現予發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汁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 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一、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6、因上班路途摔倒骨折,非工傷用人單位叫我辭職,怎麼辦?

上班途中受傷也算工傷,你可以到勞動部門要求仲裁,如果單位不執行可以到法院起訴。

7、工傷骨折和非工傷骨折有區別嗎

傷殘copy鑒定機構不同。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適用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而一般人身傷害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適用的標准則是人身損害或交通事故鑒定標准(同樣的傷情,勞動鑒定的標准比司法鑒定的標准要高一級)。
賠償標准不同。工傷案件沒有城鎮和農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傷害案件要根據城鎮居民或者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准。勞動工傷案件的受害者多數是農民工,而農村居民計算賠償標准遠遠低於城鎮居民賠償標准。

8、100塊錢的意外險,因意外骨折住院非工傷的賠多少錢

十級傷殘和醫療保險報銷沒有直接關系,如果是使用醫療保險報銷的話,可以直接在醫院進行結算就可以了。如果是屬於工傷事故,那麼是申請工傷待遇審核。

工傷賠償包括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治療費、康復費、住院期間生活費、以及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相應等級的津貼。單位支付員工工傷期間的工資,以及傷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地方法規確定支付方。

工傷待遇審核時在治療完畢或者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下達後,向社保遞交申請後下達的。主要資料有:工傷待遇審核申請表、醫療終結或者勞動能力鑒定表、病例、出院小結、醫療發票及住院清單、工傷認定書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傷員工申請後在60日內下達待遇。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9、外出骨折不是工傷不能上班單位勸我辭職?

你因外出骨折,雖然不是工傷,但單位是無權勸你辭職的。單位應該有員工因傷病或其他事由請假的制度。你與單位簽合同了沒,單位的做法確實霸道。建議拿起法律武器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

10、本人公司上班三年多了,因非工傷摔了,鎖骨骨折,公司能辭退嗎?

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可辭退。
工傷職工不是鐵飯碗,不是任何情形用人單位都不可以辭退,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規定,職工工傷致鎖骨骨折,一般應當鑒定為十級傷殘,最高九級傷殘。
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或者十級傷殘的,屬於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是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裁員;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但工傷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停工留薪期內的;
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因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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