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趾骨骨折算輕傷害嗎

發布時間:2020-03-24 09:49:05

1、跖骨骨折算輕傷嗎

跖骨骨折多因重物打擊足背、輾壓及足內翻扭傷引起。跖骨幹骨折因相鄰跖骨的支持,一般移位不大。第2、3跖骨頸部易發生應力骨折(疲勞骨折)。第5跖骨基部骨折是由於足突然內翻,腓骨短肌猛烈收縮撕脫造成,很少移位,需與該部未閉合的骨骺相鑒別。

2、一跖骨骨折屬於輕傷二級嗎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3、骨折算輕微傷還是輕傷

4、右腳第三跖骨遠端骨折 不算輕傷害嗎

不算是輕傷,只能是輕微傷。要有兩節跖骨骨折才算輕傷。

輕傷鑒定標准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5、我是被人打傷右腳第四跖骨骨折算不算輕傷

一,以當事人提供的資料,不足以夠成輕傷的鑒定標准,當然是否是輕傷,需要當事人向當地的司法鑒定部門提起鑒定,以具體的鑒定結果為准。
附:人體輕傷鑒定定標准: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 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 庶跗關節脫位。 撕脫骨折除外。
二,被人打傷,要看案件的性質來決定向哪裡申請傷殘鑒定:
1,如果是民事案件,可在向法院起訴時提起傷殘鑒定;
2,如果是刑事案件,可在公訴時向法院提起傷殘鑒定。
三,申請傷殘鑒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持身份證、住院病案、診斷證明書、出院證、X線光片等提交到當地有勞動能力鑒定資質的鑒定中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2,傷殘鑒定可以是個人委託,也可以是公檢法及律師事務所委託;
(1)個人委託只要當事人的身份證就可以;
(2)如果是公檢法或者律師事務所委託,需要相關單位提供委託書,不管是個人委託還是單位委託,都不影響鑒定結果。

6、骨折算輕傷害嗎?

7、骨折算輕傷還是重傷

輕傷的認定需要做法醫鑒定,具體的標准可以看看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一般輕傷的認定是骨折的情況比較嚴重,不嚴重的只能構成輕微傷。

程度分級

5.9 脊柱四肢

5.9.1 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 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o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5.9.3 輕傷一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5.10 手

5.10.1 重傷一級

a)雙手離斷、缺失或者功能完全喪失。

5.10.2 重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36%。

b)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c)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d)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超過指間關節。

e)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離斷或者缺失。

f)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3 輕傷一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離斷或者缺失未超過指間關節。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遠側指間關節。

d)一手除拇指外的環指和小指離斷或者缺失均超過近側指間關節。

5.10.4 輕傷二級

a)手功能喪失累計達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c)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d)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2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2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8、我的左足第二,三趾,中節趾骨骨折是輕傷嗎

左足第二,三趾,中節趾骨骨折構成輕傷。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二級規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9、腳踝骨折在法律上算輕傷害嗎?我可以告他坐牢嗎?

腳踝骨折在法律上可以構成輕傷一級,可以向公安局報案,法院判刑就會坐牢。

腳踝骨折屬於四肢長骨骨折,構成輕傷一級。根據法律規定,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發後向公安局報案,應當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依法審判,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判實刑就會坐牢。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輕傷一級標准: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b)一節椎體壓縮骨折超過1/3以上;二節以上椎體骨折;三處以上橫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c)膝關節韌帶斷裂伴半月板破裂。

d)四肢長骨骨折畸形癒合。

e)四肢長骨粉碎性骨折或者兩處以上骨折。

f)四肢長骨骨折累及關節面。

g)股骨頸骨折未見股骨頭壞死,已行假體置換。

h)骺板斷裂。

i)一足離斷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20%以上。

j)一足的第一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

k)三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m)肢體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45.0cm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9)趾骨骨折算輕傷害嗎擴展資料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關在拘留所,說明辦案機關目前認為不構成犯罪,也或許正在等待傷情鑒定結論,在辦理過程中,認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  

建議委託律師,爭取不起訴或從寬處理。辯護律師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刑事訴訟法》(2012修正)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採取刑事和解的條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並處於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屬實質一罪,並有明確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充分;  

4、犯罪嫌疑人認罪悔過,對基本事實沒有異議;  

5、法定刑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當事人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自願進行和解:  

1、雙方自行達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託其近親屬、律師或單位領導與被害人達成的和解;  

3、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其他基層組織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4、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達成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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