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顱骨骨折怎麼檢查出來

顱骨骨折怎麼檢查出來

發布時間:2020-11-01 16:19:28

1、顱骨骨折的檢查方式有哪些

?

2、顱腦損傷後大小便失禁的病因

(1)直接暴力造成的顱腦損傷
1)致傷方式及特點
①加速性損傷(injury of acceleration):頭部靜止時,突然被運動的物體如木棒、鐵器、石塊等打擊,致使頭部由靜止狀態轉變為快速朝著外力作用的方向運動所造成的腦損傷,稱為加速性腦損傷。在這種受力的方式下,暴力可以使著力點處的頭皮、顱骨和腦組織產生損傷,這種損傷稱為沖擊點損傷(coup injury),而暴力作用的對側所產生的腦損傷稱為對沖性損傷(contrecoup injury)。
當頭部於靜止狀態受擊時,由於頭部連接頸部和軀干,使其沿暴力方向運動的范圍受到一定限制,暴力不能藉助頭部運動而得到相應的衰減,這樣,受擊部位承受的力量較大,造成顱骨變形以致發生骨折者比較常見。故沖擊點發生的腦損傷多較嚴重,除腦皮質挫裂傷外,腦白質亦常被累及。而對沖部位則由於頭部受頸和軀乾的固定和由於顱內變形或骨折暴力受到衰減,故對沖側的腦部在顱腔內運動范圍也受到限制,橋靜脈撕裂的機會較少,腦表面與顱內粗糙面或骨嵴摩擦和撞擊的范圍也較小,故對沖部位腦損傷較輕,這是一般加速性腦損傷的特點。但拳擊致傷時卻有一定的不同,當一拳擊運動員被另一運動員帶軟拳具的拳所擊中時,受擊局部不易造成顱骨變形或骨折,故而未能衰減暴力的能量,使受擊者頭部移動范圍較大,故受擊部位下面的腦損傷較輕,而對沖側腦部可發生橋靜脈撕裂而產生急性硬腦膜下血腫,如診斷和手術延遲,亦可致命。
②減速性損傷(injury of deceleration):因跌倒或高處墜落頭部觸撞某物體時,傷員頭部是在運動中突然撞擊物體而停止,這種方式所造成的腦損傷,稱為減速性腦損傷。腦損傷的分布,既可發生於著力部位,也可發生於對沖部位,即沖擊點傷和對沖傷常同時發生。
腦損傷發生的機理,當頭部以較高的速度運動中,突然觸碰物體而停止,在顱骨停止運動的瞬間,腦因慣性作用仍繼續向前運動。著力點處腦表面與顱骨內板相沖撞同時由於著力點處顱骨暫時變形或骨折內陷,造成著力點下面腦組織損傷,即沖擊點傷;著力的對側即對沖部位,由於全腦向著力側大塊運動(mass movement),對沖部位的腦底面與顱前窩和顱中窩底凹凸不平的骨嵴相摩擦,腦表面與骨突起部分沖撞,產生對沖性腦損傷,亦可發生腦表面注入靜脈竇的橋靜脈撕裂。此型傷的特點是沖擊點傷和對沖傷均較嚴重,甚至對沖傷更為嚴重。
