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部突骨骨折法醫鑒定能判輕傷嗎?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 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 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 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 8厘米, 兒童達 6厘米;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 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 (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 厘米 (兒童達 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 單條長 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 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 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 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 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 (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 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 (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 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 (兒童酌減) 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 陰莖部分缺損、畸形; 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 2厘米; 陰莖創口長度達 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 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 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 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2、腰椎橫突骨折該怎麼休養
?
3、車禍腰三橫突骨折鑒定為幾級傷殘
是去年發生的,還是今年發生的?有交通事故認定書嗎?
去年12月31日前發生的,按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強調的是機動車傷害,不是機動車傷害的不算。
今年1月1日後發生的,按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強調的是交通事故中不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的,必須是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的(必須有交通事故認定書)。
工傷認定後,待到傷情相對穩定或醫療終結後才能做工傷的等級評定(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的等級評定,按國家《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准,由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專家,以治療後的功能障礙程度來確定傷殘等級的。你現在的情況還不好判斷能定多少級,但9級是肯定能定上的。如果頸部脊髓損傷後影響肌力嚴重的話,6、7級也有可能定上。
4、腰部橫突骨折可以評傷殘等級嗎
身體各部位骨折治癒後,無行動功能障礙的工傷職工,鑒定結果為10級。如果多處骨折,以最嚴重的部位做出等級認定;在此基礎上可以參照晉級原則,但是最多隻晉升一級,也就是9級。
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的判定為十級傷殘。
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的判定為九級傷殘。
依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9.2九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第十一條規定: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第十二條規定: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4)腰旁突骨折擴展資料:
如果不是工作引起的就不適用《工傷鑒定標准》,要用《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進行判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2.3:輕傷一級 k、骨折內固定物損壞需要手術更換或者修復。
5.12.5:輕微傷 a、身體各部位骨皮質的砍(刺)痕;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
5.9.3:輕傷一級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6.7:骨皮質的砍(刺)痕或者輕微撕脫性骨折(無功能障礙)的,不構成本標准所指的輕傷。
5、腰4椎下關節突和腰5椎上關節突骨折可以癒合嗎?
樓上大哥,是腰椎滑脫來的好不好,外傷後體椎錯位把上下關節突拉折了, 要不系腰圍子不能動,主要是不能彎腰,滑脫嚴重壓到神經要手術,CT上沒寫,那就是沒壓到。保守治療,在吃點接骨葯,就行了
6、腰2椎體右側橫突骨折,嚴重嗎
腰椎橫突是非負重部位,第12肋骨是浮肋,所以不嚴重。一般來說傷後7-10天通得比較厲害,有時呼吸和大聲說話都有可能引起疼痛,注意在家卧床休息,之後可以起床活動,一般一個月後可以從事一般工作,三個月不要乾重活。
7、腰部橫突骨折傷殘鑒定是幾級?
身體各部位骨折治癒後,無行動功能障礙的工傷職工,鑒定結果為10級。如果多處骨折,以最嚴重的部位做出等級認定;在此基礎上可以參照晉級原則,但是最多隻晉升一級。也就是9級。
8、工傷腰部橫突骨折能賠償多少
一、工傷認定及賠償程序
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傷認定科)-申請勞動能力和停工留薪期鑒定(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賠償數額仲裁(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委)
二、工傷保險待遇項目
1.醫葯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治療期間、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需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按當地標准發放,各地略有不同;
5.工傷賠償:
(1)保留勞動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三、傷殘級別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關於腰椎橫突骨折的描述只有9級第12項:兩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具體級別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