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時沒感覺疼痛,不明白是怎麼骨折的
疼痛到極致就不痛了,
所謂」麻木「了!
現在已經開始」徹骨「地痛了吧?
感覺去醫院!!
2、交通事故發生後當時沒事,事後發現骨折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1條規定:「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對於事後報案的,公安機關應責令其在報案後十日內提供相關證據,如果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公安機關也未能查證出交通事故的事實,應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當時沒骨折擴展資料:
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3、發生交通事了,當時沒有事情,對方告訴我骨折了跟自己有責任嗎?
有責任只不過當時沒有發現什麼過後才發現骨折是跟你有關系的發現區種清況要通過法律來解決不然麻煩就大了因你當時發生交逼事故沒什麼後來又告你骨折你趕緊報警讓法律來解決
4、交通事故被撞傷,當時醫生說沒骨折,為什麼過了
交通事故被撞傷,當時醫生說沒骨折,但事後發現骨裂甚至是骨折的事情並不少見。主要原因是當時醫生檢查不仔細,或拍片不清晰,或骨裂處不容易發現。骨頭明顯斷裂錯位的不會出現這情況。
希望採納。
5、交通事故中當時沒去醫院,過了四天去醫院檢查發現骨折處沒有明顯骨折,這個怎麼?
沒有明顯骨折,可能是每天移位。骨裂也是骨折
6、法醫鑒定當天片子沒有骨折住院再次檢查骨折了不算嗎?
那要看間隔時間長短,你有沒有離開過人們的視線了,如果當時就住院了,一直躺在醫院病床上,這個骨折就排除了後添的。
7、打架當時沒有去醫院半月後才診斷骨折我有責任嗎?
我來回答這問題,打架當時沒有去醫院,半夜後才診斷骨折我有責任的。
8、為什麼在外傷兩周後照X線片才發現有骨折?而當時照片沒有骨折?
通常在傷後被懷疑有骨折根據骨折後的形態和程度可以將骨折分為不完全骨折和完全性的骨折,其中不完全骨折或是完全骨折而沒有移位時,由於骨骼的形態沒有被改變,一些細微的骨折線又超出了X線片的顯像范圍,這就可能在X線片上卻看不到骨折的情況。但由於骨折的反應,開始階段由於骨折端局部血液供應的破壞,由於缺血和損傷造成骨折端有幾毫米的骨質發生壞死、吸收。這個分解吸收的過程通常需要兩周左右的時間,所以在兩周後再次拍片時,就會發現清晰增寬的骨折線。因此當外傷後當時拍片沒有發現骨折,又高度懷疑有骨折時,一定要在兩周後再次拍片。同時在此期間要聽從醫生的建議,很好的保護、固定,以免骨折移位。