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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骨折

發布時間:2020-03-07 20:30:33

1、輕微骨折的症狀是什麼?

骨折的部位不一樣,所表現的症狀也不一樣,如果是輕微的骨折,在兒童時期,可以稱之為青枝骨折,一般僅表現為局部的腫脹,沒有拍x片都容易忽略骨折的存在。成人如果關節部位的扭挫傷,也可以伴有局部的輕微的骨折,只是局部的疼痛腫脹,掩蓋了骨折的症狀,腫脹時間會持續時間較長。

2、工傷輕微骨折怎麼賠償 ?

申請工傷認定,之後進行傷殘鑒定,確定傷殘鑒定等級,才能確定具體的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3、輕微骨折怎麼賠償

一般按十級傷殘標准賠償。(不嚴重的話,傷殘鑒定也就是十級)。還有醫葯,誤工,保療等費用。來說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葯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具體費用要看他的相關票據的具體數額,沒有票據就不給了。護理費的話就按醫院醫療報告說要「陪護人員一名」才給。差不多就行了吧,人不厲害最好了。

4、輕微骨折怎麼辦?

5、輕微骨折,最高要賠償多少

對於輕微傷,關於賠償費用,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可以根據醫療費、誤工費等具體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范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5)輕微骨折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輕微骨折、一般賠多少、對方全責

對於輕微傷,關於賠償費用,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就可以根據醫療費、誤工費等具體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賠償范圍: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准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准×陪護時間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6)輕微骨折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嚴禁刑訊逼供或者採用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收集證據。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證據不得作為處罰的根據。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條 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人民警察的迴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的公安機關決定。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7、什麼是輕微骨折,醫學上有這個叫法嗎?

醫學上沒有這個說法,但是在臨床實際工作中,醫生們根據骨折的輕重緩急,習慣上,把非承重受力部位且沒有涉及到關節面的裂紋骨折,稱做輕微骨折。

8、輕微骨折工傷有沒賠償?能賠償多少?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輕微骨折能張好嗎

如果只是輕微的話,沒有錯位,應該不會有後遺症的。自己就可以骨痂形成,骨折癒合,但是骨折以後需要高分子綳帶進行固定的,如果不固定,輕微的骨折有可能進一步加重,出現移位,有移位以後,單純自己就不能夠癒合了,就需要通過手術治療了,需要進行復位處理。安信醫學祝早日康復。

