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外踝及脛骨後骨折法醫鑒定算是輕傷嗎?
左外踝及脛骨後骨折法醫鑒定構成輕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條件: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2、交通事故,內踝、外踝骨折屬於什麼輕傷還是重傷
一般骨折在法醫學上基本能夠認定輕傷以上,你收的傷可以認定為輕傷。
3、腳踝骨裂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問題分析: 左腳骨裂是損傷之後形成的骨折,多是挫傷所致,如果骨折較大或者是呈現粉碎性,那麼還是屬於重傷的,
意見建議:如果骨折較輕微,就屬於輕度的損傷,治療當活血化瘀,舒經通絡。
4、腳踝骨折在法律上算輕傷害嗎?我可以告他坐牢嗎?
腳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構成輕傷一級,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判刑就會坐牢。
腳踝骨折屬於四肢長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後向公安局報案,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實刑就會坐牢。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標准: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右外踝骨折是輕傷嗎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關在拘留所,說明辦案機關目前認為不構成犯罪,也或許正在等待傷情鑒定結論,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
建議委託律師,爭取不起訴或從寬處理。辯護律師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採取刑事和解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並處於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屬實質一罪,並有明確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4、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
5、法定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自願進行和解:
1、雙方自行達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託其近親屬、律師或單位領導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
3、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基層組織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5、當事人現在踝骨骨折,怎麼判定是輕傷還是在重傷、
這是專業性問題,如何判定輕傷還是重傷,一般需要公安機關組織進行傷情鑒定。
依據:
1.《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五條 人身傷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鑒定:
(一)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傷情鑒定的;
(三)違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對傷害程度有爭議的。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三十九條 為了查明案情,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鑒定聘請書。
6、故意傷害至輕傷一級用車壓過踝骨骨折2處1處骨裂一處韌帶損傷,而且是逃逸了一般會判刑幾年具體點的,是
輕傷不符合追究交通肇事罪危害後果的要求,因此屬於交通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應當暫扣駕駛證半年,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和15日以下治安拘留。
7、因打架,外踝骨折能不能鑒定為輕傷,屬於幾級傷勢
首先,是刑事案件。故意傷害(輕傷害)一來般刑事程序。
你的問題1、女的再要賠償合理的限度是什麼,自依據有哪些?各個地方有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你查一下或問派出所就行。受害人不能胡亂要價的。
2、你們現在的調節是走刑事和解程序。調節完了,檢察院酌定不起訴就撤案了,如百果你們打不成和解,受害人要求檢察院起訴,那麼檢察院一般會度起訴讓法院判的。法院判的話,最多三年以下有期。即使檢察院不起訴問受害人也可以拿著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去法院告你們。這叫公訴轉自訴。
法院那判幾年自由度較大的。但是肯定3年以下。罰金答就不知道多少了。希望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