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腳大拇指骨折
不要緊,過幾天自然就好了。
1、左腿僵直:這是因為在左腳趾康復過程中,腿的活動量減小,甚至完全不動,這樣是不對的。這樣不但不利於康復,反而會導致腿部血液循環不暢,機能退化。
建議:你平時在坐著的時候可以先活動活動腳趾,反復屈伸左腿,勾伸腳面,這樣有利於盡快恢復腿部機能。
2、能上樓不能下樓:這和左腿僵直有直接關系。由於腿部機能減退,力量不足以做向下的運動支撐,所以下樓很困難,但上樓,想對來說對腳趾的壓力較小,所以上樓相對比較容易。
建議:不要急於做下樓嘗試,這樣容易拉傷韌帶。先把第一個問題的康復訓練做好。不出 5 天,應該就可以上下樓了。
完全康復,行路感覺完全達到受傷前的水平大概要15天左右。
2、腳的大拇指骨折怎樣判斷?緊急
骨折的體症是腫脹,疼痛,活動受限,有骨檫感!!!你的情況應該是挫傷,沒有骨折,現在還沒恢復,可能是你受傷之後,沒有好好養傷!!你現在暫時少活動,去理療!!! 判斷骨折的最好方法就是拍片子!!
3、腳大拇指骨折 已經 一個月了
1、盡量不要走路,卧床抬腿鍛煉,睡覺時把患肢墊高以利於消腫止痛。
2、沒有涉及到關節面的骨折能基本恢復原樣,如果是涉及到關節面的骨折,今後可能會發生創傷性關節炎,所以不一定能完全恢復到正常請況,但是走路應當不成問題,即使一個人失去了所有的腳趾也能走路的。
3、這里骨折癒合6-8周,每個人恢復時間不完全一樣,六周就可以去復查拍片,這時基本也長得差不多了,可以下地功能鍛煉,下地後還會腫一段時間,得堅持。積極鍛煉,今年夏天就應該和傷前一樣了。
4,這種骨折很少需要手術的,開放性的才會做手術。
祝順利!
4、腳的大拇指骨折了該注意些什麼?大神們幫幫忙
你好,大拇指骨折後,如果採用中醫治療是很簡單的,只需手法復位,再用夾板體外固定,固定後關鍵是用中葯進行外敷快速接骨,早期骨折用葯7天左右疼痛可以基本消除,腫也可以逐漸消退,10天左右可以拆下夾板,15天可以下地慢步,全程用葯大約30天左右可以基本恢復正常生活活動。35天拍片可以看到骨痂生長良好,以X光片為依據,,如果用葯40-50天左右還不能基本康復,那麼要考慮是否是醫生的水平有問題。 骨折後如果採用西醫方法治療,一般都是石膏外固定或是開刀手術鋼板、鋼釘內固定、支架外固定等,固定後就是長期靜養自身慢慢恢復,期間也許還給有一些消炎、止痛、活血化瘀葯等等,這樣的治療十分緩慢。 快則3個月痊癒,慢則6個月痊癒,不過也有些一年以上甚至兩年都沒有徹底痊癒的。具體多久能痊癒,這都是因人而異.。 不管採用什麼方法正位固定,開刀手術鋼板、鋼釘內固定,還是夾板固定、石膏固定、支架外固定,它們只是起到固作用而已,固定並不能讓斷骨快速生長骨痂,固定後關鍵是用能幫助斷骨快速生長的葯物幫助生長癒合,這樣才能很快康復。治療的重點不是固定靜養,而是讓其快速生長。骨折後靠靜養來幫助骨頭生長,作用是非常小的,骨折多長時間能好,這就要看你選擇的方法治療了. 骨折未治癒前間忌吃鯉魚、公雞、酸筍、姜、高鈣高蛋白食物等,這是經驗所得,西葯慎用,尤其是含激素的葯物忌用,不宜過多活動關節,以免加重損傷。 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與我聯系 深山居士祝早日康復
5、左腳大拇指骨折
如果骨折端有明顯的移位,就要行手術的治療,不然後期骨折端出現畸形癒合,很容易導致足部負重點點部位出現改變,就會導致病人後期下地活動時,引起拇指部位有明顯現在疼痛,從而影響病人正常的負重走路。所以對於有移位的骨折病人,一定要行手術的修復,以給骨折癒合創造條件,避免出現畸形癒合以後,影響病人後期徒步的負重活動。安信醫學祝你早日康復!
6、左腳大拇指骨折算輕傷嗎
2節算輕傷,1節算輕微傷。
輕傷標准:足損傷(一)2節趾骨骨折;(二)缺失1個趾節;(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7、左腳大拇指骨折算幾級傷殘?該如何賠償?
十級。
一、依據GB/T 16180-200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j)十級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你說的情況,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腳大拇指骨折怎麼判斷擴展資料
賠償程序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