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我想問一下胸椎t9壓縮性骨折能幾級傷殘啊?
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14)》標准評定。
2、腰一胸十二壓縮性骨折工傷鑒定能評幾級
根據相關標准,工傷致胸十二椎壓縮性骨折,可定為九至十級傷殘。相關法條: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2九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5.10.2十級條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3、胸椎8/9節壓縮性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前沿高度減少不足1/2的,應評定為九級傷殘;打打牌1/2的,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4、t8,t9骨折是幾級傷殘
壓縮性骨折超過一半的可定為八級傷殘。
相關法條: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胸椎第十節壓縮性骨折能評幾級傷殘
這種情況最多也就是十級傷殘,賠償12個月工資就行了。
6、請問胸椎t9壓縮性骨折大概五分之一,保守治療未做手術能評上工傷傷殘幾級?
可以的,符合工傷九級傷殘標准。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7、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算幾級工傷
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可以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定為十級傷殘。
1、定級原則: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2、要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賠償也沒有一定標准,一般都是要經過計算。
8、胸十二壓縮性骨折傷殘鑒定九級能拿到殘疾證嗎?
可能拿不到殘疾證。
殘疾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由殘疾人自願申領,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殘聯提出申請,殘聯委託專門醫療機構按國家標准《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評定。符合標準的發給殘疾證。
殘疾證發放與工傷傷殘鑒定適用不同的標准,不同的鑒定機構,二者沒有關聯。當事人申請辦理殘疾證,必須在戶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辦按殘疾人鑒定標准重新評定。一般而言,工傷九級達不到殘疾人的標准,拿不到殘疾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殘疾評定標准為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以下簡稱「殘疾標准」)。
三、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9、胸椎壓縮性骨折能鑒定為幾級傷殘,賠償標准又是多少?
主要看遺留的後遺症,傷害程度,同樣部位的骨折,傷殘等級相差可能很大,所以你這么問是沒有什麼意義的,直接起訴申請法醫鑒定,以前辦的胸椎壓縮性骨折有9級、6級的。殘疾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事故中胸椎12節壓縮性骨折,可以評幾級傷殘?
八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下簡稱《分級》)公告,《分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進行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統一適用《分級》。
(10)胸t9壓縮性骨折能評幾級傷殘擴展資料
1.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有兩個重要改變:
第一個是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自2017年1月1日後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傷害案件、雇員損害等所有人身損害致傷的鑒定標准統一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除外。
第二個是新發布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標准比過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提高了傷殘等級鑒定標准,目前可以構成十級傷殘的,可能在新標准實施後構不成傷殘等級了。
2.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3.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4.傷病關系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5.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准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6.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