③擠壓性損傷(squeeze or crush injury):兩個相對方向的暴力同時作用於頭部而致傷,見於頭部在兩物體中間受擠壓,例如,頭在兩扇門或拉門與門框之間受擠壓,嬰兒頭被產鉗或工人頭被機械鉗所夾擠等。另外,倒地時頭部被車輪軋過亦屬此類損傷性質。當暴力從兩個相對的方向向顱腔中心集中時,除兩著力部位由於顱骨變形或骨折造成腦損傷外,腦的中線結構損傷亦較嚴重。腦干受到兩側暴力作用的擠壓向下移位,中腦嵌於小腦幕裂孔和延髓嵌入枕大孔而致傷。此外,當兩顳部受擠壓時,暴力可以從兩顳向顱底中部集中,繼而又沿蝶鞍和斜坡兩側的裂隙和骨孔呈弓形分散,造成顱底多發性骨折,可以產生多條顱神經、交感神經和頸內動脈等結構損傷。臨床症狀表現為一側或兩側多發性顱神經(II~XII)損傷,以及Horner綜合征和偏癱、四肢癱等。
④旋轉性損傷(injury of rotation):暴力作用的方向不通過頭部的中心,常使頭部產生前屈、後伸、向左或向右傾斜的旋轉運動,腦損傷情況,除包括腦表面與顱骨內面因運動啟動的先後不同產生摩擦致外傷,腦組織深層與淺層之間運動速度快慢不同,大腦半球的上部與下部,前部與後部,左側與右側的運動方向不同,致使腦內部結構產生扭曲(distorsion)和剪切(shear strain)性損傷。
2)沖擊性損傷和對沖性損傷的機制
①沖擊點損傷(coup injury):在暴力作用部位發生的腦損傷。產生原因主要是顱骨著力後,瞬時發生的內彎變形或骨折,沖擊其下方腦組織所造成的損傷。一般如暴力大小相同,物體與頭部接觸面積小的較接觸面積大的容易產生沖擊點的腦挫裂傷。當頭部受擊時,頭部處於固定狀態者較頭部能移動者其沖擊點的腦損傷嚴重。
著力部位顱骨有無骨折與沖擊點腦損傷的輕重也有一定關系,一般認為,沖擊處有骨折者較無骨折者腦損為嚴重。有線形骨折者,不僅在沖擊點發生腦挫裂傷,而且在骨折線延伸的部位也可見到腦損傷。顱骨發生凹陷骨折時,陷入的骨折片常刺破硬腦膜進入腦組織內,造成局限性的腦挫裂傷。
②對沖性損傷(contre-coup injury):為暴力作用的對沖部位產生的腦損傷。以枕部著力的減速傷時,產生對沖性腦損傷最為多見,這是由於此損傷方式缺乏傷員自身的保護,當枕部接觸物體時,沖擊點處作用力量大,對沖部位腦向沖擊點方向移動范圍也大,腦在顱前窩底和顱中窩底凹凸不平的骨面上滑動,腦底面常產生嚴重的挫裂傷,額葉底面常見到失活的腦組織;其次為頭側方著力的減速傷,對沖側的額葉在顱前窩底,顳葉在顱中窩底和蝶骨嵴處滑動和沖撞而致傷;而前額部著力的減速傷,對沖傷則很少見,因枕葉下面在光滑的小腦幕上滑動,故不易產生損傷。
此外,還有人提出中間沖擊傷(intermediate coup injury),即在著力部位與對沖部位的中間區域,腦皮質亦可見到挫裂傷,稱為中間沖擊傷,這是由於頭部著力後所產生的直線或旋轉運動中,在其中間區域腦表面與顱骨不平的內板相摩擦和沖撞的後果。
(2)間接暴力造成的顱腦損傷
間接暴力造成的顱腦損傷是指外力作用於身體其他部位,通過傳遞後,外力到達頭部所引起的顱腦損傷。
1)外力作用於足部或者臀部,經過脊柱傳導而到達頭部,造成顱腦損傷。常見的有高墜傷。
