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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沒工作

發布時間:2020-10-16 00:28:09

1、兩年以後骨折沒好叫上班不去沒工資?

修養期就是兩年了,如果兩年之後你還沒有修養好的話,那麼公司是有權利不支付給你工資的,因為兩年時間對於養病來說已經足夠了,如果還沒好的話,那麼公司也是沒有辦法。

2、骨折可以上班

你骨折只有五天時間,斷骨是沒有癒合的,那麼在這段期間內最好不要過多活動,以免移位錯位,至於你的工作,如果不用患肢活動就可以。
要想斷骨更快的生長癒合,光在家靜養休息是遠遠不夠的,過多的靜養只會浪費早期最佳治療時間,建議選用中國傳統中醫接骨,早期一個月內的骨折,用葯5至7天疼痛可基本消除,全程治療在30至40天左右可基本康復,恢復正常活動。
在斷骨沒有生長癒合前,多休息不宜活動患肢,激素葯、止痛葯忌用。
祝你早日康復!

3、骨折了沒錢治(工作辭了沒有醫保),等來年買了醫保再治可以嗎?

骨折了沒錢治借錢也得治得抓緊時間治,你說等到來年買醫保的治療那是不可以的那時候骨折的斷端已經形成了骨痂等再治療以後鼓就不癒合了,勸你借錢也趕緊治療不要拖了

4、骨折算不算工傷

你好,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zd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專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謝謝,望採納!屬

5、工傷,傷到骨頭但是沒有骨折。現在無法勝任原工作,公司想讓我自己辭

勞動者辭職的,如果勞動者辭職後發現上班時手骨折了,如果勞動者從辭職之日起沒有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是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6、本人腿骨折,在家待著實在沒意思,有沒有什麼工作適合我這樣的人做的?謝謝

可以開個網店

7、工作時沒有骨折就不算工傷嗎?

屬於工傷,只是夠不上傷殘而已。如果公司不予賠償,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給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等待遇。

8、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中骨折怎麼處理

屬於工傷。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9、車禍後,骨折暫時沒辦法工作,能問責任人討要生活費嗎?

如果已經認定對方為全責,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現在,你可以通過交警部門,和對方索要基本的生活費。
如果協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賠償的責任,並先予執行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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