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孩在託管所被同學打鬧致右腳骨折,需要向對方賠償多少錢
應涉及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或家屬護理誤工費),如致殘,應計算傷殘補助金,具體標准各地區有差異,詳見省級政府公布的上年度相關統計數據。
2、兩個9歲的孩子在廣場打鬧時,使另一個孩子骨折,醫葯費和賠償要怎麼辦?
肯定要賠的
我們孩子把人家打骨折,這是侵權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這回個責任是我們孩子的,依據民法答通則這個責任是我們大人承擔。
對方對醫葯費賠償肯定會給人家的,至於賠償多少是協商的,協商好了,萬事大吉,協商不成讓對方起訴法院而已,
因為倆孩子打架肯定不能責怪一方,到法院判定責任更好,五五責任或者七三,三七責任我們都認。我們畢竟沒有被打骨折,沒有受委屈。但我們打了人家得讓孩子知道整個過程,打傷人是需要負責的,承擔責任,不是打傷就打傷了。
最後這部分賠償其實也可以用保險規避掉的就是監護人責任險或者家庭成員責任險,我們需要賠償的錢轉嫁給保險公司。
最後如果有其他問題可以提供更多資料私聊或者咨詢法律人士,他們對侵權案子很了解。
3、兩人打鬧造成骨折,怎麼賠償
既然是打鬧那就私了吧,別走法律程序了,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是總費內用。
需要申請公安委託做傷害程容度鑒定才能認定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如果經鑒定為輕微傷或者輕傷,公安不立案的話只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即可。
4、孩子與孩子打鬧負傷怎麼賠償?
從法律角度說,孩子玩耍出傷亡事故,由對方的監來護人承擔法律責任,根據雙方的責任狀況判罰,一般來說賠償也只限於醫葯費、誤工費,很少會陪精神賠償。因為孩子不是行為能力人,都是源由監護人承擔的,兩個孩子的監護人如果當時都不在現場(據你描述判斷是這樣的),孩子都不承擔責任,雙方的監護人都要承擔責任。
從情理來說,孩子打鬧很正常,受傷也是常事,只要無後遺症,一般沒必要較真。賠個醫療費和誤工費(也相當於精神損失了)就不放在心上了。
孩子過兩zd天就又是好朋友了,何必大人天天較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