2)外力作用於胸部,致使胸腔內壓力突然增高,通過血液沖擊上腔靜脈,將外力沿血管傳遞到顱內、顱外血管,造成顱內、顱外的廣泛性點狀出血。此類損傷常見於意外災害事故、交通事故、高壓氣浪沖擊等外力較為強大的情況。如房屋倒塌時,致使傷者胸部受壓,頭部雖然未受到直接打擊,但是外力可沿著上腔靜脈傳至頭部,從而造成顱腦損傷。此種損傷由於遠離外力作用部位而容易被忽視,因此法醫鑒定時應引起注意。
3)外力作用於軀體,致使軀體突然產生加速性或者減速性運動,此時由於慣性的作用,頭部的運動常常落後於軀體,可以引起頭部與頸部交界處發生強烈的過伸或者過屈動作,或者是先過伸隨後又過屈。這樣不但可以造成顱頸交界處的韌帶、關節、骨與脊髓的損傷,還可以使大腦在顱內產生大塊旋轉性移動,造成腦的損傷。
[編輯本段]診斷檢查
應根據發病機制、臨床表現的變化,並結合輔診手段作動態分析。
1.病史詢問 受傷時間、致傷原因、致傷時情況,了解傷後有無昏迷和近事遺忘、昏迷時程長短,有無中間好轉或清醒期,有無嘔吐及其次數,有無大小便失禁,有無抽搐、癲癇發作,肢體運動情況,接受過何種處理。傷前有無酗酒、精神失常、癲癇、高血壓、心臟病、腦中風等。
2.神經系統檢查 重點檢查意識、瞳孔、肢體活動、錐體束征和腦膜刺激征等。
3.頭部檢查 頭皮傷情況,眼瞼、結膜和乳突部有無淤血,耳、鼻、咽部有無出血和腦脊液流出。
4.生命體征 重點觀察呼吸、脈搏和血壓變化。
5.全身檢查 有無頜面、胸腹臟器、骨盆、脊柱和四肢損傷。有低血壓和休克時更應注意合並傷。
6.頭顱X線平片檢查 疑有顱骨骨折者應攝正、側位片。枕部著力傷加攝額枕位(湯氏位)片,凹陷性骨折攝切線位片。疑有視神經損傷攝視神經孔位片,眼眶部骨折攝柯氏位片。
7.腰穿 了解蛛網膜下腔出血程度及顱內壓情況。重型傷顱內高壓明顯或已出現腦疝徵象者禁忌腰穿。
8.CT掃描 是目前輔助診斷顱腦損傷的重要依據。能顯示顱骨骨折、腦挫裂傷、顱內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腦室出血、氣顱、腦水腫或腦腫脹、腦池和腦室受壓移位變形、中線結構移位等。病情變化時應行CT復查。
9.MRI 急性顱腦損傷患者通常不作MRI檢查。但對病情穩定的彌漫性軸索損傷、大腦半球底部、腦干、局灶性挫裂傷灶和小出血灶、等密度亞急性顱內血腫等,MRI常優於CT掃描。
[編輯本段]治療方案
1.頭皮損傷
(1)頭皮擦傷和挫傷:清洗消毒創口,不需特殊處理。
(2)頭皮裂傷:創口清創後一次縫合包紮。
(3)頭皮血腫:皮下血腫不需特殊處理。帽狀腱膜下和骨膜下血腫早期加壓包紮。傷後5~7d血腫仍無自行吸收徵象,應在無菌條件下行穿刺抽吸血腫後加壓包紮。
(4)撕脫傷:部分撕脫傷,蒂部有血供者,清創復位後縫合;完全性頭皮撕脫傷,污染不重者,行顯微手術吻合血管頭皮再植術。不能吻合血管時,可將撕脫頭皮製成中厚皮片,回植於裸露的骨膜或筋膜上。若創口污染嚴重,可先行清創包紮,創面肉芽形成後再植皮。若骨膜也撕脫,可在裸露顱骨上鑽孔至板障或磨除顱骨外板,待肉芽形成後再植皮。
2.顱骨骨折
(1)線性骨折:不需特殊處理。
