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小腿脛腓骨骨折。
這個不需要手術
1. 腓骨並非承重骨
2. 腓骨上段供血充分,骨折容易癒合
3. 腓骨上段附近有重要腓總神經,手術極易傷害到腓總神經,影響腳踝活動功能。
大多數腓骨上段不需要手術,只需要打個石膏即可。你的骨折錯位並不嚴重,而且已經過了45天,有骨痂形成,不需手術,也不需石膏固定,只需要注意別撞到即可。
2、車禍造成右小腿脛腓骨骨折,傷殘鑒定能評上十級嗎?
車禍造成右小腿脛腓骨骨折,傷殘鑒定能不能評上十級,要根據交通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以及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的評估,應當由具有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第四十三條 檢驗、鑒定、評估機構、人員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或者當事人委託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並加蓋機構印章。
(2)右徑腓骨骨折擴展資料《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二條 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墊付喪葬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送達屍體處理通知書的同時,告知受害人親屬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墊付申請。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管轄區域和道路情況,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預案,並組織專門力量辦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查緝預案,布置警力堵截,並通過全國機動車緝查布控系統查緝。
3、右脛腓骨骨折的治療方法
非手術治療
1.手法復位、夾板或石膏外固定:適用於移位小,單純脛骨幹骨折穩定性骨折
2.跟骨牽引:適用於累及關節的嚴重粉碎性骨折或合並皮膚挫傷不宜手術時,以4-6kg維持四周,待骨折穩定後解除牽引,改用石膏固定。
手術治療
1.開放復位內固定:適用於不穩定型和開放的脛骨骨折。
2.外固定支架固定:適用於開放性骨折,尤其是皮膚、軟組織損傷嚴重,傷口污染,骨缺損、粉碎性骨折的固定。
4、工傷右小腿下端脛腓骨骨折算幾級殘.可以評殘嗎
工傷右小腿下端脛腓骨骨折,按工傷傷殘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的規定,至少十級傷殘的,建議申請傷殘鑒定進行確定,傷殘鑒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右脛腓骨骨折後怎樣才能癒合快
此種說法不科學。性交動作,與平時體育鍛煉等各種活動相比,並無本質不同。陰道的液體及男性的精液,是由性器官腺體分泌的,這種過程,與汗液、唾液等產生的原理相似。它們與骨折癒合無明顯關系。受傷有輕有重。較重的傷早期創傷反應明顯,對各種生理活動干擾較大,如食慾下降、飲食減少、營養不足、睡眠不佳,性機能必然受到一定抑制,此時減少或暫停性生活是正確的。經治療康復後,身體生理機能逐漸恢復,當自覺精力和活動已經完全恢復,即可以進行性生活。腕舟骨骨折屬於輕傷,輕傷對全身生理干擾甚小,經石膏固定後,不再疼痛,食慾、睡眠沒有變化,因而對性生活沒有影響,可以如同平常一樣,沒有額外禁忌。腕舟骨不癒合的最常見原因是它血液供應不足,除了延期固定外,還可根據情況使用促進骨折癒合的葯物,或使用骨折治療儀,希望你先生配合醫生治療。這里需要指出的是,骨折病人是否恢復或何時恢復性生活,應分別對待。骨折部位是重要因素,比如骨盆骨折,無論男性或女性,必須等骨折完全癒合後方可恢復性生活。有的病人,如下肢骨折,活動不方便,則應變換雙方體位
6、右腿脛腓骨骨折裝有內固定,巳認定工傷,可以評上傷殘等級嗎?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9.1定級原則: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可能構成九級傷殘。
具體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應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由該部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論。需提供材料: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道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7、右側脛腓骨骨折內固定鋼板能評幾級傷殘
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9九級」「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之規定,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3)四肢長管狀骨骨折內固定或外固定支架術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