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脛腓骨骨折
小腿骨折要看固定方式來恢復的。你朋友如果是髓內針固定,已經可以下地了。考慮到是開放性骨折,外固定可能極大,沒辦法,慢慢長吧。不過3個月應該長好了。如果是鋼板,也要慢慢長。。沒什麼可以加快骨頭癒合的。有幾種骨肽針劑,對癒合有好處,很貴,估計你長期用葯用不起。
護理主要是活動踝膝關節,防止粘連萎縮,很痛苦,不過要堅持。至於骨質疏鬆,沒什麼,長期不活動當然會骨質疏鬆,拆除固定後(鋼板,外固定)一般要求卧床1月,下地也要特別小心,我曾見過拆除固定後1月內由於不注意重新骨折的病號。髓內針就沒有問題了,拆了就可以到處跑了。。
吃飯沒什麼好注意的,正常即可。
你詳細說說再提建議吧。
2、脛腓骨骨折術後,如何鍛煉,康復?
脛腓骨骨折病人分階段進行功能鍛煉: ★癒合期 (1)取平卧位,患側下肢用軟枕稍墊高以利於靜脈迴流;(2)經骨科處理後3~4天在卧位下開始行保健體操,上肢肌力的練習,患肢髖、踝、趾的主動練習,患肢股四頭肌肉的等長收縮;(3)15天左右增加髖、膝、踝關節主動屈、伸和趾的等長收縮、髖部抗阻練習;(4)45天左右有外固定的患者可持雙腋拐做三點式步行,患肢不著地;(5)可在足底沿縱軸進行扣擊,每日2次,每次200下。 ★恢復期 (1)去除外固定後,增加膝、踝關節的主動練習,於斜板床站立,15天後開始在扶持下做起坐練習、雙足站立下做踮足尖、下蹲、練習;(2)做患肢髖屈、伸、內收、外展和膝踝關節的屈伸抗阻練習;(3)30天後在扶桿站立位練習改為雙下肢交替步行,增加踝內外翻的抗阻練習,以後扶腋拐做四點步行,逐漸增加患肢的負重。
3、右小腿脛腓骨骨折。
這個不需要手術
1. 腓骨並非承重骨
2. 腓骨上段供血充分,骨折容易癒合
3. 腓骨上段附近有重要腓總神經,手術極易傷害到腓總神經,影響腳踝活動功能。
大多數腓骨上段不需要手術,只需要打個石膏即可。你的骨折錯位並不嚴重,而且已經過了45天,有骨痂形成,不需手術,也不需石膏固定,只需要注意別撞到即可。
4、脛腓骨骨折:
兩周可以帶拐杖進行下地行走,一月可以解除石膏固定帶拐杖行走,兩個月拍片有骨痂生成可以下地行走。一般行走時根據骨痂生成來確認,年輕人骨膜剝離不大6周可見骨痂生成。
5、脛腓骨骨折
沒有看到你的片子,請傳上看看。
6、脛腓骨骨折傷殘鑒定
單靠「骨折」這一點不能評定為殘疾。殘疾:主要是看後果,對受傷以後生活工作的影響程度而言。交通事故後的醫療費是必然的,還應該牽扯治療期間的誤工費,生活費等等。
精神損失費,要視情節嚴重程度而言。這就不是你或者某個部門說了算的。我覺得這種程度的傷,談精神損失費不太現實。
我畢竟不是法律人士,詳細情況還需咨詢專業人士。以下參考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的等級從重到輕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7、脛骨骨折和腓骨骨折可鑒定為幾級傷殘
腓骨是脛骨與復腓骨的合稱,是制人體中腿部的骨骼。脛骨和腓骨由於位置的貼近和傷害多為並發,統稱脛腓骨骨折。脛腓骨骨折在日常生活中較為常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稱《分級》),存在構成傷殘的可能。
所謂傷殘,也即符合上述《分級》中傷殘的鑒定標准,具體而言,脛腓骨骨折存在傷殘的情形可能為:
1.
七級傷殘標准:脛腓骨骨折導致雙下肢長度相差8厘米以上;
2.
八級傷殘標准:脛腓骨開放性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大塊死骨形成,長期不愈
(1年以上);脛腓骨骨折導致雙下肢長度相差6厘米以上;
3.
九級傷殘標准:脛腓骨骨折導致雙下肢長度相差4厘米以上;青少年脛腓骨骨
骺粉碎性或者壓縮性骨折;
4.
十級傷殘標准:脛腓骨骨折導致雙下肢長度相差2厘米以上;青少年脛腓骨
骨折累及骨骺。
在存在上述情形下,受害人可基本確認符合傷殘鑒定的標准,此時即可在治療結束後委託傷殘鑒定。拿到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即可主張傷殘項目賠償,也即除了常見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外,還可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注意:如果受害人的傷害沒有傷殘級別,那麼就仍可主張一般性損害項目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