(2)顱底骨折:合並腦脊液漏時,應注意:①嚴禁堵塞、沖洗鼻腔和外耳道。避免擤鼻以防逆行感染。②保持鼻部和耳部清潔。③應用適量抗生素。④禁忌腰穿。⑤腦脊液漏持續3周以上不停止或反復發作腦脊液漏者,應行破損硬腦膜修補術。
(3)凹陷性骨折:手術適應證:①顱骨凹入lcm以上。②位於重要功能區。③開放性凹陷性骨折。④橫跨大靜脈竇的凹陷骨折伴有硬腦膜外血腫並引起顱內壓增高者。凹陷性骨折復位方法:邊緣完整的凹陷性骨折宜採用鑽孔直接抬起復位;粉碎性凹陷性骨折採用四周鑽孔游離體骨瓣復位法。
3.腦震盪傷
(1)卧床休息1~2周。
(2)對症處理,給安神、鎮靜、止痛及維生素B類等葯物。
(3)耐心細致的解釋消除患者顧慮。
(4)症狀減輕後可早期恢復正常活動。
4.腦挫裂傷
(1)嚴密觀察意識、瞳孔、生命體征變化,及時發現和處理顱內高壓引起的顱內血腫或腦水腫。
(2)保持呼吸道通暢,保證供氧。
(3)維持水電解質平衡,防治高血糖症。
(4)脫水利尿劑。
(5)嚴重蛛網膜下腔出血無明顯顱內高壓者,盡早行腰穿放血性腦脊液。
(6)防治癲癇。
(7)給腦細胞活化劑。
(8)必要時行亞低溫療法。
(9)腦挫裂傷水腫加重導致顳葉溝回疝早期徵象時,盡快行開顱去骨瓣減壓和清除挫裂傷手術,以挽救生命。
(10)加強護理,後期注意功能訓練。
5.腦干傷 昏迷時程較長的重度原發腦干傷,要盡早行氣管切開、呼吸機輔助呼吸及亞低溫治療。
6.丘腦下部損傷
(1)高熱時行亞低溫治療。
(2)尿崩症給予垂體後葉素5~10U皮下注射,2~3/d。
(3)應激性潰瘍消化道出血應給予多種止血劑、輸血、口服冰鹽水加去甲腎上腺素液、凝血酶等。若以上措施無效時,可行內鏡止血;必要時行胃大部切除術。
7.顱內血腫
(1)非手術治療:僅用於病情穩定的小血腫。
適應證:①無意識進行性惡化。②無神經系統陽性體征出現或原有神經系統陽性體征無進行性加重。③顱內壓無進行性增高症狀和體征。④CT掃描:除顳區外大腦凸面血腫量<30ml,顱後窩血腫<10ml,無明顯佔位效應(中線結構移位<5mm)、環池和側裂池>4mm。
特別注意動態觀察患者意識、瞳孔和生命體征變化,必要時行頭顱CT復查。若發現病情變化或血腫增大,應立即行手術治療。
(2)手術治療:
適應證:①有明顯顱內壓增高症狀和體征的顱內血腫。②CT掃描示明顯腦受壓的顱內血腫。③幕上血腫量>30ml、顳區血腫量~20ml、幕下血腫>10ml。④患者意識障礙進行性加重或出現再昏迷。
治療方法:①顱骨鑽孔引流術:適用於亞急性和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急性硬腦膜下積液。②開顱血腫清除術:適用於各種類型急性顱內血腫和遲發性顱內血腫。
8.顱腦傷後並發症和後遺症
(1)腦外傷後綜合征:顱腦傷後數月仍存在頭痛、失眠、記憶力減退、乏力等症狀。處理:①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和心理咨詢,消除顧慮。②對症治療;③鼓勵病人適當地參加體力鍛煉,恢復日常生活和工作。
