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大腿骨折賠三萬合適嗎
夠不上傷殘的,相差不多。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車禍中骨折了,保險公司能理賠多少錢?
首先需要知道你買的什麼保險,如果僅僅只是車險中的座位險,如果是一般人長買的一萬額度,那麼最多隻能賠一萬。
如果是壽險中附加的意外險,陪多少就有兩個影響因素,一個是投保額度,一個是傷殘級別。不過骨折可能夠不成傷殘級別,最後只能用意外醫療的條款,那麼住院花多少報多少,以你的意外醫療保額上限為限。
如果不幸構成傷殘,則是一次性賠付,不需要發票,只看傷殘等級。
需要更多了解,可以
3、法律規定單方交通事故致使人腿骨折的要負刑事責任嗎?
機動車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後,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予以處理:
(1)發生單方交通事故僅造成自身車輛損壞的,駕駛人應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在報警的同時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將派員到現場處理或告知當事人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
(2)發生單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設施及其他財產損壞的,駕駛人標劃現場後,應當迅速將車輛就近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報警,等候交通警察的處理。
1、事故當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拒絕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簽名的以及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當場送達當事人。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調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交通警察因現場變動,無法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
(二)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
(四)當事人拒絕在簡易程序處理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4、調解的開始期限如何確定?
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5、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怎麼辦?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一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6、哪些人可以參加調解?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的人員。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最多應為幾人?
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7、調解應由幾名警察主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8、調解採取什麼方式進行?
調解採取公開方式進行,調解事故的時間應當提前公布。
9、調解是否允許旁聽?
調解時允許旁聽,但當事人要求不予公開的除外。
10、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1、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哪些程序?
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介紹交通事故的基本情況;
(2)宣讀交通事故認定書;
(3)分析當事人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對其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當事人責任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總額,劃分各當事人分擔的數額。造成人身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賠償項目和標准計算。
修復費用、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計算,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託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
(6)確定賠償方式。對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12、調解未達成協議當事人怎麼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3、調解達成協議當事人不履行的怎麼辦?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發生車禍,腳粉碎性骨折。對方全責。我能獲得多少賠償?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目前無法確定賠償數額。建議去做司法鑒定,看看是否可以評上傷殘等級。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5、交通事故肋骨骨折賠償標准肋骨骨折13根
醫療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x當地公職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准)
營養費30~60天(如果僅多發性肋骨骨折)
誤工費60~120天(如果僅多發性肋骨骨折)
護理費30~60天(如果僅多發性肋骨骨折)
傷殘賠償金(12根肋骨骨折及以上—8級)如果僅肋骨骨折
精神撫慰金
被扶養人生活費
交通費
殘疾器具輔助費
後續治療費
財產損失
這些如果都要有相應材料證明,那基本都是可以主張的
傷殘等級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以鑒定報告為准
6、車禍腰椎骨折是幾級傷殘
中國的傷殘鑒定並無統一的鑒定標准。
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准。
得看傷殘導致的原因,是工傷、交通事故、打架斗毆還是軍人傷殘等。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7、交通事故發生後當時沒事,事後發現骨折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對於事後報案的,公安機關應責令其在報案後十日內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交通事故的事實,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車禍僅骨折擴展資料:
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