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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smith骨折

發布時間:2020-12-09 12:53:08

1、柯萊斯骨折和Smith骨折的區別是什麼

柯萊斯骨折(Colles fracture)是指橈骨下端的骨松質骨折,骨折發生在橈骨下端2~3cm范圍內的骨松質部位。為人體最常發生的骨折之一,占所有骨折的10%,以老年人及成年人佔多數。骨折多為粉碎型,關節面可被破壞。幼年人受到同樣暴力可造成橈骨下端骨骺分離。

病因:編輯本段多為間接暴力所致。
臨床表現:編輯本段患者腕背伸位跌倒,手掌著地後,感腕部劇痛,不敢活動,腫脹尤以局部腫脹明顯,有時可見皮下淤血,手指處於半屈曲休息位,不敢握拳,需要健手托扶患手方能減輕些疼痛。如近側斷端壓及正中神經,則有手指麻木等正中神經功能障礙表現。柯力骨折的典型體征如下。1.銀叉狀畸形 骨折遠端連同手部向背側移位,其近側有凹陷(圖2A)。2.槍刺狀畸形 骨折遠端連同手部向橈側移位,中指軸線與橈骨軸線不在同一平面上
smith骨折:
一、病因編輯本段 (一)發病原因

多為直接暴力打擊所致。

(二)發病機制

以往最為常見的原因是汽車司機搖發動機時突然鬆手被逆轉的手柄直接打擊所致目前此種現象,已消失而多見於撞擊性外傷(例如騎助動車或摩托車相撞)或腕背部著地跌倒所引起。
二、病狀體征編輯本段症狀與柯萊斯骨折相似腕部畸形與柯萊斯骨折相反骨折遠端向掌側移位腕,呈屈曲狀橈骨遠端關節面向掌側傾斜骨折近端向背側突出拍腕關節正側位X線片,可明確診斷(圖1)。

分型:在臨床上一般可將其分為以下兩型(圖2)。

1.關節外型 指骨折線不波及關節面者最為多見骨折線大多,呈橫形少數為斜形後者復位後維持對位較困難多需,附加手指牽引。

2.關節受累型 凡骨折線波及關節者均屬此型,由於史密斯骨折在臨床上少,見故無必要將此類患者再作更進一步的分型。

外傷史局部腫脹疼痛畸形骨折遠端向掌側移位腕,呈屈曲狀橈骨遠端向背側突出正側位腕關節X線片可明確診斷。

2、史密斯骨折是脫臼么?

不是,史密斯骨折 Smith 骨折
1847年Smith R.w.詳細描述了橈骨遠端骨折,其遠折端向掌側移位,合並下尺橈關節脫位的病例。此後即稱此類骨折為Smith骨折,沿用至今。此類損傷其畸形恰與Colles骨折相反,故亦稱之為反Colles骨折。其學說成立前9年即1838年Barton JR曾經描述了此種骨折的一種類型(smith骨折第Ⅲ型),後人稱之為Barton骨折。較早的同樣報道尚有Lecomte,他描述的骨折乃系Smith骨折的第I型和第Ⅱ型;Lentenneur,描述了Smith骨折的第Ⅲ型。
Smith骨折為一少見創傷,約佔全身骨折的O.1l%。某院81年治療的橈骨遠端骨折600例中,Smith骨折僅佔15例。
一、受傷機轉
此類骨折多為跌倒,腕背著地,腕關節急驟掌曲致傷。但Thomas(1957)、FIandream、Sweeney(1962)等認為:更容易發生此種骨折的機轉是跌倒時手掌伸展,旋後位著地而造成。直接暴力也可造成,例如騎摩托車撞車時。
二、骨折分類
按骨折線形態,Thomas(1975)將Smith骨折分為三型:
I型 骨折線為橫形,自背側通達掌側,未波及關節面,遠折段連同腕骨向掌側移位,向背側成角。
Ⅱ型 骨折線斜行,自背側關節面的邊緣斜向近側和掌側,遠折段連同腕一並向掌側及近側移位。
Ⅲ型 為橈骨下端掌側緣骨折,骨折線斜行通達關節面,遠骨折端為三角形,連同腕骨向掌側及近側移位,腕關節脫位狀。
三、症狀和體征
傷後腕部腫脹,疼痛,並出現腕部畸形,此畸形恰與Colles骨折的典型畸形相反。腕部活動受限。橈骨遠端有明顯壓痛,並可感知骨擦音,尺橈骨莖突關系異常。
X線片上,典型的畸形是橈骨之遠折端連同腕骨向掌側移位,向近側移位。尺骨莖突可受累或不受累。很少有嵌入骨折,掌側骨皮質常有粉碎。

3、交通事故造成左手腕SMITH骨折能達到傷殘嗎

十級傷殘
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可以評定十級傷殘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4、女,21,右手史密斯骨折,右橈骨骨折。 11月14日骨折,今天上午之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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