(2)顱內低壓綜合征:顱腦傷後出現直立性頭痛、頭昏。腰穿顱內壓<0.49kPa(50mmH20)診斷可成立。處理:①平卧或頭低腳高位;②鼓勵患者多飲水和靜脈補充平衡液或5%葡萄糖鹽水3500~4000ml/d;③腰穿注入過濾空氣或氧氣10~20ml,或注入生理鹽水10~20ml,每日或隔日一次;④腦脊液漏經久不愈所致的顱內低壓,應予手術修補。
(3)頸內動脈—海綿竇瘺:①傷後出現突眼、眼結膜充血水腫、眼球活動障礙、顱內有雜音、壓迫同側頸動脈雜音消失,即可明確診斷。②腦血管造影確定病變范圍。處理:血管內介入栓塞治療是本病的首選方法,包括可脫性球囊栓塞術和微彈簧圈栓塞術;栓塞療法無效時,可考慮直接開顱手術,包括電凝固術、經海綿竇頸內動脈修補術。
(4)外傷性腦脊液漏:顱底骨折後腦脊液經鼻腔或耳道流出。急性期常混有血液,低頭時腦脊液漏出明顯增多。下列檢查有助於明確診斷:①流出液糖定性試驗:試驗陽性即為腦脊液。②漏出液含血性時含糖檢查不可靠,可用一干紗布或吸水紙滴數滴漏出液,在血斑外有液體向周圍浸出即為腦脊液。③頭顱X線平片或CT掃描可見氣顱。④CT腦池造影有助於確定漏口。處理:大多數可自行癒合;非手術療法3~4周以上不愈;反復發生漏或並發化膿性腦膜炎者,行手術治療。手術方法:開顱找到硬腦膜破損處將其修補縫合。若腦脊液漏來自蝶竇、應經鼻蝶竇進行修補縫合時,可採用肌肉覆蓋或在鞍結節處鑽孔將肌肉填塞到蝶竇內。
(5)長期昏迷:目前國內外大多數學者將顱腦傷後持續昏迷1個月以上,稱為長期昏迷。對於顱腦傷患者掙續昏迷6~12個月以上,並出現去大腦狀態或去皮質狀態,但生命體征穩定,經腦復甦系列治療無確定效果者,可考慮為植物生存狀態,但仍應積極處理,以觀後效。處理:①防治各種並發症。②終止使用苯妥英鈉、巴比妥類葯物。③盡早使用腦細胞活化劑,如ATP、輔酶A、B族維生素、胞二磷膽鹼、神經節苷脂、納絡酮等。④中醫中葯和針灸治療。⑤盡早讓患者聽喜愛的歌曲、親人談話等。⑥盡早行高壓氧治療,通常需2~3個療程以上。
(6)顱骨缺損:①手術適應證:顱骨缺損直徑3cm以上,病人伴有不安全恐懼感,有明顯體位性頭昏、頭痛等顱骨缺損綜合征或影響美觀者。②手術禁忌證:創傷部位感染、顱內高壓、缺損處頭皮廣泛疤痕或血液供應不良、嚴重腦功能障礙、長期卧床患者。③手術時機:一般在傷後3~6個月,若傷口曾有感染,應在創口癒合一年後修補。④修補材料:可採用自體或異體骨、金屬材料(如鈦合金)、有機玻璃或硅橡膠等。
(7)外傷性癲癇:顱腦損傷後出現局灶性或全身性癲癇發作。腦電圖檢查對確定癲癇診斷和病灶部位有重要價值。處理,①對於顱腦損傷後已發生癲癇患者應該正規服用抗癲癇葯物治療,療程通常為1~3年。目前臨床常用抗癲癇葯物包括苯妥英鈉、丙戊酸鈉、卡馬西平等。②對於正規葯物治療2~3年以上,仍有癲癇頻繁發作者,可考慮外科癲癇灶切除和葯物治療。

