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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故意骨折

發布時間:2020-11-20 10:53:49

1、別人先動手,我還手,對方手臂粉碎性骨折我這算故意傷

要看對方先動手的程度,有沒有使用工具,有沒有造成你損傷,如果有,內那麼,你可以盡可能往正當防容衛上靠。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2、如果對方說不是故意把我的腿子搞成骨折輕傷報告出來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如是構成輕傷以上,可能是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回人民共和國刑法》答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前幾天和鄰居吵架,我就推了他一下,當時也沒事,事後三天了,說骨折了,今天他告我故意傷害罪,我該怎麼

你是說前幾天和鄰居吵架了\並且推了人家一下\當時沒事\三天後說骨折了\這種情況你只有舉證不是你推的\而且看是否骨折\否則你就的給人家看病。

4、我是保安因為公司員工故意挑釁,我拿鐵鍬把人胳膊打骨折了,這個是以行政治安案件處理,還是以故意傷害致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要根據法醫傷情鑒定結論和具體情節承擔法版律責任。如果造成他人輕傷權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5、我被別人故意傷害導致第四掌骨骨折,驗傷證明輕傷二級,派出所一直拖著不給我處理,我該怎麼辦,

打架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對回打人刑事拘答留,並且警察就賠償問題進行調節,可以要求賠償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安局仍不管,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6、對方先動手還手以後對方意外滑到骨折 要定我蓄意傷人 想要我坐牢

不可能這樣的、我懷疑那個人買通了警察、警察不可能不讓你辯解的回、因為你是有說話的答權利的
你完全可以去告他們、連警察一起、因為那些個警察也太過分了!
以後有事就直接打給當地的警察局、並要求見局長!
如果不行的話、就直接告上法庭、因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是么
所以、你不用害怕!
公道、法律會為你做主的!

7、對方先動的手,我忍無可忍才還的手,而且對方可能有骨折現象我算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

一、你這情形不屬於故意傷害行為。

二、你這情形介於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由警方根據具體情節而定。我個人覺得應屬於防衛過當行為。

8、我們拍的片子明明骨折了,報告寫沒骨折,醫生和院長和打我們的對方是親戚,故意隱瞞,該付什麼法律責任。

醫生和院長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包庇了,你可以向當地衛計委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醫生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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