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致小腿腓骨骨折沒有內固定算幾級傷殘
不構成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受傷的,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腓骨骨折的評殘,是測量骨折恢復以後,膝、踝關節功能是否受到影響,然後根據一個系數(膝關節28%,踝關節12%),折算下肢功能喪失的情況,一下肢功能喪失達到10%以上的,可以構成十級傷殘。
腓骨在一下肢的作用有限,在參與關節活動以及下肢的承重方面,所佔比例都較小,因此,腓骨骨折不會導致膝、踝關節有明顯的功能障礙,因此不夠成傷殘等級。
2、交通事故中左小腿開放性脛腓骨骨折是評幾級傷殘
有希望構成十級傷殘,建議在治療終結後去評殘。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材料要求:
(1) 委託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復印並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④治療費用清單原件(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
(6) 起訴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或重新鑒定申請書(法院委託的案例);
(7) 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3、小腿脛腓骨骨折可定幾級傷殘?
小腿脛腓骨骨折按交通肇事可定10級傷殘,工傷是按另外的法規算,可能是9級.
做手術那塊有紅腫 疼痛 的症狀是正常的.關鍵要看你拍的片子,片子上沒問題就行,骨頭不會壞死的,不是固定好了嗎
到完全好的話,就是跟以前一樣的話,跳啊,跑啊,什麼的,要等鋼板取出後半年吧(取鋼板大概要1年半),我算了一下,保守估計可能至少要2年才能完全恢復,一起努力吧
我是07年12月17日車禍造成,右腿脛腓骨下三分之一處粉碎性骨折,
當晚做的內固定手術,2個鋼板,15個釘子,住院15天,回家後躺了三個月,4月開始用雙拐走路,每天散步半個小時.剛開始時,走了腿還腫,睡一晚就沒事了,最好叫家人幫按摩腳底和用熱水泡腳
6月份拍片的時候骨折線就已經模糊了,那時候就不吃接骨片了,人家說老吃不好,醫生說我運動少,腳踝處片子上比較黑,叫我加強鍛煉. 醫生說除了不能跑,不能跳,不能摔,別的都可以做了
6月底我就已經丟拐走路了,現在就是走路右腿有點跛,估計還是不太敢特別負重的心理作祟,走久了有點痛(2個小時左右)
我現在飲食跟以前沒什麼區別,但是我每天喝蒙牛的特倫蘇OMP牛奶
晚上散步1個小時到2個小時,周末還去逛逛商場
其實適當的運動可以恢復的快點,
有什麼問題可以發站內信給我,我們算是同病相憐啊~~~
4、車禍造成右小腿脛腓骨骨折,傷殘鑒定能評上十級嗎?
車禍造成右小腿脛腓骨骨折,傷殘鑒定能不能評上十級,要根據交通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以及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第四十三條 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4)車禍腓骨骨折幾級傷殘擴展資料《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並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並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5、交通事故致使腿部骨折能定幾級傷殘?
你好
一般情況要等內固定取出後才做鑒定,如果你不想取出,要向醫生開證明內固定可不取
建議取出後做鑒定,畢竟取內固定也是要錢的
至於傷殘問題,我不能肯定,要等到醫療終結後看有無下肢長短及關節功能情況而定
一般脛腓骨骨折可定為十級
至於輕重傷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能力,不便回答,請向公安局咨詢
希望對你有幫助
6、請問一下車禍導致腓骨骨折傷殘鑒定是幾級呢
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體的等級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出院病歷進行分析。在這上面無法回答。工傷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不是一回事。
7、因車禍造成左腿脛骨骨折算幾級傷殘?
脛腓骨粉碎性骨折,應該是屬於九級或十級傷殘。以法醫鑒定結論為准。
8、腓骨骨折可評幾級傷殘?交通事故導致。
你只有通過以下程序才能確定你的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害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傷殘鑒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鑒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鑒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受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被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被鑒定人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鑒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傷殘鑒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程序或者說是事故處理程序中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不同的傷殘級別賠償數額會差別很大,不管是賠償權利人還是義務人都不能消極等待,積極接受鑒定結果,如果覺得鑒定結果差異太大可申請重新鑒定。這有兩種方式一是在法院訴訟鑒定結論是證據一種可以申請法院重新鑒定,二是當事人提起重新鑒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准,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或者向當事人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9、車禍右腳踝外側腓骨兩段骨折算幾級傷殘
九級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交通事故導致脛腓骨骨折能評傷殘幾級
具體等級需結合實際情況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