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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復位

發布時間:2020-03-07 13:17:41

1、骨折後怎麼才能恢復得快

2、骨折的復位方法有哪些?

(1)手法復位。大多數骨折均可採用手法復位的方法矯正其移位。

進行手法復位時,其手法必須輕柔,並應爭取一次復位成功。手法復位的步驟如下。

①解除疼痛。可用局部麻醉、神經阻滯麻醉或全身麻醉,後者多用於兒童。

②肌鬆弛位。麻醉後,將患肢各關節置於肌鬆弛位,以減少肌肉對骨折段的牽拉力。

③對准方向。骨折復位時,是將遠側骨折段對准近側骨折段所指的方向。

④拔伸牽引。在對抗牽引下,於患肢遠端,沿其縱軸牽引,矯正骨折移位。

術者用兩手觸摸骨折部位,根據X 線片所顯示的骨折類型和移位情況,分別採用反折、迴旋,端提、捺正和分骨、扳正等手法予以復位。

(2)切開復位。切開復位的指征主要有:骨折端之間有肌和肌腱軟組織嵌入,手法復位失敗者;關節內骨折,手法復位後對位不良,將影響關節功能者;手法復位未能達到功能復位的標准,將嚴重影響患肢功能者;骨折並發主要血管、神經損傷,修復血管、神經的同時,宜行骨折切開復位;多處骨折,為便於護理和治療,防止並發症,可選擇適當的部位行切開復位。

切開復位的優缺點。切開復位的最大優點是可使骨折達到解剖復位。有效的內固定,可使患者提前下床活動,減少肌萎縮或關節僵硬。還能方便護理,減少並發症。缺點主要有:可能引起骨折延遲癒合或不癒合;增加局部軟組織損傷的程度,易於發生感染;所用的內固定器材不當,術中可能發生困難或影響固定效果,可發生無菌性炎症,內固定器材的拔除,大多需再一次手術。

3、骨折了怎麼治?

4、骨折有哪些方法可以治療?

您好
骨折病人的典型表現是傷後出現局部變形、肢體等出現異常運動、移動肢體時可聽到骨擦音,此外,傷口劇痛,局部腫脹、淤血,傷後出現運動障礙。出現外傷後盡可能少搬動病人,如須搬動必須動作謹慎、輕柔、穩妥,以不增加病人痛苦為原則。

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肢體最大限度的恢復其功能。因此。在骨折治療中,其復位、固定、功能鍛煉這三基本原則十分重要。

第一步、復位:是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正常位置,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手術復位、外固定架復位。

1.手法復位: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復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復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復正常。在給予適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確證復位結果。如復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第二步、固定:骨折復位後,因為其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上,使其逐漸癒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綳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叫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上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就叫內固定。

第三步、功能鍛煉: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癒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盡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

骨折4周後確定已癒合,即可拆除固定器。將中葯放入容器內煮沸10分鍾,將骨折部位置於葯液上,使葯液熱氣直接熏患處皮膚15分鍾左右,待葯液溫度降低能接觸皮膚時,用葯液熏洗局部皮膚,或者將患肢直接浸入葯液中,其間進行局部按摩,直至葯液溫度降至常溫。每日1~2次,一般治療兩周症狀即可明顯減輕或消失。也可根據病情適當延長治療時間。

5、骨折後復位好嗎

骨折復位的最佳時間理論上來說是骨折以後越早復位越好,復位的成功概率也是很高。但是有很多特殊情況比如骨折錯位比較明顯、手法復位比較困難,很有可能就需要切開復位手術。最佳時間一般需要在傷後1周左右,骨折部位腫脹明顯消退後再進行。特別在消腫過程中過早地切開復位,局部腫脹太明顯會影響傷口的癒合。太晚切開復位,會影響骨折的癒合。骨折後不管是否手術,都需要給病人進行及時的制動。有利於減輕病人的痛苦,還可以利於消腫,減少副損傷。

6、我的骨折復位的位置可以嗎

需要您提供骨折當時的影像學資料和復查的影像學資料

7、對骨折傷員急救首先要進行復位正確嗎

書本上理論說的是採用翻滾法或者三人平托法,將傷者移至門板或擔架,要用硬板,軟板的話脊椎彎曲時可能會導致脊髓損傷。D選項更不可取。排除ABD 就剩C了,不過它那意思是什麼?用三角巾固定什麼地方?不明白。

8、骨折怎麼辦?

骨折的處理方式包括:
1、制動:骨折發生後,應就地取材,使用夾板和綳帶固定患處,避免患處活動,加重病情;
2、送醫檢查:局部固定後應及時送醫,行X線檢查,明確骨折部位和骨折嚴重程度;
3、復位:包括手法復位和手術復位;
4、固定:骨折復位後應採用內固定或外固定的方法固定患處,避免移位,以免發生二次損傷。

9、什麼是骨折的復位標准?

(1)解剖復位。骨折段通過復位,恢復了正常的解剖關系,對位(兩骨折端的接觸面)和對線(兩骨折段在縱軸上的關系)完全良好時,稱解剖復位。

(2)功能復位。經復位後,兩骨折段雖未恢復至正常的解剖關系,但在骨折癒合後對肢體功能無明顯影響者,稱功能復位。功能復位的標准如下。

①骨折部位的旋轉移位、分離移位必須完全矯正。

②縮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過1cm;兒童若無骨骺損傷,下肢縮短在2cm 以內,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可自行矯正。

③成角移位,下肢骨折輕微地向前或向後成角,與關節活動方向一致,日後可在骨痂改造期內自行矯正。向側方成角移位,與關節活動方向垂直,日後不能矯正,必須完全復位。否則關節內、外側負重不平衡,易引起創傷性關節炎。上肢骨折要求也不一致,肱骨幹稍有畸形,對功能影響不大;前臂雙骨折則要求對位、對線均好,否則影響前臂旋轉功能。

④長骨幹橫形骨折,骨折端對位至少達1/3 左右,干骺端骨折至少應對位3/4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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