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骨折 > 交通事故骨折評殘標准

交通事故骨折評殘標准

發布時間:2020-10-23 09:24:35

1、交通事故中凡是有骨折能評起傷殘嗎

並非所有的骨折都是可以評傷殘的。具體要看傷後恢復情況,可去司法鑒定機構咨詢。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材料要求:
(1) 委託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復印並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④治療費用清單原件(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
(6) 起訴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或重新鑒定申請書(法院委託的案例);
(7) 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2、關於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2018年

2018年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

一、一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二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三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四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3、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4、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3、雙眼盲目3級以上;
4、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5、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7、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8、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2、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2、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九)、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十)、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五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3、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4、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5、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6、單癱(肌力2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5、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6、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0、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11、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12、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影響呼吸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2、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2、膀胱切除;
3、尿道閉鎖;
4、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六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2、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3、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4、單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3、雙眼低視力1級;
4、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5、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6、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7、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四)、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六)、盆部損傷致:

1、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2、子宮全切。

(七)、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八)、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2、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七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3、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4、嚴重構音障礙;
5、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6、單癱(肌力4級);
7、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5、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6、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8、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9、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10、頭皮無毛發75%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四)、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六)、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2、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3、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2、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3、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4、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5、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八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3、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4、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4級以上;
2、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3、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4、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5、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6、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7、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平方厘米以上;
8、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9、頭皮無毛發50%以上;
10、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2、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12肋以上骨折。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2、脾切除;
3、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2、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3、尿道嚴重狹窄。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3、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4、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5、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6、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九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3、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4、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6、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3、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4、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5、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6、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7、舌尖缺失(或畸形);
8、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9、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10、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11、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12、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平方厘米以上;
13、頭皮無毛發25%以上;
14、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2、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嚴重聲音嘶啞;
2、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2、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3、肺葉切除;
4、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膽囊切除;
3、脾部份切除;
4、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2、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3、尿道狹窄;
4、膀胱部分切除;
5、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6、子宮部份切除;
7、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2、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九)、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4、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足足弓構破壞;
6、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十級傷殘標准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10、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眼低視力1級;
2、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3、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4、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5、眼內異物存留
6、外傷性白內障;
7、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9、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13、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16、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17、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18、-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19、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損傷致:

1、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3、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2、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損傷致:

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3、肺破裂修補;
4、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2、膽囊破裂修補;
3、腸系膜損傷修補;
4、脾破裂修補;
5、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6、膈肌破裂修補。

(七)、盆部損傷致:

1、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2、骨盆畸形癒合;
3、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4、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5、子宮破裂修補;
6、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膀胱破裂修補;
8、尿道輕度狹窄;
9、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八)、會陰部損傷致:

1、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2、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3、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5、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十)、肢體損傷致:

1、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2、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3、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4、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5、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6、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7、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8、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9、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2)交通事故骨折評殘標准擴展資料

一、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的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單獨計算。比如醫療費的計算標准,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並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進行認定。

3、交通事故定殘標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7a686964616f31333433623830故傷害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交通事故骨折評殘標准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4、交通事故骨折能評傷殘嗎

是在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的地方吧,所有車輛都必須減速慢行,電動車嚴重超速造成事故,電動車應該主責,骨折可以治療,不屬於傷殘雙方都沒有合法駕駛證的,沒有保險,協商治療為好,恢復正常就是了。

5、交通事故造成多處骨折,憑定傷殘的標準是什麼

在交通事故中,對受傷人員進行評殘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例如,根據該標准,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一級傷殘的標准為: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6、交通事故十級評殘標准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來;

2、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3、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4、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5、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6、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7、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源分離性缺失

8、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9、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6)交通事故骨折評殘標准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如下規定: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知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7、交通事故致使腿部骨折能定幾級傷殘?

你好
一般情況要等內固定取出後才做鑒定,如果你不想取出,要向醫生開證明內固定可不取
建議取出後做鑒定,畢竟取內固定也是要錢的
至於傷殘問題,我不能肯定,要等到醫療終結後看有無下肢長短及關節功能情況而定
一般脛腓骨骨折可定為十級
至於輕重傷問題,涉及刑事責任能力,不便回答,請向公安局咨詢
希望對你有幫助

與交通事故骨折評殘標准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