3、民航飛行員體格檢查標准

1、身高在165-185厘米之間,體重52公斤以上,血壓平靜血壓不超過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視力裸眼視力在1.0以上,無色盲、色弱,無慢性鼻炎和鼻竇炎,嗅覺正常,聽力正常,無腦膜炎、腦炎、腎炎、結核病或有哮喘及經常咳嗽, 沒有頭痛、頭昏、失眠的症狀。

2、眼科: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視野異常,色盲、色弱,夜盲治療無效等,均不合格。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癒後遺有眼功能障礙可以確診為不合格。

3、耳鼻喉科:耳氣壓功能不良治療無效,中耳慢性進行性疾病,內耳疾病或眩暈症,暈機病治療無效,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進行性疾病,影響功能且不易矯治的咽喉部慢性進行性疾病,影響功能的口腔及顳下頜關節慢性進行性疾病,以上檢查結果均可診斷檢查不合格。

(3)顱骨骨折怎麼檢查出來擴展資料:

民航飛行員從業資格

所有飛行員在執行航班任務前時應獲得以下資格與證照:

(1)中國民航空勤登機證

(2)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執照(商照或航線運輸執照)

(3)空勤人員體格檢查合格證

(4)教員執照(飛行教員適用)

民航飛行員從業要求

(1)遵紀守法、積極向上、無不良犯罪記錄、為人忠誠、有志於航空事業發展;

(2)男性身高169-185CM,體重不低於50KG; 女性身高160-185CM,體重不低於45KG;

(3)英語水平良好;

(4)無暈車、暈船;

(5)無骨與關節疾病或畸形;

(6)無口吃;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

(7)矯正視力高於C字表0.5(相當於無散光E字表4.6以上);

(8)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如頭癬、濕疹、牛皮癬、慢性蕁麻疹等;

(9)無腎炎或血尿,蛋白尿;無慢性腸胃道疾病;

(10)無肺結核;

(11)無較重的沙眼或倒睫;無肝炎或肝脾腫大;

(12)無耳朵流膿,聽力差,經常耳鳴症狀;

(13)無精神病家族史,癲癇病史;

(14)無顏面五官明顯不對稱;

(15)無高血壓、心臟病史。

參考資料:網路- 民航飛行員

4、我被人打了,也報警了,在醫院檢查說是頭顱骨骨折,都好幾天了,警察為什麼不管,打電話問,警察說再給...

你認識打你的人嗎,如果認識的話,應該讓警方把他拘留或者讓他先拿出一部分醫葯費來。
警方可能找不到嫌疑人,或者准備調解結案吧。建議你直接去找辦理這案件的民警,如果他不給你個明確的答復,你可以向他們局裡的紀委或者督察舉報反映。

5、女,41歲,頭部摔傷,顱骨骨折,顱內有少許氣體進入,72小時兩次腦部ct無出血現像,其它檢查結果正

這個是考慮有顱骨骨折,並有腦膜的損傷,所以才有氣體進入,這個是需要抗感染治療的,一般來說是至少需要住院治療一周。費用各地不一樣。可以近萬元。

6、腦部ct可以檢查大腦什麼?

腦CT的臨床意義

1.顱內腫瘤。

2.腦血管病:

(1)腦出血。(2)腦梗塞。(3)蛛網膜下腔出血。(4)動脈瘤及血管畸形。(5)腦靜脈或靜脈竇閉塞。(6)煙霧病。

3.顱腦損傷:

(1)顱內血腫。(2)腦挫裂傷。(3)顱骨骨折及顱縫分離。(4)亞急性或慢性顱腦損傷。

4.顱內炎性病變:

(1)腦膿腫。(2)肉芽腫。(3)腦炎。(4)腦膜炎。(5)硬膜外及硬膜下膿腫。(6)室管膜炎。

5.腦寄生蟲病。

6.腦退行性病變。

7.先天性畸形與新生兒疾病。

8.手術與放射治療後檢查。

7、女生怎麼上民航學校?怎麼當飛行員?

