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老太太發生爭吵,一個骨折怎麼定責?
我兩個老太太在吵架的過程中一帆骨折了的話,那麼另一方是要承擔責任的
2、交通事故,我駕駛車輛,主責,撞到一個老太太,至手,胯骨兩處骨折,現在對方告到法院。要求賠償1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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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姐姐在下班途中騎電動車經過小區外的路直行和從小區大門騎電瓶車出來的老太碰撞,結果老太胳膊骨折了...
要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確定,貨車在不主要的路段靠邊停車也是允許的,因貨車是停著的,所以責任不大,要少負些責任;如果不同意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話,可以不簽字,然後向法院起訴
4、93歲老太恥骨骨裂了,怎麼辦
病情分析:患者老年男性,86歲,左尺骨骨折。指導意見:骨折的前3天,一般疼的比較厲害,可以口服止痛葯來抵抗疼痛,不然難以對抗。 如果沒有移位,可以外固定之後,休養4-8周,等骨骼慢慢自行癒合。
5、一個13歲小孩下班撞到了老太婆,把老太婆撞骨折了,怎麼辦
小孩放學吧!13歲是未成年人,所以要由監護人(一般是小孩的父母)負責的。
6、小學生推坐輪椅老太過馬路致其骨折,事情的真相是什麼?
從小我們的父母和我們的老師就告訴我要做一個樂於助人,尊老愛幼的好孩子,那樣才是一個受大家喜歡的人,但是說是這么說,做起來可能就有點兒難了,有一個小男孩在上學的途中看到了老人坐在輪椅上過馬路的時候需要幫助,於是他沒有猶豫就去幫助輪椅上的老人過馬路了,後來因為後面道路上有一個台階,所以老人就站了起來,小男孩想先把輪椅推上去,但是畢竟是一個小孩兒,他的力量有些小,所以沒有把輪椅推上去,反而還導致老人摔倒了。
但是在老人的嘴中卻不是這樣說的,老人說他要過馬路時遇到了一個特別調皮的小男孩兒,然後他推著自己的輪椅迅速就跑了起來,許多人叫他停下他也不停,後來自己想要站起來的時候,小男孩推輪椅把他撞倒了,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後,老人也是把這個11歲的小男孩給起訴了,並且要求賠償他的各種損失,一共17萬多元。
從老人的口中得知,小男孩是一個非常頑皮的人,但是11歲的小男孩兒卻說他是出於幫助別人的高興,所以才去幫助老人推著輪椅,並且小男孩的媽媽也是拿出了他在學校的學生素質報告手冊,來說明小男孩兒不是一個調皮的人,他也是在學校表現非常良好的一個學生。在小男孩兒的父母眼中,他本來就是一個很樂意幫助人的人,所以,對於老人所說的事情,他們根本不同意。
他們認為,小男孩的這種行為就應該受到贊揚,而不是應該受到起訴,我覺得小男孩兒要是說的是真話的話,他們這這個老人實在是有點兒倚老賣老了,你這樣做有沒有考慮到會為一個11歲的小孩帶來什麼後果,你覺得他以後還會做一個樂於助人的人嗎。
7、70歲老太盆骨粉碎性骨折能動手術嗎?
您好,根據您所述的情況,這種情況的骨折首先應該需要復位,再固定,然後進行康復治療,使原來的功能得到回復。建議您在回復的時候注意鈣和營養的補充。可以更好的促進骨骼的生長。
8、「保外就醫」何以對骨折八旬老太如此嚴格?、
河北省灤平縣84歲村民李淑賢被判犯有尋釁滋事罪,獲刑兩年半。如今,李淑賢兩次腰椎骨折,家屬以「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保外就醫,被監獄方面拒絕。
對於「八旬病嫗不能保外就醫」的質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做出回應,承認李淑賢的確發生了自發性第十二胸椎壓縮性骨折、自發性第一腰椎壓縮性骨折等多次骨折,醫囑也要求「卧床靜養」,但是監獄方面表示「觀察其能夠自主行動」,認為她尚未達到保外就醫的規定標准,也不是「生活不能自理」,所以不具備保外就醫條件。
多年前因為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律漏洞過大,執行標准不明,一度成為「合法越獄」的渠道,2014年之後,國家加強了三大實質性減刑措施適用標准。但是,哪怕是在收緊監外執行的司法文件中,也體現了對於老年在押人員適當的人道關懷。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2014年最高法、最高檢等共同制訂《暫予監外執行規定》,其中第33條將「生活不能自理」,界定為罪犯因患病、身體殘疾或者年老體弱,日常生活行為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的情形。「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等五項日常生活行為中有三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且經過六個月以上治療、護理和觀察,自理能力不能恢復的,可以認定為生活不能自理。」
《規定》還做出一個補充性規定:「六十五周歲以上的罪犯,上述五項日常生活行為有一項需要他人協助才能完成即可視為生活不能自理。」
法定的65歲以上可以從寬適用標准,而李淑賢已經84歲,又經歷了兩次壓縮性骨折,哪怕不是在監獄里,這個歲數的老人有多少能完全滿足自主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
的確,「生活不能自理」的標准具有主觀性,也屬於獄政機構的自由裁量范圍。但是,合法性標准和合理性標準是判斷司法行為正當性的兩大維度,不可偏廢。
不能將行政行為的正當性標准,拉低到僅是不與國家法規的硬性沖突上,哪怕司法機關本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也應遵從立法本意,避免國家法律規定的人道原則因為門檻過高而變得嚴格。
一方面監獄承認,老太多年來多次骨折,甚至醫生都強調「卧床靜養」;另一方面,卻反復強調她不屬於不能自主翻身、大小便及自主行動等「法定五項標准」中的任何一項。
的確這樣的自由裁量沒有直接與法律抵觸,但如此嚴格對待一個84歲的服刑人員,在公眾看來,還是有些不合常理,也似乎與寬嚴相濟的法律精神不符。
來源:新京報
9、上廁所出來有個老太太撞我身上摔倒了人家骨折了找我賠怎麼辦?
如果是她先撞你的,是否有人證,或電子眼之類問影像證據也行。如果真不是你撞她可以去找個律師咨詢一下。他們辦法此我們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