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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腰椎骨折賠償

發布時間:2020-12-05 15:44:39

1、交通事故腰椎第一節壓縮性骨折是幾級傷殘,要賠多少錢?

腰椎壓縮性骨折達到三分之一以上的,構成十級傷殘。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計算概述
1、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2、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其他
3、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天)×住院天數
4、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准×護理天數
5、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6、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7、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8、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交通事故搗至腰椎骨折賠償協議書

1、《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內費、交通容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各地的賠償標准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3、交通事故腰椎骨折是怎樣的賠付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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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事故腰椎骨折了我一次性賠償12萬多嗎?

腰椎骨折要分壓縮性骨折,爆裂性骨折,手術和非手術,傷勢不同,所構成的傷殘等級也就不同,賠償當然也就不相同了。除此之外,賠償還與所在省市的農村和城鎮標准相掛鉤

5、交通事故腰椎骨折對方全責,沒有構成傷殘我是不是就拿不到保險公司的殘疾賠償金的賠償呢?

事故沒有構成殘疾,當然就不能拿到殘疾賠償金。除了你列舉的賠償(誤工費、醫遼費、營養費、伙食費、交通費、護理費),你還可申請精神撫恤金,因為交通事故造成了你的精神負擔。

6、交通事故腰椎骨折傷殘鑒定到什麼地方做

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損害,可向當地司法鑒定中心申請傷殘鑒定。一般市級司法局下設司法鑒定中心。

傷殘程度鑒定的臨床法醫鑒定項包括:

1.損傷程度鑒定 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鑒定或稱傷情鑒定。

2.傷殘程度鑒定 包括 I 級傷殘至 X 級傷殘(工傷事故稱為一級傷殘至十級傷殘,程度由重到輕)。

3.因果關系鑒定 指損傷與疾病的關系鑒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鑒定 醫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系。

5.保險理賠鑒定 是否意外傷殘、重大疾病、全殘、失能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影像學資料的同一認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資料是否為同一人。

7.損傷後誤工時間的審查。

(6)交通事故腰椎骨折賠償擴展資料

傷殘鑒定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必須等傷者康復後才可以評定的。交通事故傷殘傷殘鑒定是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的過程。傷殘等級從一級到十級。各有不同的標准。

傷殘級別進行鑒定:

傷殘級別的鑒定是我們計算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一般在委託鑒定機構作出鑒定結論後,才能准確的計算賠償款。

損害程度從輕到重對應的傷殘級別是10級到1級。鑒定出來的傷殘級別直接影響到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的具體金額。

7、腰椎骨折屬於幾級傷殘交通事故

八級傷殘
1、脊柱損傷致: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2、胸部損傷致:
12肋以上骨折。

九級傷殘
1、脊柱損傷致: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2、胸部損傷致:
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肢體損傷致: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十級傷殘
1、脊柱損傷致: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2、胸部損傷致: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 肢體損傷致: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4、脊柱損傷致: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5、胸部損傷致: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6、肢體損傷致: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8、車禍腰椎輕微骨折 需要對方賠償兩萬元 這樣合理嗎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項目標准

醫療費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

一級

基數×年限×100%

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
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從10%到%1,即:
一級傷殘: 10%;
二級傷殘 9%;
三級傷殘 8%;
四級傷殘 7%;
五級傷殘 6%;
六級傷殘 5%;
七級傷殘 4%;
八級傷殘 3%;
九級傷殘 2%;
十級傷殘 1%

二級

基數×年限×90%

三級

基數×年限×80%

四級

基數×年限×70%

五級

基數×年限×60%

六級

基數×年限×50%

七級

基數×年限×40%

八級

基數×年限×30%

九級

基數×年限×20%

十級

基數×年限×10%

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准。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康復費及後續治療相關費用

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准一般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定殘後護理費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根據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憑相關票據和證明支付

註:1、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賠償「因傷致殘」或「受害人死亡」欄內的項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傷」欄目內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
2、受害人因傷致殘或死亡的,賠償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准計算。
4、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5、本表適用於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也適用於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人身故損害損償還需根據責任大小確定賠償責任系數,具體為按如下原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相當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部分的賠償責任。對於超過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三)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四)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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