有希望,看身高身體各方面的健康狀況,不過你現在年齡還小,好好學英語,不要把眼睛弄近視了,高考成績考好點,位於四川廣漢的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就有很多女飛行員,直升機和噴氣客機都有,你可以多了解一下,具體神標准可參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准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
體格檢查鑒定標准 M 7007.3—95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主要規定了飛行學生的醫學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在校飛行學生。
2 引用標准
GBl6408.3—1996 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標准
3 體檢鑒定結論。
體檢鑒定結論分為:
a. 飛行合格;
b.暫時不合格;
c.不合格。
4 一般條件
4.1 應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不應有:
a.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異常;
b.活動的、潛在的、急性或饅性的疾病;
c.創傷性後遺症。
4.2 影響功能的16f形、變形、缺損或損傷不合格。
4.2 惡性腫瘤或影響生理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5精神、神經系統
5.1 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5.2行為異常、病態人格不合格。
5.3神經症不合格。
神經症傾向個別評定。
5.4睡眠障礙不合格。
5.5葯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
5.6言語障礙不合格。
5.7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
5.8癲癇不合格。
5.9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損傷不合格。
5.9.1 中樞神經系統急性感染性疾病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5.9.2 無意識障礙的閉合性顱腦外傷地面觀察一至三個月,無臨床症狀,腦電圖正常合格。
5.9.3 閉合性顱腦外傷意識喪失不超過30 min,無顱骨骨折,地面觀察六個月後個別評定。
5.10經常性頭痛不合格。
5.11 嚴重周圍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5.12嚴重植物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5.13影響功能的肌肉疾病不合格。
6心理學 .
心理品質不良不合格。
7 呼吸系統
7.1 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礙不合格。
7.2肺結核不合格。
肺結核一年內治癒體質良好合格。
7.3 自發性氣胸不合格。
7.4 胸腔臟器手術後不合格。
8 循環系統
8.1 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8.1.1 臨界高血壓無明顯症狀合格。
8.1.2 急性病毒性心肌炎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8.2 心電圖明顯異常不合格。
I度房室傳導阻滯、單純性sT一T改變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8.3 難以治癒的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9消化系統
9.1 嚴重消化系統疾病、功能障礙或手術後遺症不合格。
9.1.1 消化性潰瘍治癒後合格。
9.1.2 闌尾切除術或腹外瘡修補術後,經地面觀察一至三個月無後退症合格。
9.1.3 直腸、肛門疾病治癒後無功能障礙合格。
9.1.4 膽囊結石治療三個月後,經復查末發現殘留結石及後退症合格。
9.2病毒性肝炎不合格。
9.2.1 急性肝炎治癒後地面觀察半年至一年無異常改變合格。
9.2.2 單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合格。
10泌尿生殖系統
10.1 泌尿系統疾病、損傷不合格。
10.1.1 急性泌尿道感染治癒後合格。
10.1.2 急性腎炎治癒後合格。
10.1.3 生理性蛋白尿合格。
10.1.4非病理性血尿合格。
10.1.5 泌尿系統結石治療後,無殘留結石及後遺症合格。
10.2嚴重生殖系統疾病不合格。
11造血系統
造血系統疾病不合格。
輕度貧血,原因明確,治療效果較好合格。
12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
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
輕度彌漫性單純性甲狀腺腫合格。
13 運動系統
運動系統疾病、損傷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骨折治癒後功能正常合格。關節損傷或脫位治癒後無復發,功能正常合格。
14皮膚及其附屬器
14.1 難以治癒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
神經性皮炎、濕疹、銀屑病、白痴風個別評定。
14.2性病不合格。
15限及其附屬器
15.1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o.7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不低於o.3,戴鏡矯正視力不低於1.o,屈光不正不超過土3.00 D(球鏡當量)合格。