10、輕微的骨折需要忌口嗎

骨折病人除了在最初一些日子裡可能伴有輕微的全身症狀外,其餘時間里大多沒有全身症狀,所以和一般健康人的日常飲食相仿,選用多品種、富有各種營養的飲食就可以了。要注意使食物易於消化和吸收,慎用對呼吸道和消化道有不良刺激的辛辣品(辣椒、生蔥、芥末、胡椒)等。在全身症狀明顯的時候,應給予介於正常飲食和半流質飲食之間所謂軟飯菜,供給的食物必須少含渣滓,便於咀嚼和消化,烹調時須切碎煮軟,不宜油煎、油炸。 早、中、晚三個階段,根據病情的發展,配以不同的食物,以促進血腫吸收或骨痂生成。 早期(1-2周):受傷部位瘀血腫脹,經絡不通,氣血阻滯,此期治療以活血化瘀,行氣消散為主。中醫認為,"瘀不去則骨不能生"、"瘀去新骨生"。可見,消腫散瘀為骨折癒合之首要。飲食配合原則上以清淡為主,如蔬菜、蛋類、豆製品、水果、魚湯、瘦肉等,忌食酸辣、燥熱、油膩,尤不可過早施以肥膩滋補之品,如骨頭湯、肥雞、燉水魚等,否則瘀血積滯,難以消散,必致拖延病程,使骨痂生長遲緩,影響日後關節功能的恢復。在此階段,食療可用三七10克,當歸10克,肉鴿1隻,共燉熟爛,湯肉並進,每日1次,連續7-10天。 中期(2-4周):瘀腫大部分吸收,此期治療以和營止痛、祛瘀生新、接骨續筋為主。飲食上由清淡轉為適當的高營養補充,以滿足骨痂生長的需要,可在初期的食譜上加以骨頭湯、田七煲雞、動物肝臟之類,以補給更多的維生素a、d,鈣及蛋白質。食療可用當歸10克,骨碎補15克,續斷10克,新鮮豬排或牛排骨250克,燉煮1小時以上,湯肉共進,連用2周。 後期(5周以上):受傷5周以後,骨折部瘀腫基本吸收,已經開始有骨痂生長,此為骨折後期。治療宜補,通過補益肝腎、氣血,以促進更牢固的骨痂生成,以及舒筋活絡,使骨折部的鄰近關節能自由靈活運動,恢復往日的功能。飲食上可以解除禁忌,食譜可再配以老母雞湯、豬骨湯、羊骨湯、鹿筋湯、燉水魚等,能飲酒者可選用杜仲骨碎補酒、雞血藤酒、虎骨木瓜酒等。食療可用枸杞子10克,骨碎補15克,續斷10克,苡米50克。將骨碎補與續斷先煎去渣,再入餘2味煮粥進食。每日1次,7天為1療程。每1療程間隔3-5天,可用3-4個療程。 骨折食療方 方1 赤小豆適量煎服,加赤砂糖少許溫服之,本方適用於活血化瘀期。 方2 豬骨頭1000克,黃豆250克,加水小火燒爛,加鹽姜調味分飲食之。 方3 豬脊骨一具,洗凈,紅棗120克,蓮子90克,降香、生甘草各9克,加水小火燒爛,加姜鹽調味分多次飲之。 方4 鮮湖蟹2隻,取肉(帶黃),待粳米粥熟時,入蟹肉,再加以適量生薑、醋和醬油服食,常服。 方5 烏雄雞1隻(約500克),去皮毛內臟,洗凈,「三七」5克切片,納入雞肚中,加少量黃酒,隔水清燉,熟後用醬油蘸服,常服。 方6 生黃芪30~60克,濃煎取汁,加粳米100克,煮粥,早晚服食。 方7 當歸20克,黃芪100克,嫩母雞1隻,加水同煮湯食用。 方8 紫丹參50克,洗凈,加水煮,取汁,其汁與豬長骨1000克、黃豆250克同煮,待爛熟,加入少量桂皮、鹽即成。 方9 生螃蟹500克,搗爛,熱黃酒沖服250克,余渣敷患處,約半日「各各」有聲即好。用於骨折接骨。 禁忌食品 (1)忌盲目補充鈣質 鈣是構成骨骼的重要原料,有人以為骨折以後多補充鈣質能加速斷骨的癒合。但科學研究發現,增加鈣的攝入量並不加速斷骨的癒合,而對於長期卧床的骨折病人,還有引起血鈣增高的潛在危險,而同時伴有血磷降低。此是由於長期卧床,一方面抑制對鈣的吸收利用,一方面腎小管對鈣的重吸收增加的結果。所以,對於骨折病人來說,身體中並不缺乏鈣質,只要根據病情和按醫生囑咐,加強功能鍛煉和盡早活動,就能促進骨對鈣的吸收利用,加速斷骨的癒合。尤其對於骨折後卧床期間的病人,盲目地補充鈣質,並無裨益,還可能有害。 (2)忌多吃肉骨頭 有些人認為,骨折後多吃肉骨頭,可使骨折早期癒合。其實不然,現代醫學經過多次實踐證明,骨折病人多吃肉骨頭,非但不能早期癒合,反而會使骨折癒合時間推遲。究其原因,是因為受損傷後骨的再生,主要是依靠骨膜、骨髓的作用,而骨膜、骨髓只有在增加骨膠原的條件下,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而肉骨頭的成份主要是磷和鈣。若骨折後大量攝入,就會促使骨質內無機質成分增高,導致骨質內有機質的比例失調,所以,就會對骨折的早期癒合產生阻礙作用。但新鮮的肉骨頭湯味道鮮美,有刺激食慾作用,少吃無妨。 (3)忌偏食 骨折病人,常伴有局部水腫、充血、出血、肌肉組織損傷等情況,機體本身對這些有抵抗修復能力,而機體修復組織,長骨生肌,骨痂形成,化瘀消腫的原料就是靠各種營養素,由此可知保證骨折順利癒合的關鍵就是營養。 (4)忌不消化之物 骨折病人因固定石膏或夾板而活動限制,加上傷處腫痛,精神憂慮,因此食慾往往不振,時有便秘。所以,食物既要營養豐富,又要容易消化及通便,忌食山芋、芋艿、糯米等易脹氣或不消化食物,宜多吃水果、蔬菜。 (5)忌少喝水 卧床骨折病人,尤其是脊柱、骨盆及下肢骨折病人,行動十分不便,因此就盡量少喝水,以減少小便次數,如此雖小便次數減少,但更大的麻煩也產生了。如卧床病人活動少,腸蠕動減弱,再加上飲水減少,就很容易引起大便秘結。長期卧床,小便瀦留,也容易誘發尿路結石和泌尿系感染。所以,卧床骨折病人想喝水就喝,不必顧慮重重。 (6)忌過食白糖 大量攝取白糖後,將引起葡萄糖的急劇代謝,從而產生代謝的中間物質,如丙酮酸、乳酸等,使機體呈酸性中毒狀態。這時,鹼性的鈣、鎂、鈉等離子,便會立即被調動參加中和作用,以防止血液出現酸性。如此鈣的大量消耗,將不利於骨折病人的康復。同時,過多的白糖亦會使體內維生素B1的含量減少,這是因維生素B1是糖在體內轉化為能量時必需的物質。維生素B1不足,大大降低神經和肌肉的活動能力,亦影響功能的恢復。所以,骨折病人忌攝食過多的白糖。 (7)忌長期服三七片 骨折初期,局部發生內出血,積血瘀滯,出現腫脹、疼痛,此時服用三七片能收縮局部血管,縮短凝血時間,增加凝血酶,非常恰當。但骨折整復一周以後,出血已停,被損組織開始修復,而修復必須有大量的血液供應,若繼續服用三七片,局部的血管處於收縮狀態,血液運行就不暢,對骨折癒合不利。 (8)骨折禁飲果子露。 骨折與一般皮肉損傷不同,堅硬的骨質癒合時間比較長,短則1個月,長則半年以上。在醫院對好位置,作了固定以後,常需在家繼續休養、康復。做好家庭護理,促進癒合,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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