(飛行時必須戴矯正眼鏡,並攜帶備份眼鏡。)
15.2 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不合格。
15.3視野異常不合格。
15.4色盲、色弱不合格。
15.5夜盲治療無效不合格。
15.6 眼及其附屬器疾病治癒後遺有眼功能障礙不合格。
16耳鼻咽喉及口腔
16.1 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於5m,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00 Hz任一頻率聽力損失35dB或3000Hz頻率聽力損失50dB不合格。
16.2耳氣壓功能不良治療無效不合格。
16.3 中耳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鼓膜穿孔癒合後合格。
16.4 內耳疾病或眩暈症不合格。
16.5暈機病治療無效不合格。
16.6影響功能的鼻、鼻竇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16.7嗅覺喪失不合格。
16.8 影響功能且不易矯治的咽喉部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16.9 影響功能的口腔及顳下頜關節慢性進行性疾病不合格。
附錄A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項目、方法和鑒定原則
(參考件)
本附錄包括各科常規檢查項目、方法和一些病症鑒定原則。凡與臨床檢查要求一致的項目,體檢時按臨床檢查方法進行。必要時可做特殊項目檢查。
A1精神、神經科
A1.1 常規檢查項目 』
A1.1.1病史搜集。
A1.1.2精神檢查。
A1.1.3腦神經檢查。
A1.1.4運動檢查。
A1.1.5感覺檢查。
A1.1.6反射檢查。
A1.1.7植物神經檢查
A1.2常規檢查項目重點內容
病史捏集例重於現病史和飛行事故徵候情況,以及社會適應情況。其他見GBl6408.3附錄A。
A1.3病症鑒定
A1.3.1 神經症傾向:如果症狀輕,易恢復,心理學測驗成績優良(平均分數以上)或飛行成績優良,經鍛煉或矯治恢復正常合格。
A1.3.2 閉合性顱腦外傷意識喪失30 min內,無顱骨骨折,地面觀察半年,腦電圖正常,無癲癇發作傾向,無智力、性格改變,心理學測驗成績優良合格。
A1.3.3顱腦外傷顱骨骨折不合格。
A1.3.4腦脊液漏不合格。
A2外科
A2.1 常規檢查項目
A2.1.1 病史按集。
A2.1.2人體測量。
A2. 1.3 營養發育。
A2.1.4皮膚檢查。
A2。1.5淋巴結檢查。
A2。1.6頭顱檢查。
A2。1.7頸部檢查。
A2、1.8胸部檢查。
A2。1.9腹部檢查。
A2。1.10脊柱檢查。
A2。1.11 四肢檢查。
A2、1.12 生殖器檢查。
A2.1.13肛門檢查。
A2。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3附錄A。
A2.3病史搜集
詢問有無外傷史,體育活動、飛行訓練中身體反應情況,有無血尿、便血等。
A2.4病症鑒定
A2.4.1 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合格,泛發性神經性皮炎經過治療症狀消失或基本消失合格。
A2.4.2 慢性濕疹、症狀輕、不影響睡眠合格。
A2.4.3 銀屑病經過治療後,皮損面積小,症狀輕,對睡眠、學習無影響合格。
A2.4.4 非暴露部位范圍小的白癲風合格。
A3 內科
A3.1 常規檢查項目
A3.1。1病史按集。
A3.1。2脈搏、血壓檢查。
A3.1。3營養狀態檢查。
A3.1。4頭頸部檢查。
A3.1.5胸腔部檢查。
A3.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t 3附錄A。
A4眼及其附屬器
A4.1 常規檢查項目
A4.1.1病史搜集。
A4.1.2一般檢查項目。
A4.1.2.1 眼險、結膜、淚器。
A4.1。2.2角膜、鞏膜。
A4.1、2.3前房、虹膜、瞳孔。
A4.1。2.4 晶狀體、玻璃體。
A4.1.2.5眼底。
A4.1。3視功能檢查。
A4.1.3.1/遠視力。
A4.1.3.2近視力。
A4.1.3.3色覺。
A4.2檢查方法
檢查方法見GBl6408.3附錄A。
A5耳真咽喉及口腔
A5.1 常規檢查項目
A5.1.1 病史搜集。
A5.1.2 一般檢查項目。
A5.1.2,1 外耳、鼓膜。
A5.1.2.2外鼻、鼻腔。
A5.1.2.3口咽、鼻咽部。
A5.1.2.4喉部。
A5.1.2.5顳下領關節。
A5.1.2.6 口腔。
A5.1.3功能檢查。
A5.1.3.1 聽力功能檢查:耳語檢查。
A5.1.3.2 耳氣壓功能檢查:
a.耳聽診管檢查;
b.捏鼻鼓氣檢查。
A5.1.3.3 低頭體位引流檢查。
A5.1.3.4 鼻呼吸功能檢查。
A5.1.3.5嗅覺檢查。
A5.2 病史招集、檢查方法與結果評定、病症鑒定
病史搜集、檢查方法與結果評定、病症鑒定見GB16408.3附錄A。
附錄B
— 民用航空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常規輔助檢查項目
(參考件)
B1 血常規(血紅蛋白、紅細胞計數,白細胞計數及分類)。
D2 尿常規(尿蛋白、尿糖、尿沉渣鏡檢)o
B3胸部x線檢查。
B4肝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附加說明:
本標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提出。
本標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一研究所歸口。
本標准由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飛行標准司負責起草。

與顱骨骨折怎麼檢查出來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